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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对《山东华维节水灌溉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30 14:36 浏览次数:107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6-05 14:36
  • 地区:山东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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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对《山东华维节水灌溉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 详情介绍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对《山东华维节水灌溉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5-06 10: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华维节水灌溉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31-76126717

通讯地址: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业务窗口(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

邮 编:271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 地方政府所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莱芜凤城工业园广利路001号

山东华维节水灌溉有限公司

深圳华越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华维节水灌溉有限公司山东华维节水灌溉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位于山东莱芜凤城工业园广利路001号,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建设PE管材挤出生产线6条,PE直管挤出生产线4条,内镶贴片滴灌带生产线6条,塑料注射成型机6台,配套设备有烘干机5台,空压机1台,搅拌机4台、破碎机1台,项目使用PE颗粒5100吨、色母粒220吨,能形成年生产PE管材4400吨,内镶贴片式滴灌带500吨,塑料滴头100吨,PE水带、喷灌带300吨的生产能力。

1.7.1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挤出和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在破碎机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废气排放量为0.0036t/a,排放速率为0.0015kg/h,排放浓度为0.75mg/m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在挤出工序和注塑工序处加集气罩。对产生VOCs进行收集,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UV光氧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2排放,VOCs排放量为0.17t/a,排放速率0.0236kg/h,排放浓度为4.72mg/m3,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60mg/m3、3.0kg/h)。

(2)无组织废气

项目对颗粒物排放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其余10%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04t/a;项目对VOCs排放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5%,其余5%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VOCs无组织排放量为0.085t/a。

经预测,生产车间颗粒物厂界最大落地浓度为0.01529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VOCs厂界最大落地浓度为0.10121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综上,在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1.7.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有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厂区内的化粪池、危废间、生活垃圾收集箱等采取防渗措施,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1.7.3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UV废灯管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卖物资回收部门;废活性炭、UV废灯管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定时收集至厂区内现有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措施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1.7.4噪声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主要噪声源为挤出生产线、注塑生产线、破碎机、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在采取合理的噪声防治措施后,经车间屏蔽和车间距厂界距离的衰减,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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