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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对《山东博予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土工布、土工膜、编织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30 14:36 浏览次数:103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6-04 14:36
  • 地区:山东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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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对《山东博予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土工布、土工膜、编织 详情介绍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对《山东博予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土工布、土工膜、编织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4-29 15: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博予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土工布、土工膜、编织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29日-2020年4月3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31-76126717

通讯地址: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业务窗口(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

邮 编:271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 地方政府所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土工布、土工膜、编织布生产项目

济南市莱芜区凤城工业园物华街3号

山东博予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华越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土工布生产线2条、复合膜生产线1条、编织布生产线1条,主要配套生产设备有:上料机、混料机、给棉机、梳理机、预刺机、涨力架、成卷机,挤出机、切丝机、圆织机、破碎机等50台(套),年生产土工布、土工膜、编织布共3000吨。

1.7.1废气

项目南车间布置土工布生产线2条、复合膜生产线1条,北车间布置编织布生产线1条。

1.7.1.1颗粒物:土工布生产线排气筒P1

①有组织颗粒物:项目年工作时长为7200小时。设梳理工序集气设施收集效率为90%,风机风量不低于5000m3/h,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则项目有组织颗粒物产生量为1.512t/a,产生速率为0.21kg/h,产生浓度为42mg/m3;P1颗粒物排放量为0.015t/a,排放速率为0.002kg/h,排放浓度为0.4mg/m3。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限值要求(3.5kg/h)。

②无组织颗粒物:项目针刺、开包、开松工序产尘量为0.42t/a,梳理工序未被收集的纤尘量为0.168t/a,无组织颗粒物合计产生量为0.588t/a。设洒水降尘可降低产尘量80%,则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1176t/a,排放速率0.0163kg/h。经AERSCREEN模式计算,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0141mg/m3,出现在下风向67m处,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标准(1.0mg/m3)。

1.7.1.2有机废气:复合膜生产线排气筒P2

①有组织有机废气:项目年工作时长为7200小时。设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UV光解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效率为90%,风机风量不低于5000m3/h,则项目有组织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51t/a,产生速率为0.0708kg/h,产生浓度为14.16mg/m3;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量为0.051t/a,排放速率为0.00708kg/h,排放浓度为1.42mg/m3。有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要求(VOCs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0kg/h)。

②无组织有机废气:项目未被收集的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量为0.056t/a,排放速率0.0078kg/h。经AERSCREEN模式计算结果,无组织有机废气最大落地浓度为0.00674mg/m3,出现在下风向67m处,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2.0mg/m3)。

1.7.1.3有机废气:编织布生产线排气筒P3

①有组织有机废气:项目年工作时长为7200小时。设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UV光解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效率为90%,风机风量不低于5000m3/h,则项目有组织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51t/a,产生速率为0.0708kg/h,产生浓度为14.16mg/m3;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量为0.051t/a,排放速率为0.00708kg/h,排放浓度为1.42mg/m3。有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要求(VOCs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0kg/h)。

②无组织有机废气:项目未被收集的无组织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056t/a,排放速率0.0078kg/h。经AERSCREEN模式计算结果,无组织有机废气最大落地浓度为0.009mg/m3,出现在下风向56m处,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2.0mg/m3)。

1.7.2废水

项目冷却水全部消耗,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用水量为225m3/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照用水量的80%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80m3/a。主要污染物产生浓度为:CODCr≤350 mg/L、SS≤200 mg/L、NH3-N≤30 mg/L,则产生量为CODCr:0.063 t/a、SS:0.036t/a、NH3-N:0.0054t/a,生活污水经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同时,项目化粪池做好防渗,不会对地下水层造成影响。

1.7.3噪声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声源级值在70-90 dB(A)之间。该项目将生产设备全部置于生产车间内,在高噪音设备基底配隔板、减振垫,合理布置车间内的机械设备,在采取降噪措施后,产生的噪声经墙体阻隔和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1.7.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残次品、下脚料、除尘器回收粉尘、废包装,废活性炭、废灯管、废过滤网及杂质。

生活垃圾定时收集暂存于生活垃圾桶,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残次品、下脚料、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灯管、废过滤网及杂质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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