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04983375/202306-00054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发布机构: | 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标题: |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安徽赛颍光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效光伏电池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文号: | 无 |
| 信息来源: | 阜阳市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3-06-02 | 发布日期: | 2023-06-02 |
安徽赛颍光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安徽赛颍光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效光伏电池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报批稿)》”)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专家审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报批稿)》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东晟环保科技集团(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所列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安徽颍上经济开发区(经度:116.336095,纬度:32.647596),为新建项目,已经颍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3-341226-04-05-778081),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电池车间、化学品仓库、化学品集中供液站、动力站、特气站、废水处理站等以及厂区道路、给排水、供配电、绿化、消防等附属工程建设。购置制绒机、硼扩散机、PECVD镀膜机等自动化生产线,建成后年产3GW TOPCon型电池片。项目总投资1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15万元。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施工期按照《报告书(报批稿)》中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2. 强化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切实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电池车间制绒、硼扩散、背面刻蚀、PE-Poly、正面刻蚀、镀膜、丝网印刷等生产装置均在密闭空间并设置抽风装置。制绒、辅助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硼扩散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背面刻蚀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PE-Poly工艺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燃烧筒+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正面刻蚀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ALD机台产生的废气经设备内部换排气系统引入硅烷燃烧筒+碱液喷淋塔处理、PECVD镀膜产生的废气经设备内部换排气系统引入硅烷燃烧筒+酸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镀膜废气与ALD尾气汇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丝网印刷、烧结废气经设备自带在线燃烧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氨气站、硅烷站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硅烷燃烧筒+酸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酸液喷淋塔+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备用的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项目电池片生产线产生的氯气、氯化氢、氟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中太阳能电池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及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和表2排放限值要求;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执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城市建成区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标准要求。
3.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生产废水按质单独收集、分质处理。项目电池片生产工艺废水、初期雨水、环保治理设施排水、保洁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两级钙盐沉淀法除氟+枭龙-安奇脱氮工艺”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接管至颍上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颍上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要求。
4.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 认真做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工作。一般包装物、尘渣等一般固废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反渗透、超滤等水处理膜、废石墨舟等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资源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桶、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须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等相关制度,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
6. 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项目工程设计和建设时,应针对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单元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
7. 运营期应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维护管理,罐区设置围堰,生产装置采取事故废水环境阻断措施,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加强危险性原辅材料的贮运管理,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报批稿)》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8. 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确保污染物排放控制在你公司许可排放量以内,烟粉尘排放量不大于0.189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大于0.048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大于0.70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大于0.118吨/年、COD排放量不大于112.667吨/年、氨氮排放量不大于11.267吨/年。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五、如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如项目建设和运营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它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或运营。
阜阳市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6月2日
抄送:安徽颍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颍上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