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三标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工区项目部土石方工程
施工专业分包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三标工程施工总承包一工区项目部
2023年05月29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 序 号 |
具体信息或数据 |
| 1 |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三标工程施工总承包一工区项目部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盛路8号香玉儿工业园办公楼4楼联系人: 张姜永 电话:18292621333 |
| 2 |
工程项目:土石方工程 |
| 3 |
工程范围:综合井1、综合井2、出线井及区间土石方工程 |
| 4 |
预期工期: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952 天。 |
| 5 |
工地考察的时间和联系地址:时间:2023年5月31日8:00-12:00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盛路8号香玉儿工业园办公楼4楼 |
| 6 |
招标文件澄清的期限: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2天以前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应在不晚于开标前1天给予答复 |
| 7 |
投标书的语言:中文简体招标文件获取:于2023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在深圳市龙岗区龙盛路8号香玉儿工业园办公楼4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成本费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
| 8 |
投标报价所采用的货币:人民币(RMB) |
| 9 |
投标有效期:开标日期后60天内投标书有效 |
| 10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须于投标截止日期前以转账方式打到指定账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的30天内退还。若中标,投标保证金成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在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达到招标人要求的质量标准且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
| 11 |
递交投标书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
| 12 |
投标书递交至: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三标工程施工总承包一工区项目部计划合同部 |
| 13 |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6月4日8时(北京时间) |
| 14 |
开标时间:2023年6月4日8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中铁二十局集团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三标一工区项目部 |
| 15 |
评标:评标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招标人可随时要求投标人提供补充资料,进一步澄清有关疑问。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提供的全部补充资料与标书一样,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与投标书一起构成合同附件。 |
| 16 |
履约保证金:合同额5%,以转账或保函方式,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
| 17 |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投标人收到招标人寄来的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且应在合同协议书签定之前。 |
| 18 |
中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的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待招标人通知。 |
二、总则
1.招标范围
1.1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三标工程施工总承包一工区项目部(以下称招标人)愿意就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所定义的土石方工程接受投标。
1.2预期工期: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52天。
2.投标人应该具备的资格
2.1依据工程类别,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相关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开户行信息等资料;
2.2三年以上施工经验和一定的工作业绩,社会信誉好,从事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
2.3拥有必备的劳务人员、施工设备和流动资金;
2.4具有相应施工管理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2.5递交一份书面授权书,授权投标文件签署人承担投标人义务;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负担现场考察、编制及递交有关投标文件的一切费用,而招标人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
4.承诺书
中标人将被要求提供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完成工程的能力(指技术、设备、财力)和决心,作为使招标人满意的承诺书。
5.工地考察
5.1招标人将按资料表写明的地址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访问考察,以便自行获取为准备投标及签订施工合同所必需的信息。
5.2投标期间需额外工地考察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
5.3投标人及其任何工作人员和代理人,为了考察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的房屋和土地,将会得到招标人的批准同意。但以下前提条件必须明确,对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因考察工地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丢失或损坏及其它损失、损坏和费用,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各章,以及发出的招标文件补遗书的内容:
a.投标人须知
b.技术规范
c.工程量清单
d.合同条款及格式
e.投标书格式
f.图纸及参考资料
6.2投标人应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如不符合投标要求,其风险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凡不能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7.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可用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对在投标截止日期2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在不晚于开标前1天给予答复。
8.招标文件的修复
8.1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前,不论是招标人自己的意见或因投标人要求澄清而作的答复,招标人可因任何理由发出补遗书修改招标文件。
8.2任何补遗书应被视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人电话通知各投标人到指定地点领取补遗书。
8.3为使投标人能够有合理时间在准备投标文件过程中考虑补遗书,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原截止日期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应顺延。
四、投标文件的准备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有关投标来往通信及文件均应用中文写成。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文件:
(1)投标书
(2)授权委托书
(3)承诺书
(4)招标文件保密协议
(5)民工工资及个税承诺书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附齐“四证一照”复印件。(投标资审验证时必须带证件正本或副本原件验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行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8)根据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完成和递交的任何其它材料。在第6.1款中的第e条,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逐一填报,各种附表可按原格式扩充。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单独提交。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类目项下填明单价及合价。投标人若未在某些类目项下填写单价与合价,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单价和合价之内,工程实施时招标人将不为其支付工程费用。
11.2投标人所报单价为综合单价,在履行合同期间,不予调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开标日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一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所规定的人民币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
13.2任何投标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将作为不符合要求而被招标人拒绝。
13.3在合同授予中标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尽快地,但不迟于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退还。
13.4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成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在竞标方所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达到招标人要求的质量标准且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13.5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若系中标的投标人,如果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签署协议书或未提交应交的履约保证金。
(3)被确认有本须知第28条之劣迹。
14.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准备由投标人须知所列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的份数见资料表的规定),并相应地清楚标明“正本”及“副本”。两者如有分歧,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代表投标人的正式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中每一页,包括所有经过填写或改正的每一处都应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员小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相应标明“正本”及“副本”。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5.2密封封面应:
(1)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写明招标人名称;
(2)以及写明以下各项:
◆项目名称:中铁二十局集团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三标一工区项目部土石方工程
◆投标人名称:XXXX公司
◆写明请勿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与时间以前开启。
15.3在投标文件被宣布迟到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受时,不经开启即予退还。
16.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和时间,按上述规定地址递交招标人。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才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宣布“迟到”而拒收,并原封退还投标人。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在投标文件提交之后,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须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到招标人处。
18.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再修改投标文件。
18.3如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撤回投标文件,将按第13条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
六、评标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审查及评比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作出澄清,包括单价分析调整。要求澄清及其答复应以书面进行。
20.投标文件的预审及符合要求的确定
20.1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人将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
(1)资质及证照(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银行开户行)有效及真实;
(2)已正确地签署,即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手续齐全(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5)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提供任何澄清。
20.2实质性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符合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而无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文件。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
(1)在任何重大方面影响工程范围、质量和工程的实施;
(2)或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在重大方面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的那种偏离或保留。
21.一份投标文件如果不能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会被招标人拒绝。
22.错误的纠正
22.1对于确定为实质性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对算术性错误进行校核。招标人将按以下原则改正错误:
(1)当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如果总额价和将单价乘数量得出的乘积不一致时,应以所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额价。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中的小数点明显放错了位置,在这种情况下,则以该项总额为准,而改正单价。如果报价总额与各分项金额相加的总额不一致时,则以各项金额为准,而修改报价总额。
22.2招标人将按照上述改正错误的程序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报价金额,此调整应视为对投标人有约束力。如投标人不接受改正后的投标金额,其投标将被拒绝。
23.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23.1只有已确定为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以及根据第20条有资格被授予合同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才对其进行评审和比较。
23.2评标原则:集体讨论;综合评比;注重信誉;择优录用。
23.3评标标准
(1)投标报价,基准分为60分。
①投标最终报价高于招标限价按废标处理。
②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③投标最终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每高一个百分点扣2分。评标得分计算公式为:评标价得分=60-(投标人最终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2。
④投标最终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评标得分计算公式为:评标价得分=60-(投标人最终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
⑤相差不足一个百分点时采用内插法。(小数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2)两证一照真实、有效、匹配情况,授权委托书符合要求。基准分为5分。
(3)纳税人身份证明。基准分为3分。
(4)安全、质量及工期目标符合要求。基准分为8分。
(5)主要管理人员及班组配制要求。基准分为7分。
(6)主要机械设备或小型机具配制。基准分为6分。
(7)类似业绩。基准分为8分。
(8)其他。基准分为3分。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16号线
共建管廊三标施工总承包一工区项目部
2023年5月29日
附表
项目招标综合评分表
| 分包项目 |
|
| 分包方名称 |
|
| 组织单位 |
|
主持人 |
|
职务 |
|
| 序号 |
名称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
|
| 1 |
报价部分 |
投标报价与标底的接近程度 |
60 |
|
|
|
| 2 |
商务及施工组织部分 |
两证一照真实、有效、匹配情况,授权委托书符合要求 |
5 |
|
|
|
| 3 |
商务及施工组织部分 |
纳税人身份证明 |
3 |
|
|
|
| 4 |
商务及施工组织部分 |
安全、质量及工期目标符合要求 |
8 |
|
|
|
| 5 |
商务及施工组织部分 |
