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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6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6 09:00 浏览次数:49
  • 类别: 化工设备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6-22 09:00
  • 地区:浙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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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6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 详情介绍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6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时间: 2023-06-1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鑫鸿精密制造(浙江)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LED灯具30万套、精密结构件300万套建设项目

鑫鸿精密制造(浙江)有限公司

长兴县洪桥镇鸿创路268号7幢1号

本项目总投资158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280万元,流动资金300万元),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洪桥镇鸿创路268号7幢1号,购置长兴雅创高科智能制造产业园1196平方米厂房作为项目营运用房,并计划新购置CNC加工中心、高速冲床、三次元测试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本项目投产后,具备年产新能源LED灯具30万套、精密结构件300万套的生产规模。

2023年6月14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hbj.huzhou.gov.cn/xzspxkgs/ffhpsp/zxfj/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塑粉粉尘有效收集并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后,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气密性检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精密结构件次品、清扫收集的金属粉尘、金属边角料、清扫收集的塑粉粉尘、废过滤棉、一般包装固废、焊渣收集后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新能源LED灯具次品、废切削液、切削液废包装桶、沾染废液的金属废渣、无铅锡膏废包装桶、环保助焊剂废包装桶、胶水废包装桶、废润滑油、润滑油的废包装桶、含油污的废抹布及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2

浙江泽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智能液压电控系统建设项目

浙江泽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长兴县吕山乡吕蒙路20号

企业拟投资9500万元人民币,租赁吕山乡吕蒙路20号长兴红创孵化器有限公司厂房5000平方米作为生产地点,购置数控机床、液压系统装配流水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2000套智能液压电控系统的生产能力。

2023年6月14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hbj.huzhou.gov.cn/xzspxkgs/ffhpsp/zxfj/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机加工粉尘收集后分别经相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排放,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 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由相关部门通过吸粪车清运至长兴李家巷新世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收集烟尘、一般包装材料、废砂轮片及废砂纸收集后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金属屑和边角料由金属冶炼单位回收冶炼;废包装桶、废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焊渣及焊丝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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