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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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标的6-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东路141号城南郡公寓地下室1-42车库使用权(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N0124FC230090-2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6-21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7-05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7)个周期。
标的
概况标的坐落 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东路141号城南郡公寓地下室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15.86 套内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使用期限 权利性质 房产类型 其他 房屋结构 所在层数 房屋户型 房屋朝向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其他情况 1、本次拟转让的1-42车库使用权,车库无权证,该车库以现状进行转让。
2、转让标的目前存在租赁关系,租期至2024年2月6日。租金及其他信息请到转让方处查阅。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133000.00 评估基准日 2022-07-26 评估机构 湖南九正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133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湖南万安达集团长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13875858256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转让方决策文件 关于长华公司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湖南万安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湘九正资评字(2022)第0824号〕,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 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拟转让标的无权证,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时,须书面承诺:已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无权证的现状及今后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等瑕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
4、标的资产目前存在租赁关系,租期至2024年2月6日。租金及其他信息请到转让方处查阅。受让方自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上述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如转让方已提前收取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则由转让方予以返还。
交易
条件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标的交割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变更手续。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须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9、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不包括交易过程中的房产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等各项税费。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变更手续。在车库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车库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资产成交后,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标的资产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资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
指南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现场展示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看车库(车位)时间: 看样需提前1天预约
看车库(车位)联系人及电话:宋女士13875858256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06-21 09:00:00 至 2023-07-05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30000元,截止时间2023-07-0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3-06-21 09:00:00-2023-07-06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3.2%收取。(受让方承担)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咨询联系人 刘先生 咨询电话 0731-84178993 13873161459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咨询(送达)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技术支持 其 他 1、本次拟转让的1-42车库使用权,车库无权证,该车库以现状进行转让。
2、转让标的目前存在租赁关系,租期至2024年2月6日。租金及其他信息请到转让方处查阅。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须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9、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不包括交易过程中的房产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等各项税费。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变更手续。在车库(车位)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车库(车位)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资产成交后,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标的资产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资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信息来源:https://www.ejy365.com/info/ejy97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