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51回收网!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15510015856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资产处置 » 废旧物资 » 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回收处理项目(二次公告)

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回收处理项目(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9 08:57 浏览次数:69
  • 类别: 废旧物资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6-02 08:57
  • 地区:江苏 苏州
重要提示:51回收网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51回收网所展示的信息标题、价格、详情等信息内容系由商铺经营者发布,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均由商铺经营者负责!如果你对信息标题、价格、详情等任何信息有任何疑问,请在购买前通过电话与商铺经营者沟通确认!如果发现任何违法侵权的信息,请向51回收网联系,我们会立即处理。 请务必仔细阅读《用户协议》,发生一切争端,本站将以此为解决依据.
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回收处理项目(二次 详情介绍

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回收处理项目(二次公告)

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就其单位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进行询价处置。欢迎具有能力提供所要处置货物回收资质的回收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的回收处理

项目编号:gl-zngl-2023-029

1、本项目处置数量:约7吨(分批次开展回收,处置数量以现场实际产出为准。各批次回收日期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二、合格询价响应回收商的条件

1、本项目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资料;

(2)回收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包含代码900-041-49或HW49大类,且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http://180.101.234.11:20002/main/view/index/index.html#/)中登记备案,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原件核查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各类文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授权代理人的申请;

4、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回收商响应本项目,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响应回收商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回收商本项目的响应资格。

三、采购内容

1、标的物清单(详见附件1):

计重及计价方式:由甲、乙双方现场称重,共同确认,据实结算。

四、处置内容的质量、技术和服务等要求

1、回收地点: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车辆段(各车辆段地址详见下表),不排除包含部分车站(具体回收点位以经办人通知为准)。回收当日按经办人要求于当日至各回收点位完成回收工作。

序号

线别

车辆段名称

地址

1

1

天平车辆段

吴中区竹园路880号

2

2

太平车辆段

相城区澄阳路1289号

3

3

浒墅关车辆段

高新区城际路51号

4

4

松陵车辆段

吴江区兴瑞路8号

2、回收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到废旧物资存放现场进行回收,自行装车运输,并须按要求提供废旧物的收集容器。

3、回收时间:接到采购人回收通知后3个工作日完成回收,回收当日按经办人要求于当日至各回收点位完成回收工作。

4、回收频次:2次/年,不排除有临时回收处理工作。具体回收频次以经办人通知为准。

5、回收车辆:回收商须按照“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转移联单“五必查情况”内容要求提供满足要求的回收车辆,并按经办人要求提供废旧物的收集容器。每批次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前,供应商应提供“五必查”内容相关材料给经办人,并确保提供内容的准确性与真实性。“五必查情况”内容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五必查”内容

1

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

2

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

3

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4

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危险货物运单载明的事项一致

5

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满足可移动罐柜导则、罐箱适用代码的要求

五、响应报价要求

1、报价响应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包括且不仅限于废旧物资的处置、包装、装卸、运输、管理、人工(搬运、拆卸、分拣等一切人工)、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本次报价按照每吨的单价进行报价。

六、废旧货物的付款方式

回收现场计量后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回收商提供有效发票后,采购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七、采购文件及响应方式

(一)、响应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 06 月 02 日,上午9:00—11:00整,下午13:00—16:00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回收商按上述规定时间至苏州市吴中区竹园路880号南门报名。

3、报名方式:报名单位填写《询价响应函》(格式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均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以书面形式邮寄或当面提交给本项目的采购人。

4、报名咨询电话:0512-69899999-17537

5、本次公告为本项目的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本次公告后,如回收商不满3家,采购人将不再重发公告。

(二)、响应文件的递交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06 月 07 日下午 16:00 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过时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竹园路880号南门

2、为保证在询价小组要求回收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回收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回收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询价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明确答复给询价小组。在评审期间,回收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询价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回收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明确答复的,则视为回收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三)、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回收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响应回收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响应回收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响应回收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5)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2);

(6)《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

(7)《询价响应函》(格式见附件3);

(8)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2、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回收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

(2)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回收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应在制作询价响应文件时单独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后再装入询价响应文件密封袋中。

3、采购人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报价修正

(1)询价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与询价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回收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回收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六)、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回收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回收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回收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回收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回收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响应回收商无法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上述材料(原件)则视为放弃权利。

(七)、无效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无效文件不参加评审:

1、响应文件没有加盖响应人公章的;

2、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3、响应人不接受对其报价文件算术错误更正的;

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能满足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八、合同签订

评审结果通过后,采购人将成交回收商其签订1年期的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按承诺的回收单价根据采购人通知上门进行回收。

九、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回收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回收商不足2家的。

十、询价响应评审办法

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符合要求的,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为最低价的回收商确定为成交回收商。

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价响应回收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询价小组在这几家回收商中自行选择成交回收商。

十一、凡涉及询价通知的澄清、修改以及该项目的成交结果,均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www.sz-mtr.com)发布的信息为准。采购人不负责通知未中选的响应回收商及解释其落选原因。

十二、本询价通知书具体内容刊登在苏州轨道交通官网(www.sz-mtr.com)。

十三、联系及监督

1、采购人:曹云峰

单位名称: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曹云峰

联系电话: 0512-69899999-17537

2、监督部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处(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监督部
监督投诉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投诉邮箱:jhczyjyzx@sz-mtr.com

附件:
  • 附件1: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xlsx
  • 附件2、(回收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x
  • 附件3:询价响应函.docx
推荐资产

15510015856 (09:00~18:00)
海量数据 真诚服务

备案号:京ICP备14019595号-6

版权所有:51回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