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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2059号)大连石化公司2023年公开征集零散报废物资收购单位(含吊装、运输等施工作业)项目(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3-06-01 15:20 浏览次数:102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6-04 15:20
  • 地区:辽宁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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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2059号)大连石化公司2023年公开征集零散报废物资收购单位(含 详情介绍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3DF101002 监测编号 GR2023DL1000733
    标的名称 (2023年第2059号)大连石化公司2023年公开征集零散报废物资收购单位(含吊装、运输等施工作业)项目(第二次)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万元/吨) 0.243000
    挂牌日期 2023-06-01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6-29
    现场展示时间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自行做好尽职调查。 )
    网络竞价时间 2023-06-30 (14:00,最小加价幅度:人民币0.0005万元/吨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本项目不提供集中展示,零散报废物资以实际交接的现状为准,并以检斤称重方式结算实际交易价款,披露图片为原2022年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零散报废物资的部分资产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名称 大连石化公司零散报废物资(含吊装、运输等施工作业) 计量单位 吨
    规格型号 数量
    详细信息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石化公司”)2023年拟公开征集零散报废物资(含吊装、运输等施工作业)收购单位。

    零散报废物资处置范围包括:

    (1)大连石化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配件类零散报废物资;

    (2)大连石化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符合大连石化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部分固定资产类零散报废物资。(即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无需单独进行资产评估且原值在100万元以下的零散报废物资)。

    零散报废物资处置范围不包括:

    (1)大连石化公司因自身需要留用的报废物资;

    (2)具有残余价值,大连石化公司需要单独评估处置的冗余资产、未经使用的库存资产、闲置资产等。

    零散报废物资的处置范围以大连石化公司确认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大连石化公司所有。

    2、由于零散报废物资材质品类众多,对一些处置量较少的小品种金属,将与价格最接近的材质合并处置,如:钛与铜;Cr13、铸铁、低合金钢与碳钢;铝与不锈钢合并处置,请受让方自行评估对最终报价的影响。本项目零散报废物资按材质共分为以下五类:碳钢(及铸铁、Cr13、低合金钢)、铜(及钛)、不锈钢(及铝)、废铁皮、镍基特种合金(Waspaloy)。

    详见下表:

    序号

    材质

    预估重量

    转让底价(单价)

    1

    碳钢(及铸铁、Cr13、低合金钢)

    7000吨

    人民币0.243万元/吨

    2

    铜(及钛)

    8吨

    人民币3.38万元/吨

    3

    不锈钢(及铝)

    40吨

    人民币1.08万元/吨

    4

    废铁皮

    800吨

    人民币0.22万元/吨

    5

    镍基特种合金(Waspaloy)

    0.5吨

    人民币11.70万元/吨

    预估底价合计

    人民币1953.09万元

    3、本项目挂牌公告中所披露的转让底价人民币0.243万元为碳钢(及铸铁、Cr13、低合金钢)的转让底价(单价),本次转让采取平衡报价的方式,即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时按照碳钢(及铸铁、Cr13、低合金钢)的转让底价(单价)进行竞价,网络竞价的最小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元/吨及其整数倍。其他材质的成交单价按照碳钢(及铸铁、Cr13、低合金钢)成交单价的溢价率进行计算,如铜(及钛)的成交单价=铜(及钛)转让底价(单价)×碳钢(及铸铁、Cr13、低合金钢)的成交单价/碳钢(及铸铁、Cr13、低合金钢)的转让底价(单价),以此类推。成交单价四舍五入保留至元位。

    4、零散报废物资预估重量为大连石化公司根据近三年处置的情况以及未来一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预估,并非最终的实际交割重量,最终以《产权交易合同》(含产权交易HSE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历日内的全年实际交割重量为准。意向受让方通过交易程序确定各种类材质的成交单价,并乘以各自的预估重量计算并交纳总预估交易价款。

    5、总预估交易价款=[碳钢(及铸铁、Cr13、低合金钢)成交单价×预估重量]+[铜(及钛)成交单价×预估重量]+[不锈钢(及铝)成交单价×预估重量]+[废铁皮成交单价×预估重量]+[镍基特种合金(Waspaloy)成交单价×预估重量]。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分两次交纳预估交易价款,首笔预估交易价款(首笔预估交易价款为总预估交易价款的50%)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含产权交易HSE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第二笔预估交易价款(第二笔预估交易价款为除首笔预估交易价款外的其余总预估交易价款,即另外一笔总预估交易价款的50%)受让方须在2024年01月01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

