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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华元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5-30 21:44 浏览次数:59
  • 类别: 再生资源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6-05 21:44
  • 地区:河南 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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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华元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详情介绍
索引号: 11411400MB19776574-sqssthjj-0000052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5-30 废止日期:
文 号: 商睢环审〔2023〕8号 所属主题: 批文公示
商丘市华元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5-30

商睢环审〔2023〕8号

商丘市华元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由河南登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商丘市华元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按照环评要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睢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2.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按照环评要求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设备隔声、墙壁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

5.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 0.0036t/a、NOx 0.0273t/a需要替代的总量为SO2 0.0072t/a、NOx 0.0546t/a来自商丘市永安新型轻体材料有限公司;CODcr 0.734t/a、NH3-N 0.0734t/a许可排放指标来自商丘市第八污水处理厂,其总量指标可以满足本项目总量指标替代需求。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厂区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岀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事故发生。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邮编:476000

联系电话:0370-3156990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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