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华润雪花啤酒(兴安)有限公司转让内蒙古乌兰浩特市矿泉西街105号房屋建(构)筑物及其占有的土地使用权 转让底价(万元) 2109.906 挂牌日期 2023-05-3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6-27 资产概述 此次转让标的包含26项房屋建筑,房屋建筑面积17729.41平方米、11项构筑物和4宗土地使用权面积47981.8平方米,详见附件2《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证号 详见附件2《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 地址 详见附件2《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 建筑面积 详见附件2《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平方米 建筑结构 详见附件2《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年 经度 纬度 目前用途 规划用途 详见附件2《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 租赁情况 使用年限 其他说明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5-30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 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6)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包含增值税。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按现状整体转让不拆分,转让标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有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3.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占用、抵押、质押、担保和租赁等情况。
4.构筑物中化验台损毁,CIP基础已拆除,花园、草坪、电缆沟基础、水井已报废。
5.本次转让标的中,建筑物锥罐办公室、新锥罐车间(1)、新锥罐车间(2)、新包装车间、成品酒库等5项资产(附件2《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中第6-7、20、22-23项),企业为搬迁设备,将该房产进行了破损性拆除,屋顶及部分墙体已坍塌,上述5项资产已拆除;
6.附件2《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中第25、26项(井房、干煤棚)均为无证房产,建筑面积合计717平方米;
7.本次转让标的如涉及拆除费用的,均由受让方承担,若拆除过程中需使用转让方能源的,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相关费用。
8.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9.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的土地性质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10.资产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1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华润雪花啤酒(兴安)有限公司拟处置内蒙古乌兰浩特市矿泉西街105号房屋建(构)筑物及其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2)第1855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3GD0000261-2+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按转让方拟定的合同文本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
2.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但拒绝在30天内与转让方签署标的资产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对标的资产另作处置。
4.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资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5.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资产交易后的有关该标的资产的一切产权变更等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受让方自行承担权属变更风险。若最终未能完成标的物业过户权属变更,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变更已签订的交易合同或解除交易合同或追究转让方责任。
6.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应与转让方签订《阳光宣言》。
7.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8.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办理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权证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9.本次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产生的转、受让方服务费用,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 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 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 受让 否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00000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 受让 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3GD0000261-2+保证金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 方基本情况 转让 方名称 华润雪花啤酒(兴安)有限公司 转让 方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乌兰浩特工业经济开发区中央北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张军 注册资本(万元) 1,400.000000美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52200793649474G 经营规模 中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重大资产处置、减值或损失申请单 批准日期 2020-02-27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重大资产处置、减值或损失申请单
-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林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38830229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gduae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