    6、本项目合同履行周期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含产权交易HSE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历日内,受让方须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材质各自成交单价收购转让方指定的属于零散报废物资处置范围内的全部零散报废物资。

    7、本项目收购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资产交割时实物为准,收购资产的范围以转让方指定范围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大连石化公司所有。

    8、本项目收购地点为大连石化公司厂区内,施工区域具有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强等安全环保风险。

    9、本项目交易价款为增值税含税价格,资产交付后转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发票货物名称为废钢废铁,税率一般为13%(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增值税率政策调整,按同档新税率执行)。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2023年第2059号)大连石化公司2023年公开征集零散报废物资收购单位(含吊装、运输等施工作业)项目(第二次)。
  • 交易条件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属于中国石油大型炼化企业,生产特点连续生产,操作介质主要为高温、高压、有毒、易燃、易爆介质,厂区面积大,生产装置多,因生产经营、合规管理等原因,按每套装置随机出货,一车一票,存在频次高或出货量不多、效率低等情况,受让方提供必要的现场出厂手续办公车辆并安排授权范围内专门人员进行物资交接,请受让方做好成本核算管理前提下,慎重参与。受让方人员、设备、管理等方面须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有效资格证书,符合转让方要求,保证物资及时清运出厂,不得积压。一经发现有不适应转让方能力要求的,影响生产经营等行为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总预估交易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2、受让方须遵守大连石化公司《工程建设及检修承包商管理办法》等制度,做好承包商引进、合同签订、指定人员及车辆等设备引进及各种手续的办理,并按规定现场实施处置,现场处置原则严禁动火实施,全部报废物资一旦交割清运出厂,不退、不换。如果再次利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大连石化公司无关。3、受让方一旦违约并被解除合同的,具备大连石化公司黑名单条件的,转让方有权将受让方列为黑名单,不再准许办理准入,并将受让方违约情况报送中石油集团公司或中石油集团公司承包商评价系统予以评价。4、承包商提供材料清单如下:(1)承包商准入申请表和承诺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证明。(3)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许可证。(4)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5)近三年已审财务报告、资信证明。(6)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合格证。(7)近三年来与申请准入工程项目相似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首页及签字页、发票)。(8)委托代理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以下简称派驻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及保险缴费证明。(9)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材料。(10)近三年安全业绩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作业规程。(1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2)拥有专利、专有技术及工法证明材料。(13)近三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成果、管理成果、获奖项目等证明文件。其中第(1)至(11)款为必须提供的材料(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除外),其他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交。5、“超限单件”的有关约定:(1)“超限单件”运输的定义:报废物资的长度>12m或宽度>4m或高度>4.5m或重量>50t,上述条件满足其中之一且转让方无法在厂区内进行分解需由受让方整体运输出厂的,即可认定为“超限单件”的运输。(2)“超限单件”运输的要求:“超限单件”的运输由转让方负责装车,运输车辆须根据“超限单件”实际情况由受让方按照转让方的要求自行配备。(3)对于“超限单件”的运输,受让方可向转让方申请支付以下费用:①运费(上限不超过1个板车台班);②分解费用(长度方向超限,计1次切割费用,每额外超过12m,加计1次切割费用;宽度方向超限或高度方向超限或宽度和高度方向均超限,只仅计1次切割费用;重量超限则不计切割费用)。上述费用定额按照转让方《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QG/DSH15.30-2018)并执行转让方《工程预(结)算审计管理规定》(QG/DSH25.11-2018)以及相关取费规定。若上级主管部门调整转让方现行定额,合同所执行定额相应调整,现行定额未含项目,双方通过谈判确定相关单价。项目综合费率按大连石化公司《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最新版)规定的基准费率执行,最终结算值以转让方审定值为准。除上述转让方负责的项目外,其余零散报废物资的吊装、运输全部由受让方自行实施并承担费用。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之日(含当日)起倒数第3个工作日之日即2023年06月27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预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4、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预估交易价款或拒付预估交易服务费。(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同意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还需要签订HSE合同,以下统称“合同”)。(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若涉及需要受让方提供承包商审核材料的,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在本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予以提供,对于转让方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受让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材料予以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或提供不全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取消本次交易并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包商审核工作由转让方负责,承包商需要提供的资料详见本项目“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合同履行期间受让方的承包商资格应保持有效、符合,合同履行期间受让方的承包商资格若出现超期或补检等事项,受让方须及时办理,逾期20个工作日未办理或经办理仍不符合的承包商资格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总预估交易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万元,以下同)。(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后,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首笔预估交易价款(首笔预估交易价款为总预估交易价款的50%,以下同)和预估交易服务费,2024年01月01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第二笔预估交易价款(第二笔预估交易价款为除首笔预估交易价交易价款外的其余总预估交易价款,即另外一笔总预估交易价款的50%,以下同),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每收到一笔受让方交纳的预估交易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预估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在合同履行期间,受让方在转让方指定地点检斤过磅,并根据成交单价实际检斤结算单次交易价款,单次交易价款在已交纳的预估交易价款中扣除,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中预估交易价款余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含300万元),预估交易价款余额即将低于300万元(含300万元)时,受让方应自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预估交易价款余额补足至不少于400万元。受让方未按照约定交纳(或补足)预估交易价款前,不得将零散报废物资清运出厂。若受让方逾期交纳(或补足)预估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总预估交易价款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总预估交易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合同履行期满,经交易双方结算实际交易价款后,剩余预估交易价款由转让方无息返还。