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主要为井式退火炉烟气、抛丸粉尘、冷成型车间润滑油雾气、淬火油冷废气、污泥烘干粉尘等,主要污染因子为SO2、NOX、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 井式退火炉烟气与现有其他3个球化退火炉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拉丝车间抛丸粉尘经密闭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污泥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随干燥尾气进入烘干炉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冷成型车间冷镦机设备自带封闭机壳和静电捕集装置,减少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淬火油冷时产生的少量非甲烷总烃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中限值要求(2.0mg/m3)。 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定员从现有职工调剂,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生产用水均取自自来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循环冷却排污水、磷化水洗废水、热处理前清洗废水、去磷水洗废水、淬火油冷水洗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各处理单元进行防渗处理,杜绝污水跑、冒、滴、漏,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CODCr 80mg/L、氨氮15mg/L、pH 6~9、总磷 1.0mg/L、石油类3.0mg/L、总锌1.5mg/L)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B/T31962-2015)B等级标准(COD 500mg/L、氨氮45mg/L、pH 6.5~9.5、总磷 8mg/L、石油类15mg/L、总锌5mg/L、总锰 5mg/L)及莱芜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CODCr 380mg/L、BOD5 180 mg/L、SS 250mg/L、pH 6~9、总磷 4mg/L、总氮40mg/L)后,排入莱芜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经莲河、嘶马河排入牟汶河,最终排入外环境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COD 50mg/L、氨氮5mg/L、锌1mg/L),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金属下脚料、抛丸产生的废钢丸及配套布袋收尘)及危险废物(磷化槽槽渣、皂化槽槽渣、废润滑油、油水混合物、油冷废油、去磷槽槽渣、烘干后污泥及烘干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金属下脚料、抛丸产生的废钢丸及配套布袋收尘外售综合利用;磷化槽槽渣、皂化槽槽渣、废润滑油、油水混合物、油冷废油、去磷槽槽渣、烘干后污泥及烘干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废全部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行车、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噪声强度一般为75~90dB(A)。主要噪声设备底部采取基础减震措施,经厂房隔音、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生产噪声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