主要管理人员及班组配制要求 |
7 |
|
|
|
| 6 |
商务及施工组织部分 |
主要机械设备或小型机具配制 |
6 |
|
|
|
| 7 |
商务及施工组织部分 |
类似业绩 |
8 |
|
|
|
| 8 |
商务及施工组织部分 |
其他 |
3 |
|
|
|
| 得分小计 |
100 |
|
|
|
| 信用等级加分项 |
0-5 |
|
|
|
说明:评价内容及权重系数可结合工程实际作适当调整。计算分数取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评委签字:
七、授予合同
24.招标人接受及拒绝投标文件的权利
招标人保留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过程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文件的权利,而不必以对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也无责任将招标人采取行动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但应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
25.中标通知
25.1在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将会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已被接受。
25.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中标的投标人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他们的投标文件未被接受。
26.签订合同
26.1在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的同时,招标人将会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格式包括双方间所有合同交中标人。
26.2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指明的时间、地点审定和签订合同。中标人届时拒绝签订合同或要求撤回投标、或要求修改投标书或要求招标人改变招标文件,都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27.履约保证金
27.1中标的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
27.2中标投标人如不执行第26条或第27.1条要求,则招标人有权废弃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与下一个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没有其他投标人,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28.腐败与不正当竞争
28.1投标人不得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情况。
28.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竟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正常参与投标。
28.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腐败或不正当竟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八、强制性要求
29.投标人保证自行承担任何风险。
30.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但并不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31.投标单位上场后,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必须到位,中途离开时必须向招标方负责人请假,中途更换必须取得招标人同意;上场人员及机械设备必须于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三天内到场,主要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未到场,自愿接受处罚,每天的罚款金额为1000元/人﹒天。每缺位一人罚款5000元/人。
32.投标人投入设备及数量要求:按照投标承诺及其他约定配备的设备机具,应及时组织进场、安排人员并进行管理,必须保证施工计划、施工工期。未按规定时间到场,自愿接受处罚,每天的罚款金额为1000元/台﹒天。
33.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小型临时设施的统一要求,费用已含入报价中。
34.投标人必须同意,招标人对施工的工程范围和工程量有权调整。
35.合同期间招标人下发的所有文件、条例、规定、办法均作为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所签订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投标人必须独立完成该工程所有内容,严禁将合同范围内工程进行分包或转包。
37.投标人必须递交投标承诺书。
第二章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
按照招标人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技术规范的有关条款执行,详见施工组织及图纸。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
一、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同时阅读,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根据施工图纸计算的暂估量,仅作为招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依据。结算与支付应以招标人签认的,按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的验收完成合格的实际工程数量为依据。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应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进行计量,经招标人确认,最终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支付。
3.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分包单价包含投标人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小型材料(主材甲供)、设备机具、质检(自检)、安全、环境保护、调遣(进出场)、治安管理、施工结束后现场清理、缺陷修复、保险(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管理费、利润、规费(含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等)及城建税、投标人企业所得税及投标人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分风险(包括民工费用上涨、疫情防疫)等。
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被分摊在有关细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5.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计算或汇总方面的算术差错,按投标须知中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修正。
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7.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各类装备的场内运输、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价格之中。
8.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 工作井及盾构土石方工程招标限价 |
| 项目名称:中铁二十局集团深圳16号线共建管廊三标一工区土石外运 金额:人民币元 |
|
|
|
|
限价 |
本合同清单内容 |
|
|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合计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总金额 |
费用组成 |
工作内容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备注 |
| 1 |
出线井 |
|
|
|
2226500.55 |
|
|
|
|
| 1.1 |
余方弃置(建筑垃圾外运) |
m3 |
2827.50 |
153 |
432607.50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施工准备、运、卸、渣土消纳、空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技术交底尺寸以实际完成的体积计算 |
|
| 1.2 |
装车费 |
m3 |
2827.50 |
12 |
33930.00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装车、清理余土、车辆清洗及场地清理;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技术交底尺寸以实际完成的体积计算 |
|
| 1.3 |
余方弃置 (桩泥外运) |
m3 |
2665.61 |
213 |
567774.93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施工准备、运、卸、渣土消纳、空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尺寸、天然体积计量。 |
|
| 1.4 |
装车费 |
m3 |
2665.61 |
12 |
31987.32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装车、清理余土、车辆清洗及场地清理;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尺寸、天然体积计量。 |
|
| 1.5 |
竖井土方开挖 |
m3 |
4500.00 |
28 |
126000.00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基坑土方开挖、清运至基坑外,渣土垂直运输、装车、支撑砼下部土、垫层砼等人工清理、围护结构墙面浮土清除、人工修整沟槽及边角、人工扣挖支撑下土体等,检底清理、防排水处理等; 2、综合考虑土质包括但不限于渣土、流沙等障碍开挖;3、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基坑尺寸以天然体积计量。 |
|
| 1.6 |
余方弃置 (渣土外运) |
m3 |
4500.00 |
168 |
756000.00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施工准备、运、卸、渣土消纳、空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基坑尺寸以天然体积计量。 |
|
| 1.7 |
基坑石方开挖 |
m3 |
2700.00 |
53 |
143100.00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基坑石方开挖、清运至基坑外,石方垂直运输、装车、支撑下部清理、检底清理、防排水处理等; 2、综合考虑土质包括但不限于渣土、流沙等障碍开挖;3、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基坑尺寸以天然体积计量。 |
爆破甲方负责 |
| 1.8 |
余方弃置 (石方外运) |
m3 |
2700.00 |
43 |
116100.00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施工准备、运、卸、渣土消纳、空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基坑尺寸以天然体积计量。 |
|
| 1.9 |
回填土方 机械压实 (外购土) |
m3 |
1266.72 |
15 |
19000.80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材料(工作所需所有材料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场外购土、运输、回填、平整、夯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尺寸、压实后体积计算 |
|
| 2 |
综合井1 |
|
|
|
5018911.75 |
|
|
|
|
| 2.1 |
临建及建筑垃圾 |
m3 |
3867.00 |
153 |
591651.00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施工准备、运、卸、渣土消纳、空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技术交底尺寸以实际完成的体积计算 |
|
| 2.2 |
装车费 |
m3 |
3867.00 |
12 |
46404.00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装车、清理余土、车辆清洗及场地清理;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技术交底尺寸以实际完成的体积计算 |
|
| 2.3 |
余方弃置 (桩泥外运) |
m3 |
3642.01 |
213 |
775748.13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施工准备、运、卸、渣土消纳、空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 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尺寸、天然体积计量。 |
|
| 2.4 |
装车费 |
m3 |
3642.01 |
12 |
43704.12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装车、清理余土、车辆清洗及场地清理;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尺寸、天然体积计量。 |
|
| 2.5 |
基坑土方开挖 |
m3 |
16000.00 |
28 |
448000.00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基坑土方开挖、清运至基坑外,渣土垂直运输、装车、支撑砼下部土、垫层砼等人工清理、围护结构墙面浮土清除、人工修整沟槽及边角、人工扣挖支撑下土体等,检底清理、防排水处理等; 2、综合考虑土质包括但不限于渣土、流沙等障碍开挖;3、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基坑尺寸以天然体积计量。 |
|
| 2.6 |
余方弃置 (渣土外运) |
m3 |
16000.00 |
168 |
2688000.00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施工准备、运、卸、渣土消纳、空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基坑尺寸以天然体积计量。 |
|
| 2.7 |
基坑石方开挖 |
m3 |
4000.00 |
53 |
212000.00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基坑石方开挖、清运至基坑外,石方垂直运输、装车、支撑下部清理、检底清理、防排水处理等; 2、综合考虑土质包括但不限于渣土、流沙等障碍开挖;3、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基坑尺寸以天然体积计量。 |
爆破甲方负责 |
| 2.8 |
余方弃置 (石方外运) |
m3 |
4000.00 |
43 |
172000.00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施工准备、运、卸、渣土消纳、空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基坑尺寸以天然体积计量。 |
|
| 2.9 |
回填土方机械压实(外购土) |
m3 |
2760.30 |
15 |
41404.50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材料(工作所需所有材料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场外购土、运输、回填、平整、夯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尺寸、压实后体积计算 |
|
| 3 |
综合井2 |
|
|
|
2648086.25 |
|
|
|
|
| 3.1 |
临建及建筑垃圾 |
m3 |
2644.50 |
153 |
404608.50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施工准备、运、卸、渣土消纳、空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技术交底尺寸以实际完成的体积计算 |
|
| 3.2 |
装车费 |
m3 |
2644.50 |
12 |
31734.00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装车、清理余土、车辆清洗及场地清理;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技术交底尺寸以实际完成的体积计算 |
|
| 3.3 |
余方弃置 (桩泥外运) |
m3 |
2769.51 |
213 |
589905.63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施工准备、运、卸、渣土消纳、空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尺寸、天然体积计量。 |
|
| 3.4 |
装车费 |
m3 |
2769.51 |
12 |
33234.12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装车、清理余土、车辆清洗及场地清理;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尺寸、天然体积计量。 |
|
| 3.5 |
基坑土方开挖 |
m3 |
6500.00 |
28 |
182000.00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基坑土方开挖、清运至基坑外,渣土垂直运输、装车、支撑砼下部土、垫层砼等人工清理、围护结构墙面浮土清除、人工修整沟槽及边角、人工扣挖支撑下土体等,检底清理、防排水处理等; 2、综合考虑土质包括但不限于渣土、流沙等障碍开挖;3、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基坑尺寸以天然体积计量。 |
|
| 3.6 |
余方弃置 (渣土外运) |
m3 |
6500.00 |
168 |
1092000.00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施工准备、运、卸、渣土消纳、空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基坑尺寸以天然体积计量。 |
|
| 3.7 |
基坑石方开挖 |
m3 |
3000.00 |
53 |
159000.00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基坑石方开挖、清运至基坑外,石方垂直运输、装车、支撑下部清理、检底清理、防排水处理等; 2、综合考虑土质包括但不限于渣土、流沙等障碍开挖;3、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基坑尺寸以天然体积计量。 |
爆破甲方负责 |
| 3.8 |
余方弃置 (石方外运) |
m3 |
3000.00 |
43 |
129000.00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施工准备、运、卸、渣土消纳、空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基坑尺寸以天然体积计量。 |
|
| 3.9 |
回填土方机械压实(外购土) |
m3 |
1773.60 |
15 |
