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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元景达食品酿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9 15:59 浏览次数:91
  • 类别: 整厂设备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6-25 15:59
  • 地区:四川 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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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元景达食品酿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详情介绍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元景达食品酿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06-19 10:3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9日我局对元景达食品酿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唐烯

联系电话:0830-6577865

通讯地址: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符阳路265号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广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0MA6226PY4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学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元景达食品酿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合江建函〔2023〕1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元景达食品酿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四川广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元景达食品酿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元景达食品酿造项目拟建于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荔乡路酱园坪77号,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占总投资的1.06%。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在原有用地范围内进行原址改建,维持原有1200t/a酱油、200t/a醋产能不变,将原有800t/a白酒生产线改造为500t/a的料酒生产线,同时进行锅炉“煤改气”改造,更换老旧设备并改造老旧厂房,配套建设一座50m3/d污水处理站,以及辅助、公用、储运、环保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200t酱油、200t醋、500t料酒的生产能力。

项目经合江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同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等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优化管网系统设置,防止废水进入雨水排放系统。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再经合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营运期,项目废水采取分类处理的原则,隔油沉淀后的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合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和作业管理,施工现场应按照规范要求修建围挡和防尘垫,及时洒水降尘、清扫和冲洗,落实保洁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营运期,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废气达标后经专用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筒排放。加强生产、储存、废水收集处置等过程管理,减轻恶臭等大气污染物对外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音围挡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通过加强管理和绿化,生产车间进行隔音降噪处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选用先进低噪设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废旧设备和废包材分类利用,可回收部分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必须收集转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营运期,废棉布、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醅渣、酒糟交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合规单位综合利用,隔油池污泥、餐厨垃圾等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并做好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暂存管理工作,严防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对储罐区、污水处理构筑物、各种管线、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六)按事故风险防范要求严格做好安全运行工作,全面做好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落实相应安全措施保证环境安全,避免因安全事故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设置应急事故设施,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和环保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一步对相关设施和措施进行完善,确保达标排放和不扰民,杜绝污染纠纷事件发生。

三、报告表核定项目建成后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103t/a、二氧化硫0.223t/a、氮氧化物0.893t/a。进入合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6.326t/a、氨氮0.569t/a、总氮0.709 t/a、总磷0.089 t/a,经合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化学需氧量0.633t/a、氨氮0.063t/a、总氮0.190 t/a、总磷0.006 t/a。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完备排污许可手续。

八、请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3/6/19

有效期自

2023/6/19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0083509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MB1650902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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