(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将首笔预估交易价款、预估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现场收货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向转让方申请办理进厂车辆备案手续以及有关人员临时入厂证件等。若受让方逾期提供(或办理),每逾期1日应按照总预估交易价款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总预估交易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人员及车辆一经办理,受让方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征得转让方同意,转让方有权进行定期检查受让方人员在岗及车辆出入等情况。(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将首笔预估交易价款、预估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零散报废物资的交割清运工作,清运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历日内,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下述条款:①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制度,听从转让方指挥和安排。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造成毁坏。如有违反转让方管理制度和指挥行为的,除须执行转让方相关部门约定的考核外,还须按HSE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不执行有关部门考核的,转让方有权直接在已交纳的预估交易价款中直接扣除,累计违约超过3次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总预估交易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因受让方违反转让方管理制度和指挥行为的造成任何事故或责任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②每次零散报废物资的交割清运时间和地点由转让方根据实际生产安排情况确定,报废物资出厂前须在转让方指定地点过磅并结算单次交易价款,单次交易价款在受让方已交纳的预估交易价款中扣除。③零散报废物资的交割清运须按照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如发现受让方超范围清运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总预估交易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另行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并保留对受让方进一步追索的权利。④受让方须自行配备零散报废物资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及设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清运出厂,转让方仅负责将报废物资拆除并分解为单件长度12m(含12m)、宽度4m(含4m)、高度4.5m(含4.5m)、重量50t(含50t)以内。若涉及大型报废物资(即:长度>12m或宽度>4m或高度>4.5m或重量>50t)转让方无法在厂区内进行分解需由受让方整体运输出厂的,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做好“超限单件”的运输工作并向转让方申请支付一定费用,“超限单件”的有关约定详见本项目“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合同履行期间,部分零散报废物资的吊装、运输等施工作业将在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设备(如: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35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等设备)的检修过程中进行,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组织安全作业的实施,同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大连石化公司《工程建设及检修承包商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受让方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或以上资质且为中国石油承包商资源库内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零散报废物资须在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运输出厂,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零散报废物资迟滞出厂三次以上,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总预估交易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⑤不同材质的零散报废物资不准混装,确需混装的必须事先征得转让方属地单位设备主任和机动处主管共同认可。各种材质的重量占比由受让方提出并经转让方认可,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对于可分离的非金属杂质应在装车前要求转让方予以清理。对于不可分离的混合型报废物资首次出厂由转让方或转让方委托受让方解体,实测不同金属的占比(实测结果须经转让方确认)计算出综合单价并应用于后续出厂的同类物资,其中废旧电缆、配电柜、电动机铜占比以转让方2022年08月10日《关于公司废旧配电柜、电缆、电动机铜占比会议纪要》为准,分拆实测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出售的物资性质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对出售物资的完整性负责。⑥已报废的压力容器、石油专用设备以及厂内牌照车辆等出厂前由转让方负责解体,已报废的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其中关键设备由转让方负责进行破坏性拆除,出厂后不得形成新的生产能力。⑦零散报废物资出厂前工艺处置应干净,符合环保要求,由受让方和转让方共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接受转让方安全环保部门的界定、处理。转让方一旦发现受让方存在恶意拒绝的(包括不接受转让方安全环保部门界定、处理,多次无正当理由不清运等),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总预估交易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零散报废物资清运出厂后,受让方对零散报废物资的处置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合法合规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需要进行排渣的,受让方须依法履行污染防治要求,禁止私自掩埋或丢弃,受让方对零散报废物资的处置涉嫌违法违规等情形的,由其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其任何行为均与转让方无关。⑧受让方施工作业应符合转让方相关要求,施工前应做好现场施工方案和HSE作业计划书,接受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指挥,出现违章行为3次以上或发生由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的事故、事件的,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并保留对受让方进一步追索的权利,除此以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总预估交易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⑨受让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转让方相关制度,若因受让方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转让方受到政府管理部门处罚,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总预估交易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除此以外,相关处罚金须由受让方承担缴纳。⑩受让方严禁分包、转包,一经发现该行为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总预估交易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⑾受让方施工作业期间受让方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岗时间不得低于70%(以转让方门禁系统记录为准),每低于1%(不足1%按1%计算),受让方须按照总预估交易价款的2‰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本条违约金上限不超过总预估交易价款10%。⑿对于因落实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转让方提出的强化安全管理等要求(如法定节假日期间(含周六、周日)及重要敏感时段严禁作业等措施)而影响正常施工作业的情况,转让方一律不予考虑降效及误工费等补贴。