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8日。
电话:728822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霸州市天海大发科技有限公司热镀锌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霸州市康仙庄镇于崔庄村霸州市天海大发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
霸州市天海大发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巨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14.5万元。为了提高镀锌件的品质,在热镀锌前增加助镀工艺,在热镀锌之后增加钝化工艺,本项目在原有厂房内进行技改,不新增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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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废气 ①酸洗废气:2套碱液喷淋塔(北侧、南侧)+2根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 ②助镀废气:引入酸洗工序南侧碱液喷淋塔+1根15m高排气筒(DA004); ③锌锅加热炉烟气:1根15m高排气筒(DA002); ④锌锅废气:1台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两股废气合并后,外排废气中氯化氢排放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4轧钢行业中酸洗机组排放限值(15mg/m3);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4.9kg/h),达标排放。 (2)废水:生产废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采用“中和+絮凝+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沉淀”工艺,设计处理能力30m3/d),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泼洒抑尘,不外排。技改后污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洗涤用水水质要求,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 (4)固体废物:废金属下脚料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锌渣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酸液储存在厂区内废酸储罐,污水处理站污泥、锌灰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助镀槽液槽渣、废钝化槽渣、废氯化铵包装袋、废氯化锌包装袋、废无铬钝化剂包装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