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WL2023GC084
| 项目名称 |
兰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辆车辆(含2辆报废)转让项目(不含号牌)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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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5-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12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项目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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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
以上标的整体转让优先,整体转让价格为61670元,保证金为18000万元。 存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力行新村2号(兰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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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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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兰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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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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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 |
1.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2.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3.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5.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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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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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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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办理完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受让方应在付清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车辆及交接车辆变更登记所需相关手续,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提车后3日内须自行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应按照1000元/辆/日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已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解决车辆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脱保、脱审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税费。二手车交易发票、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由转让方负责。 6.受让方如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7.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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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展示 |
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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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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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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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交易保证金于挂牌截止日17:00:00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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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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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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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竞价周期(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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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
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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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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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何经理18809496936 陈经理 18919916979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7:00(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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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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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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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
网址: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www.gscq.com.cn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jy.gansu.gov.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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