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公告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至 2023年6月11日17:00
本次拟预公告项目为邓兆环的不良贷款债权。现该户五级分类为损失类贷款。
1.转让标的对应邓兆环在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具体情况如下(数据截止2023年4月30日):
邓兆环贷款本金、利息及代垫费用共计2817853.34元(截止2023年4月30日,借款人拖欠我行贷款本金1569917.13元,利息1229582.62元、代垫费用18353.59元,具体数据以我行正式公告为准)。
2.保证(担保)人:邓永满、赖秀民、陈贱妹、广东省韶关雄鹰水泥有限公司。
3.抵(质)押担保情况:韶关雄鹰水泥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作抵押,一是位于韶关市北江区西堤中路11号第1栋首层A-D.1-3号铺,建筑面积86.04平方米(粤房地证字第3021471号);二是位于韶关市北江区西堤中路11号第1栋201.202.203房,建筑面积203.26平方米(粤房地证字第3021472号)。
4.诉讼情况:转让方于2018年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开庭达成调解后,法院于2019年1月4日作出民事调解书,案号:民事调解书(2018)粤0203民初2630号,借款人、担保人没有履行分期还款义务。转让方于2020年3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案号:(2020)粤0203执526号,抵押物因产权所有人(广东省韶关雄鹰水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邓永满涉嫌犯罪被查封,不宜处置,2020年8月4日武江区法院终结本次执行。转让方于2022年向武江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案号:(2022)粤0203执恢162号,2022年11月11日,买受人通过淘宝网公开拍卖以1287200元成功竞买韶关市北江区西堤中路11号第1栋首层A-D.1-3号铺。2023年4月10日,买受人以土地出让金(2196998元)超出一般买受人承受范围提出执行异议,2023年4月25日,武江区法出具执行裁定书,案号:(2023)粤0203执异28号,裁定撤销拍卖结果,拍卖款退回买受人。
竞买人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方可参与竞买: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本次拟转让的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转让方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转让方工作人员和参与本项目的中介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次挂牌交易。
特别提示: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