26604.00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材料(工作所需所有材料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场外购土、运输、回填、平整、夯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尺寸、压实后体积计算 |
|
| 4 |
综合井9-绕行段综合井1区间 |
|
|
|
10565514 |
|
|
|
|
| 4.1 |
余方弃置 (盾构泥外运) |
m3 |
46957.84 |
213 |
10002019.92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运、卸、渣土消纳、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开挖断面面积乘以长度以体积计算 |
|
| 4.2 |
装车费 |
m3 |
46957.84 |
12 |
563494.08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装车、清理余土、车辆清洗及场地清理;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盾构泥装车部分的设计方量以体积计量。 |
|
| 5 |
绕行段综合井1-综合井10区间 |
|
|
|
13521242.25 |
|
|
|
|
| 5.1 |
余方弃置 (盾构泥外运) |
m3 |
60094.41 |
213 |
12800109.33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运、卸、渣土消纳、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开挖断面面积乘以长度以体积计算 |
|
| 5.2 |
装车费 |
m3 |
60094.41 |
12 |
721132.92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装车、清理余土、车辆清洗及场地清理;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盾构泥装车部分的设计方量以体积计量。 |
|
| 6 |
中冶10#井 |
|
|
|
330000 |
|
|
|
|
| 6.1 |
余方弃置(建筑垃圾外运) |
m3 |
2000.00 |
153 |
306000.00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施工准备、运、卸、渣土消纳、空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技术交底尺寸以实际完成的体积计算 |
|
| 6.2 |
装车费 |
m3 |
2000.00 |
12 |
24000.00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装车、清理余土、车辆清洗及场地清理;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技术交底尺寸以实际完成的体积计算 |
|
|
不含税小计 |
元 |
34310254.8 |
|
|
|
|
|
增值税(9%) |
元 |
3087922.93 |
|
|
|
|
|
含税小计 |
元 |
37398177.73 |
|
|
|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CR20NF-SZ-SG3B1G-2023-FB002(CR20NF深圳管廊FB23002)
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三标工程施工总承包一工区
土石方工程
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名称: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三标施工
总承包一工区
乙方名称:{乙方名称}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合同协议书
甲方(工程承包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三标施工总承包项目一工区
乙方(专业分包人):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专业分包证照情况
法定代表人: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二、分包工程概况1.分包工程名称: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三标施工总承包项
目一工区土石方工程
2.分包工程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3.分包工程范围:综合井1、综合井2、出线井及区间土石方工程
在本合同范围内,甲方始终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或者响应建设单位要求而对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做出必要调整的权利,乙方确认无条件配合甲方对分包工程有关的调整工作,不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甲方始终保留对任意清单项目另行分包的权利,且乙方承诺不向甲方索赔。
4.分包工程的主要内容:参照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及《专业分包项目及单价一览表》中的施工数量,执行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完成最终复核后图纸、技术交底及变更指令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所有相关的辅助工作、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
5.合同价格确定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分包。无论最终结算工程量与本合同暂定
工程量的偏差有多大,均不调整合同单价。不因材料、人工及施工机械价格上涨,施工任务的调整,乙方报价引起的错误及组价漏项等原因调整合同单价。
三、分包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含增值税)暂定为小写金额:¥0元(大写:人民币0元),增值税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0%,其中,不含增值税合计为小写金额:¥0元(大写:人民币0元),增值税税金为小写金额:¥0元(大写:人民币0元)。暂定合同总价不作为结算依据,本合同最终结算总金额(含增值税)=建设单位、监理验收合格且经甲方签认的符合计量规则的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专业分包单价(不含税)×(1+增值税税率)。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税率调整,乙方同意按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结算;涉及不同增值税税率变化时,按乙方实际开票税率调整税差。
2.本合同专业分包单价包含的费用:乙方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含
损耗、不含甲供材料)、机械费(不含甲供机械设备)、质检(自检)、安全、环境保护、
调遣(进出场)、治安管理、施工结束后现场清理、缺陷修复、保险(甲方统一购买且由
甲方承担费用的保险除外)、管理费、利润、规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及其他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
的所有责任、义务及风险。
3.本合同专业分包单价包含的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图纸未明确但为达到规范要求、完成合同工程所有的辅助工作,以及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施工措施、赶工措施等。包含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专业分包项目及单价一览表》约定的作业内容。专业分包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详见本合同附件。
4.甲方不接受因乙方对本合同专业分包单价包含费用及工作内容的理解存在偏差而导致的任何索赔。
四、工期
1.总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日开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日完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本合同总工期为绝对工期,是乙方在充分考虑政府及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的规定、合同及甲方施工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后,确保实现的工期。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期。
2.阶段性工期(1)甲方有权按甲方下达的阶段性进度计划和劳动竞赛对乙方的节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
考核奖罚。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根据下达的阶段性进度计划和劳动竞赛中规定的相应奖罚措施进行奖罚。如乙方拒绝在甲方开具的罚款单据上签字,甲方有权在当期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若因乙方原因连续7天未完成节点目标,整改后仍不能完成节点目标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清退乙方并另行组织专业队伍。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总工期及阶段工期计划进行调整。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建设单位质量标准。
六、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及《专业分包项目及单价一览表》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本合同的其他相关附件
5.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经确认的双方往来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七、乙方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缺陷修复责任。
八、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必须加盖甲方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方可有效。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甲方或乙方提出需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是项目部的,必须经甲方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与合同有关的经济往来函件(涉及工期延长、质量标准变化、费用调整等方面)必须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生效。与费用有关的任何事项,必须签订补充协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深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深甲方:(公章)甲方:(公章)议方可生效,否则视为乙方自行放弃。
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在完工结算办理完、甲方支付约定的工程款后,除有关质量缺陷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质量缺陷期满后,有关缺陷修复条款自行终止。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
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三
标施工总承包一工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工作内容
2.合同价款
3.合同工期
4.质量标准
5.甲方权利及义务
6.乙方权利及义务
7.技术资料
8.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9.材料及设备管理
10.检验、验收及完工
11.工程质量缺陷
12.质量保证金
13.预付款
14.变更设计
15.验工计价及合同价款支付
16.合同价款结算
17.劳务人员现场管理
18.违约
19.合同的解除
20.履约担保及保险
21.争议
22.不可抗力
2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4.其他
1.工作内容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与专业分包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2.合同价款
2.1合同价格
指甲方用于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签约合同价见合同协议书,价格构成详见《专业分包项目及单价一览表》。结算合同价是指依据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分包价款计算规则计算的乙方实际完成合格工程应结算的合同价款。
2.2合同价格内包括的风险
2.2.1除专用条款另行约定外,合同价格风险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材料价格、人工价格及施工机械价格上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以及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停窝工损失、工期延长损失、赶工措施、延期付款利息等各种风险费用。
2.2.2除专用条款另行约定外,合同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经过乙方标价的《专业分包项目及单价一览表》(或乙方投标报价)各分项工程、各子目中计算引起的价格错误及组价漏项。
3.合同工期
3.1开工
3.1.1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由甲乙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3.1.2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通知的进场施工时间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
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乙方均已在合同签订前充分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3.2阶段工期
3.2.1阶段工期以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乙方必须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求。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之外,甲方无义务对乙方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
3.2.2甲方下达的阶段性施工计划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乙方提出工期延长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
3.3工程完工及延期
3.3.1乙方应根据甲方制定的工期计划及节点要求周密组织施工,在本合同约定完工日期或经甲方同意顺延后的完工日期前完成本工程,并通过验收。
3.3.2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乙方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附相应的证明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甲方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乙方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补偿。
3.3.3除上述原因以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以及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本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补偿。
3.3.4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时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时完工,采取补救措施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限时补救无法达到甲方计划要求,视为乙方无按期完工的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接到通知5日内撤离现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4暂停施工
3.4.1甲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甲方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按甲方口头或书面下达的暂停施工指示执行。情况紧急甲方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3.4.3项执行。
3.4.2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乙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所有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4.3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甲方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乙方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甲方。
3.4.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后,甲方和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甲方向乙方下达口头或书面复工通知,乙方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乙方在收到甲方复工指示后3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4.5暂停施工期间费用
由甲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乙方无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暂停施工引起的窝工损失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
3.4.6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
3.5违约责任
3.5.1若甲方认为乙方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5.2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时,甲方可单方面减少乙方本合同范
围内的施工任务,另行组织第三方施工,合同价款相应调减;因此增加的所有费用直接从乙方结算价款中扣除,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甲方也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5日内撤离现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5.3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私自停工,导致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专用条款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质量标准
