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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对大余县鑫盛钨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9 10:25 浏览次数:112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6-23 10:25
  • 地区:江西 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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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对大余县鑫盛钨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 详情介绍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对大余县鑫盛钨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19



债务企业名称:大余县鑫盛钨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

债权总额:1915.35万元


一、债权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对大余县鑫盛钨品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2年10月20日,债权总额为1915.35万元,其中本金1,695.00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等)169.03万元,加倍迟延履行金51.32万元,另有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以上相关利息、费用等计算以最终合同及法律文书约定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为准)。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大余县鑫盛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1月09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洲际,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723060754234U。企业地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华工业小区,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经营范围包含:钨锡精选;钨冶炼;矿业投资;仲钨酸铵、兰钨、钨粉、钨酸钠、钨、锡、铜、铋、铅、锌、钼、铁、金、银、硫、莹石加工、销售;国内一般商品贸易;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大余县鑫盛钨品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一)保证人刘洲际

刘洲际,男,汉族,1957年11月21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余东街井头巷46号,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二)保证人谢月兰

谢月兰,女,汉族,1956年7月18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余东街井头巷46号,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三)保证人刘伟俊

刘伟俊,男,汉族,1983年4月18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余东街井头巷46号,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四、抵押物情况

(一)大余县鑫盛钨品有限公司以其所有位于大余县新华工业园一宗工业土地使用权及地上13幢建筑物提供抵押,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68,047.24㎡,建筑物合计18,160.10㎡。

(二)刘洲际以其所有的位于赣州市赖家围路2号鹭江花园8栋1203室提供抵押,面积142.13㎡。

(三)刘洲际以其所有的位于赖家围路2号鹭江花园7栋2#车库提供抵押,面积31.91㎡。

(四)刘伟俊以其所有的位于章江新区梅州路6号富地中心8#楼802室提供抵押,面积146.81㎡。

(五)刘伟俊以其所有的位于"章江新区梅州路6号富地中心地下室中57#车位"提供抵押,面积31.43㎡。

(六)刘洲际、谢月兰以其所有的位于大余县南安镇余东街园傍路23号提供抵押,面积181.88㎡。现该住宅已被拆除。

(七)刘洲际、谢月兰以其所有的位于大余县建材一条街一栋住宅提供抵押,面积464.25㎡。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户债权抵押物位置较好,价值较为充分,且债权已经起诉,现该户债权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六、交易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任何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不属于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第三方,且不属于该资产的内、外部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原员工、现员工及其关联人、债务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个人等。亦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贷款债权。

七、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减免、债务重组等。

八、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3年6月19日发布,公告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九、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构成我司对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上述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受让条件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至此,投资者不能以该资产存在瑕疵、重大误解等理由向我司提出任何异议等。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刘先生、 程先生

联系电话: 0791-86836572、0791-86836711

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91-86836778

邮政编码: 330006

联系地址:南昌市阳明路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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