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金湖佳苑周边配套路网工程 | ||
| 建设地点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石郎线东西两侧,沿黄碧公路南北两侧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87255.67 |
| 建设单位 | 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王皓 |
| 联系人 | 周轶海 | 联系电话 | 139****3600 |
| 项目投资(万元) | 14280 | 环保投资(万元) | 142.8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12-31 |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1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共包含一号路、二号路、 三号路、 四号路、五号路、六号路、七号路7条道路。道路类别和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总长2769米,道路红线面积87255.67平方米,道路征地面积112266.95平方米。其中 道路一:长180米、宽24米 道路二:长820米、宽16米 道路三:长215米、宽16米 道路四:长783米、宽20米 道路五:长200米、宽24米 道路六:长184米、宽16米 道路七:长387米、宽18米。道路类别和等级为城市支路。 工程内容:道路、绿化、标志标线、地下综合管线、照明等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1) 应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及施工结束后的及时清运、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中建筑废模板、建筑材料下脚料、包装袋以及废旧设备等可以回收利用;2) 碎砂石、砖、混凝土等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用作城区附近的填埋洼地用,不用的部分要统一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填埋;3)生活垃圾可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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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1)完善公路警示标志,设立禁鸣等标志,以提醒过往车辆禁止鸣笛;加强道路的维修保养,保持桥面或路面平整,尽可能减少路面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现象,减少汽车刹车、起动过程中产生的高声级,减少交通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2)建议加强沿线绿化,降低临街第一排的住宅居民的噪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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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王皓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王皓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33311020000006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