4.1质量标准
本工程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按合同协议书约定执行。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项目部质量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变更以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实现质量目标。
4.2质量管理
4.2.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甲方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乙方有权拒绝实施。
4.2.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4.2.3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甲方审查。此外,乙方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4.3返工
4.3.1无论乙方施工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甲方或监理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后24小时内组织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3.2若乙方施工的整体工程质量标准未达到建设单位及甲方要求,除非乙方举证证明此类影响并非乙方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返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4违约责任
4.4.1若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不能按甲方提出的时间节点完成对缺陷进行返工、修理或整改,或乙方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甲方无须通知乙方和征得乙方同意,可直接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扣除金额为甲方与第三方的实际结算金额和甲方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同时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4.2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处理事故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撤离现场。
5甲方权利及义务
5.1派驻甲方代表
5.1.1甲方项目经理代表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履行总承包管理职责,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乙方同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
(2)甲方代表的权利和责任可委托给其他人员,并可随时撤销,委派人员的调整和撤回应提前通知乙方。其中,涉及经济责任和工期的事项必须经本人确认且甲方审批后有效;
(3)甲方代表无权免除任何一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任务、职责和义务;
(4)甲方代表的任何批准、同意、通知、要求、建议、检查、检验、验收或类似行为,不应减免合同规定的双方的任何职责;
(5)甲方代表的撤换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5.1.2除甲方项目经理及其书面确定具有详细权限的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及行为均不发生效力,不对甲方产生任何约束力。
5.2甲方的权利
5.2.1甲方有权对乙方按合同约定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进行统一管理。如果乙方技术、管理人员的工作不能得到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满意,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安排新的技术、管理人员到位。
5.2.2乙方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经甲方二次书面通知仍未整改时,甲方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5.2.3发现乙方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并终止或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现场施工条件的提供
5.3.1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交付应提供的材料、周转材料、设备、机具和安全设施,并保证施工需要。
5.3.2除专用条款另行约定外,甲方负责进场主干道路的修建及养护,乙方负责道路的清洁;甲方负责修建施工生产用临时设施(如钢筋加工棚等),提供主要水源,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用地,提供生活驻地,但房内配套设施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乙方所有人员的生活用水、用电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自行租赁地方房屋作为生活驻地,所有
费用由乙方承担。
5.3.3除专用条款另行约定外,网电电源由甲方负责接至施工现场并提供取电点(二级配电柜以上的部分由甲方负责架设)。施工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单价予以扣回。其他施工场地内的电线电缆由乙方自备并承担费用。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电线电缆的看守,此项费用已包含在专业分包单价当中。
5.3.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工作面。若因甲方提供工作面不及时导致乙方施工进度受到影响,乙方可按本合同第3.3.2条约定办理工期顺延,但不得就此提出任何经济索赔或费用补偿。
5.4工程款支付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中期结算、完工结算,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5其他
5.5.1测量定位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乙方权利及义务
6.1派驻乙方代表及管理人员
6.1.1乙方现场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乙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履行义务,并与甲方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乙方对该负责人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1.2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管理人员,且不得随意更换。若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更换任何一位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未达到本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则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特殊原因更换管理人员,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
6.1.3甲方认为乙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要求乙方更换管理人员时,乙方应在5天内提交拟任命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批准后更换。如乙方在5天内未提交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甲方满意,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专用条款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2工程施工
6.2.1乙方需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公司及项目部管理制度,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做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2.2乙方应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若因建设单位未支付相应工程款,导致承包人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应筹措资金保证工程进度,不得以资金不到位为由停工或误工。乙方筹措资金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2.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乙方承诺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熟练工人,并按合同约定的周转材料、机械设备和小型机具进入施工现场,以满足施工需要。
6.2.4若乙方人员、周转材料、施工设备及机具投入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上足人员、周转材料、施工设备及机具,确保工程进度。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仍不能上足人员、周转材料、施工设备及机具,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的,甲方将按专用条款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2.5乙方连续30天不能满足甲方对上场人员、周转材料、施工设备及机具的数量要求时,甲方可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按专用条款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2.6乙方须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做好冬雨季、台风等极端天气、高温施工的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之中,不再另行计量。
6.2.7乙方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材料堆码和机械停放整齐。现场丢弃的废料、垃圾和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至甲方指定堆放地点,做到工完场清。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清理,甲方有权直接组织第三方清理,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2.8乙方应按照甲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乙方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甲方与其他乙方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赔偿,或承担所发生的整改或修补的全部费用。
6.2.9乙方工作应满足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预留、预埋、修补等,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中合同价格的单价或合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
6.2.10乙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及甲方指令施工,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乙方发布指令,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6.2.11乙方应按照甲方样板实施计划,在工程大面积施工前,按甲方要求在现场施工样板,并经甲方、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验收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未经验收,按照项目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6.2.12配合甲方现场试验工作;熟悉图纸,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协助填写施工日志、施工记录、自检技术资料,申报隐蔽工程检查以及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上报施工计划、报表,遵守甲方项目质量、进度、验工计价等管理办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6.2.13配合甲方现场测量工作,负责导线点埋设、保护。
6.2.14负责按甲方要求放置、保管甲方统一制作的标识标牌,如有丢失、损坏,乙方应按原价赔偿。
6.2.15施工期间及冬休期间的施工场地看守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之中,不再另行计量。
6.3成品保护
在本分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前,乙方对自己完成的工作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成品损坏,其责任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4临近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保护
乙方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责任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设备、构筑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护工作。若此类建筑、设备、管线及道路发生了损坏,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保护义务,否则因修复损坏及因此发生的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5人员
6.5.1除专用条款另行约定外,乙方应解决其所有人员的就餐、出行等问题,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5.2乙方应与其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保证所有人员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所有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缴纳凭证。若乙方违反法律规定不予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工人提出的赔偿及法律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
6.5.3乙方应确保其所有人员的工资按期足额发放,不得因延迟支付工人工资引发社会矛盾,影响工程进展。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乙方的任何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建设单位和甲方声誉的行为时,甲方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可按劳动部门处理意见或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向其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部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因上述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全额赔偿,并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5.4乙方必须为其所有人员办理建筑业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出现工伤事故或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时,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5.5乙方严禁雇佣残疾人、年龄未超过18岁及超过各地或企业对最高年龄限制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则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金。若因乙方雇佣残疾人、年龄未超过
18岁及超过各地或企业对最高年龄限制的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6免除甲方责任
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如乙方在本合同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甲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自愿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差旅费等。
6.7禁止转包及违法分包
严禁乙方将本合同工程转包或再次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8其他
乙方有效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专用条款的约定,甲方的任何文件邮寄或发送至该地址或邮箱即视为送达。
7技术资料
7.1图纸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
7.2技术交底
施工前,甲方对乙方主要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对现场施工工人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技术交底要求的施工工艺施工。施工过程中,甲方管理人员有权按规定进行检查。
7.3施工方案
7.3.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送其编制的施工方案,并根据甲方审定的方案进行施工。若乙方未按时报送,则甲方自行编制并通知乙方后产生合同约束力,乙方应遵照执行。
7.3.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修改施工方案,乙方应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不得以施工方案变更为由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7.4完工验收资料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和完工资料,包括: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记录的原始技术资料;
(2)提供办理工程完工后的数据与资料;
