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71501/2023-00297 | 发文时间: | 2023-06-01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长兴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四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浙江浦锻货叉制造有限公司年产各类货叉50万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 建设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年产各类货叉50万支技改项目
2. 建设单位:浙江浦锻货叉制造有限公司
3. 建设性质:改建
4. 项目投资:500万
5. 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工业园区
建设内容:浙江浦锻货叉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选址虹星桥镇工业集中区,利用现有 厂房53000m2,淘汰部分设备,新购置天然气炉、抛丸机、辅助机械和环保设备等设备共计8台(套),实施绿色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形成年产各类货叉50万支的规模。
二、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主要保护目标一览表
保护目标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 |
相对厂址 |
相对厂界距离 |
|
X |
Y |
||||||
大气环境 |
762493 |
3446156 |
鲍家浜 |
居民区 |
二类 |
E |
190 |
762491 |
3446148 |
朱沙桥南侧居民点 |
居民区 |
二类 |
S |
20 |
|
762485 |
3446176 |
朱沙桥西侧居民点 |
居民区 |
二类 |
W |
25 |
|
声环境 |
762491 |
3446148 |
朱沙桥南侧居民点 |
居民区 |
2类 |
S |
20 |
762485 |
3446176 |
朱沙桥西侧居民点 |
居民区 |
W |
25 |
||
三、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长兴新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类标准后排入泗安塘,对周边地表水体无影响。
2.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和油漆废气。
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真空吸尘和布袋除尘器,尾气净化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油漆废气经水喷淋+脱水+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废气经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高空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 声环境影响分析
设备采用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均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乳化液、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废乳化液桶、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废金属下脚料、废焊料、焊渣及生活垃圾。废乳化液、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废乳化液桶委托湖州市星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有限公司处置,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废金属下脚料经收集后出售给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废焊料、焊渣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废种类明确,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5.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事故风险概率很低;只要落实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风险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四、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 废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系统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附近河道。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长兴新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类标准后排入泗安塘。
2. 废气: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真空吸尘和布袋除尘器,尾气净化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油漆废气经水喷淋+脱水+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3. 噪声:采购时尽量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消音减振处理,加强高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
4. 固废:废乳化液、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废乳化液桶委托湖州市星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有限公司处置,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废金属下脚料经收集后出售给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废焊料、焊渣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浦锻货叉制造有限公司年产各类货叉50万支技改项目符合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5)管控措施,各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符合总量准入要求,污染物经治理后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项目的用地性质符合长兴县虹星桥镇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形式:1、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镇街设置的信息公告栏(显示屏)公示。
公众可通过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公示及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15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登记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七、 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浦锻货叉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总
联系方式:18268285790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工业园区
2.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浙江博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15067246022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里垟新路利祥锦园7幢1楼105室93号
3. 环评审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2-6238087
联系地址:长兴县行政服务中心(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3楼
浙江浦锻货叉制造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