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环集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建筑(装修)垃圾产生的粉料、骨料产品
项目编号:GR2023ZJ1002193
挂牌价格 0.0017万元 /吨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浙江省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6-16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06-30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石女士 | 联系电话:0575-89295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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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绍兴市上虞环集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建筑(装修)垃圾产生的粉料、骨料产品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绍兴市上虞环集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利用建筑垃圾所自行生产的(0-5mm)粉料、(5-10mm)骨料;粉骨料参考总量约3万吨,现存放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二路绍兴市上虞环集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内,涉及转让的产品包括1.粉料(0-5mm)16元/吨;2.骨料(5-10mm)18/吨;上述两项资源按1:1配比合并转让,挂牌单价为17元/吨。如挂牌价调整,各产品单价按同比例调整。 (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以转让方实际年产量为准,具体结算根据本次成交价上浮比例,同比例上浮计算各单项产品转让单价,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过磅数量进行结算)。实施时间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年。 本次转让标的报价为综合单价,单位为元/吨。竞买人要充分考虑包含产品的数量、材质、比例、运输条件等因素以及因竞买产生的一切可能涉及的风险及责任。 2.总成交价款根据实际装运过磅数量进行结算,实施合同到期之后,立即停止外运。标的物的品质、数量以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现场踏勘,一旦转让成交,涉及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挂牌期间由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冯烨,联系电话:0575-82100019,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二路。 4.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6.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发布的,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 7.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绍兴市上虞环集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4MA29BQ8J6Q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计价方式 单价 转让单价(万元) 0.0017 是否有保留价 无 计量单位 吨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每季度一付,转让方每满一个季度后收取再生粉料、骨料费用,新一季度开始第10日按实结算上一个季度价款,结算金额为:成交单价×上季度外运总数量,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季度具体费用按转让方实际过磅量收取。(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暂定成交价款的金额计算方式为3万吨*成交单价) 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上虞环集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账号:33050165643900000582;开户行:建设银行上虞曹娥支行)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 账号: 33050165353500001231),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服务费订单的支付。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绍兴产权在相关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履行全部义务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用于受让方履行后续出让合同条款的担保,若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履约良好无违约行为的,该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清运工作经转让方确认后不计息退回。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合同期满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并且未征得转让方同意造成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受让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补足至原数额;若5日内未补足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缴纳的所有履约保证金及全部已付价款。 3.在整个项目履行过程中,受让方在转让方安排的专人监督管理下,在收到转让方的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粉骨料清运工作,不得超出取货范围。同时在整个项目履行过程中,若逾期未完成取货的,第一次发现警告处理,第二次发现按每逾期一天500元的标准罚款,第三次发现按每逾期一天1000元的标准罚款,以上罚款均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第四次发现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并终止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资产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6.标的交割及外运特别注意事项: (1)装运安排:本项目转让标的再生骨料、粉料的装车由转让方负责,运输车辆设备到场配合装车及外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运输设备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运输车辆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2)装运工作受让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装运工作或不按时支付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受让方的装运配合要求:受让方必须做好装运过程中与转让方的沟通协调工作,处理好再生骨料、粉料的装、运衔接关系。受让方应当根据项目生产进度计划同步安排运输车辆设备到场候运,并确保运力规模符合装运需求,确保外运进度。项目施工范围内不提供临时周转堆场,转让标的须根据转让方的通知1天内完成清运,确保随装随运随清。 项目装运的具体计划由受让方与转让方根据项目生产需要进行确认。 (4)受让方装运延误处理:如因受让方配合不到位、运力调度不足等原因导致转让标的延误装运,造成项目生产受阻、窝工、停工、返工、场内短驳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根据该情形持续的时长要求受让方支付进度损失费每自然天5000元,该状态持续时长7日(不含)以上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交易合同》,且转让方有权立即自行处置上述资源,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扣除受让方所有履约保证金及全部已付价款。 (5)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将本项目所涉及必须外运的骨料、粉料完成全部外运工作,包括无价值或对受让方产生费用负担的部分,该部分外运所产生的费用已在转让总成交价款中体现,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发现受让方有乱倒偷倒、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一经查实,除相关部门罚款外,另行按10000元/次的标准处以罚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并勒令限时清除。 因受让方运输设备超载或操作不当造成本地区路桥等基础设施损坏及道路污染等问题的,受让方必须负责清洗、抢修及赔偿。受让方应对运输车辆设备采取降噪防尘措施,外运操作须降低对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6)受让方应对施工现场装运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对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明确装运负责人及安全员。外运工作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工程“三化车”进行管理,不得超载、超限,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抛、撒、漏、滴等现象发生,必须加盖或用油布密封防止撒漏。运输车辆凭出让方发放的三联运输管理单出运。运输车辆如在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7)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标的交割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合同到期后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全部标的的外运及现场清理工作(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9)标的运输车辆须为密封环保工程车。受让方装运过程中应做好道路维护、路面保洁、扬尘治理、防污染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联系人姓名 冯女士 联系人电话 0575-82100019 -
标的信息
其他 名称
绍兴市上虞环集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建筑(装修)垃圾产生的粉料、骨料产品
主要功能用途
工程建筑
计量单位
吨
数量
参考总量约 3万吨左右(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以转让方实际年产量为准)
瑕疵情况
绍兴市上虞环集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利用建筑垃圾所自行生产的(0-5mm)粉料、(5-10mm)骨料,其所用建筑垃圾成分混杂,粉骨料成品含有泥和生活垃圾,质量较差。(摘自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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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材料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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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石女士 电话 0575-89295863 传真 邮箱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转让方 联系人 冯女士 电话 0575-82100019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