⒀为便于受让方资金流动监控,结算周期至少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完成结算一次,受让方自行做好预估交易价款余额监控工作,并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向转让方填报总预估交易价款使用清单,清单包括累计已结算费用、预计结算费用、账户余额、计划补交价款时间等内容,转让方检修期间须变更为每周五前完成填报,受让方不按期填报的,每逾期1日须按照总预估交易价款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总预估交易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严禁预估交易价款余额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元),预估交易价款余额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元)1次的,受让方须按照总预估交易价款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超过2次(含2次)或单次低于100万元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总预估交易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⒁受让方在交割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交割清运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⒂受让方在交割清运中发生对周边环境的噪声、粉尘、施工产生的垃圾等污染,需要严格按照大连石化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置,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将视情况轻重进行追偿。⒃受让方在交割清运结束时须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⒄受让方在合同履行期间需按转让方提供的标准格式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填报上月《废旧物资出厂明细表》、《废旧物资结算汇总表》、《物资-废旧物资出厂票A》、对应过磅票电子扫描件、材质混装等谈判记录、总预估交易价款使用清单,不按规定日期上交或表格数据不完整的均视为逾期,将停止向受让方继续交易,直至完成。受让方每逾期1日须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经转让方通知3次以上仍拒不执行的,暂停其后续收购行为,同时,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总预估交易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9)承诺已了解知悉并同意“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的全部内容及约定。(10)承诺对本项目报名登记前、签订合同前以及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未被中国石油列入禁止交易对象,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总预估交易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11)承诺项目负责人(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等犯罪记录,且在合同履行期间也不会出现该等情况,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总预估交易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12)承诺在人员、设备、管理等方面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有效资格证书,符合大连石化公司要求。(13)同意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满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割单》,交易双方结算实际交易价款,剩余预估交易价款由转让方无息返还。(14)承诺具备废旧金属回收工作能力,能够接受转让方出具的废钢废铁类货物发票。对接收的零散报废物资能够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一经发现没有相关能力情况或导致安全环保等后果的,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全价赔偿,同时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总预估交易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15)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标的资产性质对自身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国家对于标的资产处置的相关要求,若意向受让方自身资格出现问题,由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经营范围包含“废旧金属回收”等相关内容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能够接受转让方出具的废钢废铁类货物发票。(提供营业执照或备案登记证明盖章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盖章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或以上资质。(施工资质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资质证书信息为准)。(提供资质证书盖章复印件) 4.意向受让方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且状态正常,同时意向受让方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须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意向受让方是否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状态是否正常、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是否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以信息公告截止之日(含当日)起倒数第2个工作日之日即2023年06月28日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共同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意向受让方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企业的、状态异常的或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5.意向受让方须分别通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出具证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出具证明近三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出具证明无不良行为记录。(以本项目公告期内的生成日期为准,提供查询证明截图的盖章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特别提示: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之日(含当日)起倒数第3个工作日之日即2023年06月27日17:00前,办理完毕报名登记手续。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之日即2023年06月29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具体详见“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0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签署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含产权交易HSE合同)的;⑥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转让方提供承包商审核材料或提供不全的;⑦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预估交易价款、预估交易服务费等);⑧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首笔预估交易价款后转为首笔预估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
    转让方/出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中街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一民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其他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117169477344 经营规模 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招标方案审核会签表
  •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付先生
    咨询电话 15840679133;0411-65851246
    项目报名 王先生
    报名电话 0411-65850566;QQ号:506154255
    现场报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
    网上报名地址 www.daee.cn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 其他附件材料
    关于公司废旧电缆、配电柜、电动机铜占比会议纪要 查看附件信息
    2022年度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零散报废物资的部分资产图片,仅供参考 查看附件信息
    QGDSH+02.07-2022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办法 查看附件信息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该项目及受让/投资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和受让方/投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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