宁波市奉化区中医医院一批病床和空调废旧物资公开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6-20 15:17:36
| 项目基本信息 | ||||
| 交易标的名称 | 宁波市奉化区中医医院一批病床和空调废旧物资公开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
| 挂牌转让底价 | 详见各标的 | 线上项目编号 | NB2023PK100025 | |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各标的 | 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
| 挂牌时间 | 2023-06-20至 2023-07-19 | 企业性质 | ||
| 监测编号 | 资产概述 | 以现场实际看样为准 | ||
| 项目详细信息 | ||||
| 标的1 | ||||
| 名称 | 一批病床 | 标的所在地 | 宁波市奉化区中山路22号 | |
| 挂牌转让总底价 | 1.8万元 | 数量 | 300张 | |
| 交易保证金 | 0.7万元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价的5% | |
| 其他情况说明 | 以实际看样为准 | |||
| 标的2 | ||||
| 名称 | 中央空调 | 标的所在地 | 宁波市奉化区中山路22号 | |
| 挂牌转让底价 | 15.8万元 | 数量 | 1台 | |
| 交易保证金 | 7万元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价的5% | |
| 其他情况说明 | 以实际看样为准 | |||
| 标的3 | ||||
| 名称 | 一批分体式空调 | 标的所在地 | 宁波市奉化区中山路22号 | |
| 挂牌转让底价 | 8.795万元 | 数量 | 219台 | |
| 交易保证金 | 4万元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价的5% | |
| 其他情况说明 | 以实际看样为准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6-2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7-19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延牌规则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应当在挂牌转让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受让方的咨询、转让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转让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买受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转让方提供的转让协议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二、本项目标的为宁波市奉化区中医医院一批病床和空调废旧物资公开挂牌转让项目。本次转让标的为闲置的一批废旧物资,数量与品种、质地等以标的物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看样时间: 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4日,转让方联系人:印女士 ,联系方式:15990599988三、转让方式: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将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报名及竞价请登陆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网址http://fhcq.nbcqjy.org/,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人,按不低于挂牌价转让。四、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7月20日10时整五、手续办理及交易服务费收取:买受方在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竞拍当日不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自然人带身份证)到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城投商务大厦裙楼4楼455办公室)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挂牌交易合同,根据《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甬价费〔2017〕46号文件规定,买受人在公示结束后另须向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交纳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相关标准为:500万元(含)以下的,按2%收取。并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产权服务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其它意向受让人在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交易保证金。六、其它披露内容(1)、交易保证金交纳: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转让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交易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5%。(3)、产权的交割:买受方付清成交款、交割单会签完成后交割,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标的物的拆移、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离场工作。每逾期1日,买受人需向转让单位支付成交价的1%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逾期提取装运标的而产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按照本披露内容约定完成付款、标的搬运后,转让单位确认无异常后,买受方可办理履约保证金退回手续(不计息)。(4)、买受方须自行负担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标的搬运装卸、运输过程中,由买受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买受方负责。买受方在交割期间应遵守标的资产存放地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如有发生违反存放地企业规章制度且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追究买受方的赔偿责任。(5)、转让的起始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因转让单位为行政单位,无法出具增值税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出具盖有财政盖章的收款收据,所以相关税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6)、转让方和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不提供标的物的技术资料和售后服务,也不保证标的物可以重新使用及标的物的完整性。买受方不得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实际清点数量与披露的预估数量存在偏差、遗漏等任何理由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7)、本次转让标的拆除、装卸、运输等作业环境复杂,转让范围还需现场指认,标的毁损程度需自行评估确认等情况,本次标的需现场踏勘,如未参与现场踏勘,谢绝报名。(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委托方和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交易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买受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竞买方均不应价的,交易保证金最先到账(以本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④确定买受方后,买受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和交易中心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产权服务中心有权进步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责任。 (9)、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交易双方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10)、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 无 |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 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按不低于挂牌价协议转让 | |||
| 处置方案 | 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法律规定者除外)。2.竞买人不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被各级法院通报的失信单位。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年7月20日10时整 | 现场审核时间 |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各标的 | 履约保证金 | 详见各标的 |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纳账号 | 账户名称: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资金专户账号: 201000316709465开户行: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屏支行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宁波市奉化区中医医院(宁波市奉化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 | 转让方注册地(住所) | 宁波市奉化区金海路462号 | |
| 转让方法定代表人 | 周耀 | 转让方注册资本(亿元) | ||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 | 转让方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330283419718580A | |
| 联系方式 | ||||
| 转让方名称 | 宁波市奉化区中医医院(宁波市奉化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 | |||
| 转让方联系人 | 汪女士 | 转让方联系电话 | 13616585618 | |
| 监管部门名称 |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 |||
| 监管部门联系人 | 王先生 |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 0574-89294292 | |
| 交易平台 | 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
| 产权服务中心联系人 | 王先生 | 产权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 0574-88958283 | |
| 产权服务中心联系地址 | 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55办公室 | 产权服务中心网址 | http://fhcq.nbcqjy.org/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