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山西诚利宏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储3万吨废旧物资回收中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自主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按照验收要求,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因此确定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30日。
建设单位:山西诚利宏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总
联系电话:13934314109
通讯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金村镇东洼村张裕窑东90m
邮 编:04800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153.2 KB,
附件2: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场意见.pdf652.3 KB,
附件3:山西诚利宏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储3万吨废旧物资回收中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1.4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