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12.5%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2382001 |
|---|---|
| 项目名称 | 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12.5%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首达控股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12.5 |
| 挂牌价格 | 14,653.95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3-06-1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2、以下摘自资产评估报告: (1)委估长期股权投资中六安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评估,由于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实际出资、也未建立财务账套,本次评估按核实后账面值列示评估值。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中有9项尚未办理权属证书,总建筑面积12,710.14平方米,被评估单位出具产权说明,如出现法律纠纷,被评估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中1项房屋建筑物及1项构筑物已拆除无实物;2项房屋建筑物被占用;1项房屋建筑物废弃,被评估单位出具说明。 (4)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4辆车辆为无实物状态;70项电子设备处于报废、待报废状态。 (5)本次收益法预测考虑火电机组主要设备经济寿命年限25年,预测期至2025年7月9日终止,与火电机组相关资产在预测期末按残值确定;与火电机组不相关资产在预测期末考虑尚可使用年限确定评估值。 (6)被评估单位于2022年9月16日取得安徽省发改委对二期项目的批复,由于资金投入、土地取得、完工时间等因素均未确定,本次评估未考虑二期项目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7)截至出具报告日,被评估单位新增3项实用新型专利,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本公告中转让方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币种为港元。 4、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另一股东兴安控股有限公司正分别转让其所持标的企业的全部股权。若兴安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先行完成,本项目将根据《公司法》、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履行征询股东是否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程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 意向受让方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意向受让方应提供书面承诺); 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信息披露期满前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后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4300】 万元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实际到账实际为准)。 2、信息发布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除了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交易服务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详细阅读“其他披露事项”相关内容及附件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或涉及本项目“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中第3条的任一情形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知悉标的企业的经营状况、债权债务及或有风险,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次转让标的。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交割完成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而向转让方提出任何主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