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交易中心 )受转让方委托发布本转让公告,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符合转让方要求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在本公告有效期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意向申请资料并完成意向登记。
交易中心仅基于转让方所提供的信息发布本公告,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由转让方承担责任。本公告的内容不构成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特别提示:挂牌公告期满或延长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比较挂牌保留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若意向受让方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保留价,则由交易中心在原公告渠道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如没有新的意向受让方,则以意向受让方报价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挂牌保留价,则不成交。挂牌公告期满或延长公告期满或补登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 标的资产情况 |
||||
| 项目编号 |
YTQH23060001 | |||
| 标的资产名称 |
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债权 |
|||
| 标的资产种类 |
债权 |
|||
| 标的资产金额 |
基准日 |
2023-04-10 | 标的资产总额(元) |
76,630,527.61 |
| 债权本金(元) |
72,471,960.68 | 利息及实现债权费用:4,158,566.93元。 | ||
| 标的资产所在地 |
深圳市 | |||
| 标的资产数量 |
1户 | |||
| 标的资产状态 |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3年4月10日,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本息金额人民币76,630,527.61元,其中:本金人民币72,471,960.68元,利息及实现债权费用共人民币4,158,566.93元。司法进度为已强制执行(以上债权金额仅供参考,具体金额以生效判决、借款合同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件确认的为准) 司法诉讼处置:已强制执行。涉及的土地抵押资产目前转让方与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行政诉讼已在二审中。 |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
1、担保人: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长飞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抵押人及抵押资产:芜湖市实达兴飞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提供名下坐落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纬三次路南侧土地抵押担保。 3、质押人及质押资产: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名下持有芜湖市实达兴飞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担保。 |
|||
| 标的资产 评估情况 |
资产评估机构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价格(元)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 |
- | |
| 标的资产其他 披露的内容 |
2022年12月10日在《经济日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2022年12月14日在公司网站刊登了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2022年7月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 |
|||
| 挂牌信息及交易条件 |
||||
| 挂牌信息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06-02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3-06-08 |
| 公告期时长 |
7个自然日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
|||
|
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或延长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比较挂牌保留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若意向受让方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保留价,则由交易中心在原公告渠道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如没有新的意向受让方,则以意向受让方报价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挂牌保留价,则不成交。挂牌公告期满或延长公告期满或补登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
|||
| 交易条件 |
是否有保留价 |
有保留价 |
||
| 是否要求意向方报名时报价 |
是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元) |
2,500,000.00 |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挂牌期间内交纳(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受让方需要根据与转让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转让方设有保留价,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报名材料时需要提交意向收购价格。 |
|||
| 其他应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方设有保留价。意向受让方交付保证金后,若在报名截止日后放弃受让意向或参与竞价活动未按竞价规则报价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
| 附件 |
资产转让协议(草稿).pdf |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先生,李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19924450492,13424274352,1350960853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33楼
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02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