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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通拓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装配式建筑及装配桥梁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19 16:41 浏览次数:108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6-24 16:41
  • 地区:安徽 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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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通拓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装配式建筑及装配桥梁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评 详情介绍
索引号: 11341800MB1E42862W/202306-00007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安徽通拓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装配式建筑及装配桥梁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6-12
废止日期:
关于安徽通拓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装配式建筑及装配桥梁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通拓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装配式建筑及装配桥梁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8万吨装配式建筑及装配桥梁钢结构项目

建设地点:

池州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A3#、A4#、A5#、A6#厂房

建设单位:

安徽通拓钢结构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杭州瀚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徽通拓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装配式建筑及装配桥梁钢结构项目位于池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清溪大道218号原金美亚钢管场地,中心坐标为北纬30.706223°,东经117.557832°,项目东侧为海佳纺织和栖云路,南侧为殷汇路,西侧为清溪大道,北侧为潇湘路。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租赁贵池区原金美亚钢管场地143171.3平方米,生产厂房22816.96平方米,综合楼4676.06平方米,建设6条钢结构生产线,达到年产8万吨装配式建筑及装配桥梁钢结构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厂区应科学规划布局,做到生产作业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厂内道路、生产作业区、仓库、料库等地面应硬化,厂内未硬化的裸土地块均应进行绿化。项目等离子切割采用湿法切割,在等离子切割机的下边设置水床进行除尘;焊接烟尘送至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喷砂打磨粉尘通过抽风口送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涂装废气收集后二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RCO系统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同时,危废间内设置废气收集系统,将危废间废气引入涂装废气处理系统一同处理;加强设备和管道的维护管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排放浓度限值,其中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还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严禁违法乱排废水。等离子切割废水定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200立方米)沉淀处理后接管至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封闭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厂内车间中部应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厂区西南侧,50平方米)和危废暂存间(厂区北侧,2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废边角料、焊渣、废钢砂、除尘粉尘、切割槽沉渣分类收集暂存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含油抹布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送往垃圾填埋厂填埋处理。

5、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颗粒物有组织排放不得超过0.1.3944吨/年,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不得超过2.0717吨/年。你公司应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严禁超总量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保窗口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6-2099996

电子邮箱:

11933018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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