(3)乙方提供资料数据并配合甲方做好完工验收各项资料,资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4)其他。
7.5违约责任
乙方应随施工进度,按甲方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施工资料至甲方,如有关资料上报不及时或不完整,甲方有权暂停办理工程结算,直至乙方按要求交齐相关资料。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
8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8.1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方案,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取得甲方审批同意,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配备足额、专(兼)职的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具体见专用条款。
8.2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
乙方应按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所有义务,否则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应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人员伤亡事故的相应责任及费用,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8.3安全生产
8.3.1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详见本合同附件),并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按规定实施了防(保)护措施,否则所有有关职业健康、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2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相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规定,凡因乙方违反政府有关规定引起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
承担。
8.3.3若甲方授权人员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应予以拒绝,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明知或应当知道,甲方授权人员的要求或甲方提供的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8.4职业健康
8.4.1劳动保护
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其费用已包含在专业分包单价中。
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乙方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4.2生活条件
乙方应为其所有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所有人员的健康;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驻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8.4.3体检
乙方进场施工人员须有一年内的体检记录,确保身体健康,无突发性及传染性病史。施工期间,乙方应定期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体检并承担费用。否则,因此导致的职业健康或疾病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5安全设备及要求
8.5.1甲乙双方依专用条款约定为乙方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配备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应通过安全防护性能测试,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得使用。若如乙方未按要求配备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甲方可按照现场需要进行配备,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实际购买价格在乙方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足额配备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的,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金。
8.5.2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进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如有违反,按照甲方管理制度处理;因施工违章造成的人员伤亡,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8.5.3乙方人员在进行高空施工时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及人身保护措施,遇有同一作业面上立体交叉时,作业人员在垂直方向不得交叉作业。如有发生此类安全事故,乙方按专用
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赔偿责任。
8.5.4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6环境保护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大气、水、噪音、粉尘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因乙方生产、生活造成的废弃物、污水等,应按照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排放。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的控制扰民,并负责解决出现的扰民及民扰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因上述环境污染原因引起纠纷、社会投诉,导致相关部门处罚或暂停施工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若乙方不能平息事件,则由甲方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7防火、防电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要注意电源、电线的摆放与连接安全,严防发生火灾、触电事故。施工现场严禁有明火,施工人员不准吸烟。如需明火施工,需提前到甲方处办理动火证。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乙方应确保施工现场消除一切火灾隐患。乙方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任何火灾事故,均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政府罚款,并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8其他
若专用条款或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有更为详细的规定,乙方应遵照执行。
9材料及设备管理
9.1甲方供应材料、工程设备
9.1.1乙方应配备专职材料人员,专职材料必须持乙方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并且在甲方物资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9.1.2甲供材料范围
甲供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单价、允许损耗系数及供应地点,见本合同附件《甲供材料清单》。
9.1.3计划
9.1.3.1乙方使用甲方供应材料,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报送需求计划给甲方,该计划应包括材料的需求数量。甲方按本合同分包清单、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依据审核确认后,该需求计划生效。除设计变更外,甲方仅按该需求计划的材料种类及数量提供,但该计划并不作为乙方完成实物工程数量的依据。设计变更所需甲供材料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日内报送需求计划。
9.1.3.2乙方在甲供材料使用前15天报送详细的需求报告,以确保甲方及时供货给乙方使用。因乙方计划或报告提供不及时导致甲供材料供应不及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工期责任及相关损失。
9.1.4使用
9.1.4.1在施工过程中,甲供材料及工程设备到场后即由乙方专职材料人员负责验收,按照甲方要求堆码整齐,上垫下盖,严格看管,保证原有质量,并承担保管责任,因此发生的卸车、清点、保管、保养及维护费以及场内倒运费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9.1.4.2甲方对现场使用的甲供材料及工程设备有优先的占有控制、管理权,若乙方倒卖甲供材料,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乙方还应承担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金。现场剩余的甲供材料及废料由乙方负责及时清理运回现场材料仓库,并及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自行处置。
9.1.4.3施工中如乙方通过改进工艺、优化下料等措施,使甲供材料有合理节约,节约材料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若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过甲方审定的应耗数量,超耗材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9.1.4.4乙方严禁擅自使用甲方物资,同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物资管理制度,进出场物资必须先向甲方申报,待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或退场。擅自使用的,除返还原值外,还应承担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金。
9.1.4.5所有应由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半成品,即使由乙方采购供应被用于工程,但若未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批准和认可的,一概不计入乙方的工程价款或其它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内。
9.2甲方供应周转材料
9.2.1供应范围:甲供周转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单价及供应地点,见本合同附件《甲供周转材料清单》。
9.2.2使用:在施工过程中,甲供周转材料到场后由乙方专职材料人员负责验收,并承担保管责任。发生的卸车、清点、保管、保养及维护费以及场内倒运费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9.2.3退还:乙方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与甲方共同清点数量并确认完好状况,甲方出具退库单,乙方专职材料人员应签字确认。若乙方专职材料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确认,则以甲方确认的回收数量为准。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并从乙方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损坏、丢失赔偿费用。
9.3甲方供应施工设备及机具
9.3.1甲方供应施工设备及机具的种类、数量,见本合同附件《甲供施工设备及机具清
单》。
9.3.2在施工过程中,甲供施工设备及机具到场后乙方需做好施工配合工作,配合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操作人员的薪酬及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9.3.3乙方使用完毕后,应在完工后一个月内如数交还甲方,并及时办理退还手续。甲方提供施工设备及机具的使用,维修、保养、保管及损坏后的修复均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含在专业分包单价中。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及机具,乙方应按甲方交付乙方时的状态交还甲方,若有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恢复至交付状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不维修,甲方将进行维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能维修的,由乙方按甲供设备清单中明确的单价进行赔偿。
9.4乙方自购材料
9.4.1乙方自购材料进场的时间及程序
乙方应及时组织符合本合同约定、施工生产需要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工程需要的辅助材料进场,乙方应遵守甲方材料进出场规定和其他材料的相关制度。原材料购买前15天及时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按经甲方确认的样品采购材料。
9.4.2提供材料的产品资料
乙方应随进场材料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资料,否则,甲方将拒绝材料进入现场。
9.4.3材料的质量与检测
9.4.3.1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工程所在地的检验试验规定自行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承担材料检验试验的全部费用。检验试验结果收集整理后随完工资料移交给甲方。
9.4.3.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与整体工程所用材料的材质、颜色、外观、性能配套。
9.4.3.3不论乙方提供的材料是否经过甲方检验,均不减轻乙方的责任,甲方也不对其检验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9.4.4违约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材料用于本分包工程施工。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擅自降低材料标准而违约,乙方将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要求改正的,应立即改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9.5乙方提供周转材料、施工设备及机具
9.5.1乙方应及时组织符合本合同约定、施工生产需要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工程需要的周转材料、施工设备及机具进场,乙方应遵守甲方周转材料、设备进出场规定和相关制度。乙方自带(含租赁)的施工设备及机具进场前应通知甲方验收,并提供检测合格证、操作人员证件、设备安拆方案等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出具进场验收记录。甲方验收不合格的,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更换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9.5.2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循甲方关于设备安全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按月向甲方提供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复印件。因乙方对其自带(含租赁)施工设备及机具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5.3乙方自带(含租赁)设备及机具退场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共同办理退场手续,经甲方出具设备退场确认单后及时退场。以乙方未及时退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0检验、验收及完工
10.1验收程序
10.1.1乙方应在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成后,按甲方的要求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10.1.2上道工序未自检、甲方和监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关于隐蔽工程和隐蔽验收的制度。
10.1.3如因甲方未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进行验收,造成工期延误,按本合同第3.3条约定处理。
10.2隐蔽工程检验
10.2.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0.2.2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办理完工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后的14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需要修改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甲方、监理在完工验收单上签字,明确表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之日,为工程完工时间。
10.2.3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整体工程完工验收,及时完成验收提出的整改内容;并负责向甲方提交相关资料。如有缺项、漏项或资料不合格等情况,甲方有权不办理完工结算手续,不支付剩余工程价款及质保金。
10.3重新检验
10.3.1检验、验收合格后,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修责任及费用,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为其检查检验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拒不返修或整改,则由甲方自行组织第三方返修,并按其与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10.3.2无论是否进行验收,当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和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后,由发出重新检验指令一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且
乙方不能证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担检验、返工、修理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工程质量缺陷
11.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2工程质量缺陷修复
