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交易中心 )受转让方委托发布本转让公告,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符合转让方要求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在本公告有效期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意向申请资料并完成意向登记。
交易中心仅基于转让方所提供的信息发布本公告,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由转让方承担责任。本公告的内容不构成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特别提示:挂牌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比较挂牌保留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若意向受让方报价不低于挂牌保留价,则由交易中心在原公告渠道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如没有新的意向受让方,则以意向受让方报价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挂牌保留价,则不成交。挂牌公告期满或补登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 标的资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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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YTQH23060011 | |||
| 标的资产名称 |
深圳岳鹏成电机有限公司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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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资产种类 |
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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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资产金额 |
基准日 |
2023-04-20 | 标的资产总额(元) |
186,743,695.35 |
| 债权本金(元) |
115,924,604.71 | 利息70,819,090.64元及代垫费用。 | ||
| 标的资产所在地 |
深圳市 | |||
| 标的资产数量 |
1户 | |||
| 标的资产状态 |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3年4月20日,深圳岳鹏成电机有限公司债权本息总额为人民币186,743,695.35元,其中:本金115,924,604.71元,利息70,819,090.64元。(以上债权金额仅供参考,具体金额以生效判决、借款合同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件确认的为准;本债权项目之上存在的诉讼费用等代垫费用亦一并转让) 诉讼状态为判决已生效,尚未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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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
深圳岳鹏成电机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二路光阳电机工业园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1#宿舍、2#宿舍、配电房房产、深圳市金鼎泰贸易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香蜜湖第一生态苑1栋华旭阁26A房产、王富贵及李建容以其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富怡雅居A-B栋A-4B、B-6D房产、龙艺佳以其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富怡雅居A-B栋A-4A房产、程同霞以其名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观沙路160号八方小区A栋铺面308、309的房产、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府后路八方小区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深圳岳鹏成电机有限公司以其2016年4月19日至2020年4月18日期间因销售电机等产品所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深圳恒富翼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金鼎泰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深圳国发光电有限公司、王富贵、李建容、王岳、龙艺佳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
| 标的资产 评估情况 |
资产评估机构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价格(元)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 |
- | |
| 标的资产其他 披露的内容 |
1、2023年5月5日,在公司网站上刊登了该笔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2023年5月8日,在《经济日报》上刊登了该笔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2、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债权保证人王富贵、龙艺佳已被刑事司法侦查并由深圳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债权项下抵押物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香蜜湖第一生态苑1栋华旭阁26A房产、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富怡雅居A-B栋A-4B、B-6D、A-4A房产等已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司法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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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及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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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06-16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3-06-25 |
| 公告期时长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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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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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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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牌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比较挂牌保留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若意向受让方报价不低于挂牌保留价,则由交易中心在原公告渠道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如没有新的意向受让方,则以意向受让方报价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挂牌保留价,则不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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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是否有保留价 |
有保留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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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要求意向方报名时报价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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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元) |
14,000,000.00 |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挂牌期间内交纳(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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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划转至转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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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受让方须在《资产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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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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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转让方设有保留价,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报名材料时需要提交意向收购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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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应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债权金额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债权的本金、利息、总额等具体债权金额最终以借款合同、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确定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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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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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附件-资产转让协议(草稿).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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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09608533,19924450492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33楼
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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