11.2.1在缺陷责任期内,因乙方自身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缺陷或损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接到甲方返修通知(书面或口头通知)10天内尚未进行修复,或因乙方原因甲方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且乙方未能履行维修义务时,甲方可自行组织人员修复,也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复,发生的全部费用(委托第三方的,按甲方与第三方的实际结算金额)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1.2.2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生紧急事故需乙方抢修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12个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1.2.3若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后,认为修复事项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在乙方出示经过甲方认可、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后,认定责任人确非乙方的,由乙方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甲方应积极配合。
12质量保证金
12.1质量保证金比例
质量保证金比例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2.2质量保证金返还
本合同工程结算完毕,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经建设单位或甲方书面确认无任何质量缺陷,扣除甲方代付的质量缺陷修复费用后30天内无息返还。
13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14变更设计
14.1甲方有权对本合同工程提出变更设计,发生变更设计时,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变更设计组织施工。
14.2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乙方擅自进行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4.3因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减,其单价按照本合同单价执行。合同清单中无相同子目的,依据甲方现行《施工成本定额》、本合同单价的编制原则确定新增子目分包单价,
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15验工计价及合同价款支付
15.1验工计价
15.1.1施工期间,乙方完成工程每月进行一次验工计价,具体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每月20日前,乙方应将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数量上报甲方工程部门审核。
15.1.2甲方工程部门收到乙方的验工申报表后,组织安质、物资设备、计划、试验、测量部门现场核实,确认已完分项工程数量无误且达到质量标准时,经甲方技术主管、工程部部长、总工程师等审核后方可计价。质量不合格的已完工程经乙方返修合格后方可计价,返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5.1.3若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主动提交验工申报表,或在甲方审核过程中不积极配合,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相关部门对乙方已完工程进行计价,并按自行计价结果作为分包价款支付的依据。
15.1.4甲方安排乙方以零星用工、零星台班方式实施的零星工程,严格执行甲方关于零星用工、零星台班验工计价的相关规定。乙方分包单价中未包含的合同外作业内容,应按甲方相关规定及时提供经甲方项目经理审批后的有关凭证,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予以计价。
15.1.5甲方对乙方所有已完合格工程的验工计价,由甲方出具书面验工计价资料,按甲方验工计价相关规定完善所有审核签认手续,并经甲方项目经理审批、盖章后方可生效。
15.2合同价款支付
15.2.1除专用条款另行约定外,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后,按审核确认的验工计价金额,扣除所有应扣款项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15.2.2合同履行过程中,每月验工计价、财务付款、甲供材料领料及节超核算的相关资料必须由乙方合同签订人或持有效授权委托书的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被委托人不得转委托,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当月工程款。
15.2.3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可采取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云信或其他方式支付工程款,乙方同意接受。若乙方提前兑现票据,因此产生的贴息费用分摊原则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4采用保理业务的或乙方提前兑现票据,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保理业务产生的手续费或提前兑现票据产生的贴息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5.2.5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以建设单位向甲方按时付款为前提,若建设单位迟延付款,甲方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支付情况及实际资金情况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乙方承诺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增加的利息以及任何违约责任。
15.2.6在款项支付前,乙方须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甲方签收发票日期为发票的送
达日期。乙方提供的发票通过甲方认证后,甲方方可将相应款项汇入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甲方不接受乙方将款项委托支付到其他账户。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税费增加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7若乙方不能提供合格发票或提供的发票未通过发票认证,甲方有权不进行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而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因乙方发票违法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应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
15.2.8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财务部门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财务部门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15.2.9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应变更合同并签订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绝付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2.10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5.2.11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5.3拒绝付款
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甲方有权自以下情况发生当期起,拒绝支付乙方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符合本合同约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利息及违约责任,乙方对其违约行为承担所有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材料检验、成品保护、资料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所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
(2)乙方未在提出每期付款申请前,按甲方要求提供足额发票。
16合同价款结算
16.1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每年办理年度预结算。甲方可通过口头或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乙方办理年度预结算,乙方在接到甲方指示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年度预结算,结算完成后签订年度预结算承诺书。
16.2乙方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提交结算资料,若乙方未在该期限内上报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向乙方发结算催告函,在甲方发出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按要求上报结算书,则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价格,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
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7劳务人员管理
17.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7.1.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比例由甲乙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进行明确。
17.1.2本合同工程结算完毕,乙方所有劳务人员的工资全部支付到个人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合同工程劳务人员工资已全部足额兑现”的书面承诺,甲方收到承诺书后3个月内无息返还扣留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7.2劳务人员现场管理
17.2.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专(兼)职实名制管理员,按国家、地方政府、建设单位及甲方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做好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采集、考勤及工资结算等工作,确保人、证、册、合同、证书相统一,杜绝“三无”人员(无身份证、无劳动合同、无岗位证书)进入施工现场。
17.2.2劳务人员进场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上报进场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原件,以及建设当地有关政府部门要求须出示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经甲方核对无误后方可进场,并将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岗位技能证书等复印件报甲方备案。劳务人员有变动时乙方应及时更新,每月末将更新后资料上报甲方。
17.2.3劳务人员进场后一周内,乙方应对所有劳务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岗前培训;施工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所有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并将教育、培训、考试等情况及时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
17.2.4每月末,乙方应根据其与劳务人员约定的薪酬标准、考勤记录编制劳务人员工资表,向甲方提供经乙方盖章确认的上月在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及劳务人员本人签字的工资表,并在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录入相关信息。若乙方未按本条约定提供相应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表,甲方可拒付当期工程款直至乙方补足相应资料。甲方支付的工程款须优先用于保障劳务人员工资的支付。
17.2.5因乙方原因对其劳务人员管理不到位,导致甲方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建设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18违约
18.1乙方违约责任
18.1.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工时间完工的,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若专用条款对甲方重点节点延误有要求的,乙方还应按专用条款中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误期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在本合同内的责任。
18.1.2其他违约责任在其他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中约定。
18.2违约金的扣除
18.2.1甲方可依据本合同约定从乙方工程价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无需乙方确认。
18.2.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9合同的解除
19.1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
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甲方认为乙方没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专用条款第6.8款约定的地址或电子邮箱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解除,因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包含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9.2因建设单位原因解除合同
如因建设单位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赔偿。
19.3合同解除后的移交和撤场
19.3.1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解除后48小时内,乙方应将已完工程和剩余的甲供材料及工程设备全部移交甲方;乙方自购材料,自带或租用的周转材料、施工设备及机具等,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19.3.2若乙方不按甲规定时间离场,甲方向乙方收取占住费,该笔费用直接从本合同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同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占住费及违约责任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0履约担保及保险
20.1履约担保
20.1.1履约担保方式、金额:按专用条款约定执行。
20.1.2专用条款约定以现金方式在本合同签订前缴纳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7天前足额缴纳;专用条款约定以银行保函缴纳保证金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拒绝签订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0.1.3履约担保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止。
20.1.4履约保证金返还:若乙方出现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违约金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无需征得乙方同意。扣除违约金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合同内工程全部完工并经过甲方验收,达到本合同约定
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办理完工结算手续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
20.2保险
20.2.1甲方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购买工程保险,具体见专用条款约定。乙方应为其所有人员办理建筑业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其施工场地内的自购材料、周转材料、施工设备机具及管理用车等所有财产购买财产保险,保险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20.2.2保险理赔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各自负责所购保险范围内的理赔工作,各自承担保险理赔收入以外的损失。
20.2.3本合同工期延长时,甲乙双方各自续交并承担因工期延长增加的保险费。
21争议
在履行合同中若出现纠纷时应公平、合理的进行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可选择以下一种作为争议的解决方式,具体方式见专用条款约定: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以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为由而改变。
22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事件定义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执行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相关约定。
22.2减少不可抗力的损失
22.2.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若因乙方未能尽力挽救导致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2.2.2甲方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的,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2.3不可抗力责任承担
22.3.1本分包工程本身的损害、因不可抗力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按照所有权者承担责任。
22.3.2甲乙双方人员伤亡引起的全部责任各自承担。
22.3.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22.3.4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
甲方承担。
22.3.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22.3.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3.1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乙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确认后,按专用条款约定处理。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3.2施工过程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确认后,按专用条款约定处理。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4其他
24.1禁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若确需转让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取得合同另一方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
(2)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24.2对外担保
本合同对外担保无效。
24.3知识产权
24.3.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或技术要求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本合同约定以外其他方式使用的保密资料。
24.3.2甲方用于该合同所涉及的图纸、技术的知识产权,甲方向乙方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乙方转让或许可图纸或技术的知识产权拥有权益。
24.3.3乙方保证由乙方自行采购用于工程的材料、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指控,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的,乙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24.4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方可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同时生
效。完工结算手续办理完成,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约定的工程款后,除有关质量缺陷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缺陷责任期满后,有关质量缺陷条款自行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甲方或乙方提出需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甲方为项目部的,必须经甲方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与合同有关的经济往来函件(涉及工期延长、质量标准变化、费用调整等方面)必须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生效。与费用有关的任何事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方可生效,否则视为乙方自行放弃。
以下无正文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注:本条款序号与通用条款一一对应)
1工作内容
乙方工作内容:同合同协议书约定。
2合同价款
2.2合同价格内包括的风险及费用
2.2.1合同价格风险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2.2.2合同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3合同工期
见合同协议书。
3.2.1执行通用条款。
3.4.5连续超过7天(不含7天)时,超出天数按每人0元/天补助;暂停施工7天以内时只顺延工期,不增加费用。
3.4.6因甲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工程看管费由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甲方对资料
进行审核后,组织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共同决策后拟定补充协议,经甲方上级单位
审批后方可执行。
3.5.3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私自停工的,停工7天及以上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为结算额的1%。
4质量标准
4.4.2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处理事故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撤离现场,还需承担的违约金为结算金额的1%。
5甲方权利及义务
5.3.2乙方负责道路的清洁。甲方负责提供主要水源,乙方承担的施工用水由甲方
按5元/t予以扣回。甲方提供生产用地,乙方所有人员的生活用水、用电费用,均
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租赁地方房屋作为生活驻地,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3.3执行通用条款。乙方承担的施工用电由甲方按乙方承担的施工用电由甲方按1.5元元/KW.h(已含电路损耗)予以扣回。元/KW.h(已含电路损耗)予以扣回。
5.5.1甲方负责:本合同工程的控制测量工作,负责对设计院精密控制网复测、加密,复核施工放样(根据项目情况填写)。
乙方负责:(1)配备哪些测量设备及测量人员(如隧道队伍配备全站仪、水准仪
等)。(2)具体的哪些测量责任(如隧道队负责洞内开挖断面的测量放样、监控量测
的配合等)。
6乙方权利及义务
6.1.2乙方代表为,身份证编号:,联系电话:。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更换管理人员以及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未达到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1)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更换管理人员,承担5万元/次的违约金;
(2)乙方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5天,每少一天承担800元/天的违约金;
(3)乙方管理人员外出办事需向甲方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地的,乙方代表每离开一天承担800元/天的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离开一天承担300元/天的违约金。
(4)乙方代表必须按要求参加甲方相关会议,不得缺席,否则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
(5)其他内容:无。
6.1.3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造成的违约行为,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为结算金额的1%。
6.2.4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造成的违约行为,每出现一次,乙方承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
6.2.5乙方连续30天不能满足甲方对上场人员、周转材料、施工设备及机具的数量要求时,甲方可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为结算金额的1%。
6.5.1执行通用条款。
6.5.3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每发现一例,乙方应承担违约金为:10万元/例。
6.5.5乙方严禁雇佣残疾人、年龄未超过18岁及超过各地或企业对最高年龄限制的现场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每发现一例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为:10万元/例。
6.6除通用条款约定外,乙方应承担违约金为:10万元/例。
6.7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任何部分工程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乙方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还承担分包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时,甲方可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工程款不足时,乙方应于7日内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
6.8.1乙方确认以下地址为有效联系地址,甲方的任何文件寄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乙方确认以下电子信箱为有效联系方式,甲方的任何文件发至该信箱即视为送达:。
8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8.1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1)按照通用条款约定,至少应配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未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限7日内整改,逾期没有整改的,每缺1人,违约金1000元/天;逾期10日未整改,每缺1人,违约金2000元/天,并暂停工程进度款拨付,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后再进行工程款支付工作。
8.5.1甲方需要配备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反光衣、绝缘手套、绝缘靴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要配备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反光衣、绝缘手套、绝缘靴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单价中,不另外计取费用。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配备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的,每发现一例,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例。
8.5.3乙方若违反本条款约定发生此类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承担5万元/次违约金。
8.6乙方若违反本条款约定,乙方不能平息事件,由甲方解决的,每发生一次,承担1万元/次违约金。
8.7乙方若违反本条款约定,在乙方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任何火灾事故,除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政府罚款外,每发生一次,承担1万元/次违约金。
8.8其他:无内容。
9材料及设备管理
9.1.4.2乙方不得私自购买或转卖甲供物资材料,一经发现,除赔偿损失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10万元/次的违约金。
9.1.4.3若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过甲方审定的应耗数量,超耗材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按甲供材料合同约定单价/下列单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超耗原材料:甲方(含运杂费)×(1+5%)。
超耗半成品:甲方(含运杂费)×(1+5%)+甲方实际发生的半成品制作运输费用超耗混凝土:甲方合同供应单价×(1+5%)。
9.1.4.4乙方擅自使用甲方物资,除返还原值外,还应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
9.2.3甲方自有部分按甲方采购价格的1.05倍赔偿损失,甲方租赁部分按甲方与
租赁方签订的赔偿条款计算赔偿损失并由乙方承担对应数量发生的进场运费。9.3.2执行通用条款。
11工程质量缺陷
11.1缺陷责任期具体时间:各项目根据与业主合同约定填写。。
12质量保证金
12.1质量保证金比例为:每期计价金额的3%。
15验工计价及合同价款的支付
15.2.1执行通用条款,期中付款支付限额:①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内期中付款支付限额为期中验工计价金额的80%为基数,再按合同约定,扣除甲方代付及其他应扣款项后予以支付。②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完整工程结算资料经甲方确认后,合同内支付限额调整为初步确认结算金额的85%。③甲方的工程竣工结算经深圳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完成并发出评审报告,且甲方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移交了工程档案后,合同内支付限额调整为评审结果的97%。④合同(清单)外的工程变更期中支付限额为验工计价金额的80%。甲方的工程竣工结算经深圳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完成并发出评审报告,且甲方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移交了工程档案后,支付限额调整为评审结果的97%。
15.2.3执行通用条款。
15.2.4执行通用条款。
15.2.5执行通用条款。
17劳务人员管理
17.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每期计价金额的3%。
18违约
18.1.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总工期目标及时完工,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
18.1.2其他违约责任:1.出现一般质量事故,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0元的违约金;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除赔偿全部返工损失外,另对乙方处以50000元的违约金,并收回全部剩余工程,在7天内清退出场,由甲方另行安排施工队伍,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2.发生严重打架斗殴、违法乱纪事件,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影响一次,甲方处以乙方1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视情节严重程度,必要时给予清退,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3.因乙方原因发生伤亡事故时,每重伤一人处以乙方30000元的违约金;每亡一人处以乙方50000元的违约金,并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及相关赔偿金。4.乙方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必须坚持在施工现场,短期离开工地应向甲方请假,不按规定请假或长期不在工地者,甲方可根据情况处以乙方10000元的违约金。5、配合文明施工。无条件完成现场安排的文明施工及迎检配合施工,若不配合除每次处罚2000元以上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其他工班发生的费用。
19合同的解除
19.3.1执行通用条款。
19.3.2若乙方于解除合同后不按甲方规定时间撤出施工场地的,甲方按1万元/天
收取乙方占住费,同时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为结算金额的1%。
20担保及保险
20.1.1履约担保形式为保证金。担保金额为/。
20.2.1甲方已购买工程保险为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
21争议
在履行合同中若出现纠纷时应公平、合理的进行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甲方工商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附件:
1.专业作业项目及单价一览表
2.工程量计算规则
3.甲供材料及工程设备清单
4.甲供周转材料清单
5.甲供施工设备及机具清单
6.乙供施工设备及机具清单
7.乙方上场人员表
8.安全生产协议
9.文明施工协议
10.廉政协议
专业分包项目及单价一览表
{作业项目及单价一览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
详见专业作业项目及单价一览表
甲供材料清单
本合同无甲供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单价(不含税) |
增值税税率 |
允许损耗指标(%) |
供应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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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同一标号混凝土用于不同部位时,如损耗率不同,应分别列出。
2.乙方超出允许损耗部分所发生的材料费用在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甲供周转材料清单
本合同无甲供周转材料
| 序号 |
周转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不含税) |
增值税税率 |
供应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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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施工设备及机具清单
本合同无甲供施工设备及机具清单
| 序号 |
设备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不含税) |
增值税税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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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甲方供应的施工设备、机具,以乙方签认的数量为准。乙方负责日常维修及保养费用,在施工完成后乙方必须将其返还,如有损坏或丢失应进行赔偿。
乙供施工设备及机具清单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来源 |
上场时间 |
完好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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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上场人员表
| 序号 |
作业内容 |
工种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拟上场时间 |
备注 |
| 例如 |
安全管理 |
专职安全员 |
名 |
1 |
20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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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兼职安全员 |
名 |
1 |
20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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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作业 |
焊工 |
名 |
5 |
20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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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墩柱混凝土施工 |
普工 |
名 |
30 |
20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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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安全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同主合同
2.工程地址:同主合同
3.承包范围:同主合同
4.承包方式:同主合同
二、工程项目期限:
同主合同工期。
三、协议内容:
(一)双方责权
1.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封闭管理、确保员工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2.甲方的责权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甲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安全会议;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进行安全奖罚;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组织对乙方进场工人进行项目部级安全教育。每年负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时,负责对分包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权拒绝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5)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主管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向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同时督促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分包单位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重要分项或重点部位的交底,必要时,可直接对操作人员进行交底。交底人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时间;
(6)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负责项目部安全技术资料的建立和管理;
(8)负责编制施工现场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预案;
(9)负责对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0)对分包队伍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
(11)有让分包队伍按照国家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
(12)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有要求分包队伍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的权利;
(13)及时向乙方书面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
(14)有权对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拆除、更换。
3.乙方的责权
(1)杜绝一般以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轻伤率不超过1.5‰;
(2)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到人;
(3)按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和上岗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队伍中最先进场和最后退场的人员;
(4)队伍进场前,向甲方提供全体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全体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台帐、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队伍进场后,调出和调进人员要事先向甲方通报;
(5)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高处作业人员配好安全带,给每个施工人员配备上正式编号的合格的安全帽;
(6)把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要签字;被交底人,每一个人都要签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签上时间;
(7)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参加甲方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甲方隐患整改通知单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8)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按时进行季节性安全教育,及时做好对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细致进行节假日安全教育,高度重视国家和地方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
(9)负责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本单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10)足额使用本单位掌握的安全措施费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搞好安全防护;
(11)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例会,认真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
(12)搭拆大型设备、脚手架和吊篮等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有特殊规定的工作必须安排有资质的队伍进行,搭拆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中划定安全防护半径、进行周边防护、安排专人监护;
(13)对自带的施工机械按规定要求的时间进行验收、保养和维修。对甲方提供的设备有要求按规定保养和维修的义务;
(14)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要与有交叉作业的其他队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保护措施和监督人员;
(15)动火作业时,需到甲方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置灭火器、安排监护人员;
(16)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每天组织班组人员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要有活动记录;
(17)不在在建的建筑物内布置工人宿舍,不得男女混住,由电工统一在宿舍内布线和安装插座;
(18)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饭菜24小时留样;防止食物中毒;
(19)要指定老工人负责新入场工人的安全工作,老工人要每天对新工人进行提醒,告之应当注意的事项,时间不少于半年;
(20)要服从甲方的管理。
(21)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及信号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所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报甲方安全部审核后方可进行现场施作业;
(22)负责向作业人员提供有“三标一证”的合格安全帽,安全帽使用期限3年以内,超过3年的强制报废,以及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护目镜、劳保鞋等。
(二)事故处理
1.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办理。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由总包安排向有关方面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迟报或漏报。
总包和分包一起组织成立内部事故调查组、现场隐患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处理小组。内部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隐患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善后处理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2.事故责任清楚,双方意见一致的,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负责;
3.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
4.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何方责任就由何方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
四、施工安全保证金
乙方缴纳的施工安全保证金,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则甲方扣除乙方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不足部分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工程结算付款中扣除):
(1)发生人身死亡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违约金,按甲方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五、其他
1.奖罚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总包企业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由甲方安全人管理人员下达并签字,由甲方财务负责收款并出具收款单;奖励,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建议,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乙方据此到甲方财务取款。奖励的标准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办理;乙方对甲方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复议;对项目经理的决定仍然有异议时,可向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2.本协议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4.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5.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
6.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7.本附件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乙方: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甲方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购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
1.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在开工前5日内,将文明施工实施方案报市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2.乙方按有关规定专项包干使用文明施工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3.工地应设置专职文明施工安全员,做到佩证上岗、动态管理,及时收集、记录、整理、管理台账等技术资料。
4.工地的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醒目的施工标牌,标明下列内容:
(1)工地总平面图:标明工地方位及管理、生产、生活、各类材料、机械设备设置的区域;大门进出口、便道以及水电的走向;现场安全标志和宣传标语、横幅布置等。
(2)工程概况牌: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主要结构类型及管道口径和道路总面积、总长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等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姓名;开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5.现场布置相关要求
(1)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
(2)各类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3)施工现场便道硬化平整,工地出入口5米内应用水泥硬化,硬化宽度不小于出入口宽度,并配备必要的车辆冲洗设施。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无建筑垃圾。
6.施工现场应按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通风照明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化粪池、简易浴室、更衣室、生活垃圾容器等职工生活设施,落实专人管理。厕所便池贴瓷砖,必须有冲水设备,并保持清洁卫生,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
7.工地民工宿舍应符合卫生要求和居住条件,地面应用後硬化,照明电线敷设应符合规范,不得任意拉线接电。宿舍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男女混杂居住及居住与施工无关的人员。
8.施工现场设有食堂的,应符合苏州市职工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配备冷冻、冷藏设备,其位置应远离厕所、垃圾容器等污染源,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岗位培训合格证。施工现场应设置茶桶、保障茶水供应。
9.建筑垃圾和其他散体物料装运应实行车辆密闭式运输,冲洗干净后出场,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抛、滴、漏。
10.乙方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工地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各部位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1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通畅、安全。
(2)釆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
(3)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泥浆水、废弃物、杂物影响周围环境,伤害过往行人。
(4)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工地污染。
(5)控制夜间施工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事先向环保部门申办《夜间施工许可证》。
(6)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时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7)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物料。
12.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市政职工职业道德规范文明作业。
(2)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未经沉淀不得排放
(3)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
甲方:乙方:
廉政协议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政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3.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7.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8.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9.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性场所。
10.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11.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12.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13.本廉政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
第五章投标书格式
一、投标书
致: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三标工程施工总承包一工区项目部
1、在研究了土石方图纸和合同条款并踏勘了施工现场后,我们愿意按元的价格实施并完成上述工程,以及修补工程中任何缺陷。
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你单位的开工通知书后3天内开工,并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3、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提交万元(¥)(投标总价5%)作为履约保证金。
4、我们同意在从递交标书之日起60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单位的任何投标费用。
7、随同本投标书,我们出具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如果我们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后的3天内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你单位有权没收以上保证金,另选中标人。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三标工程施工总承包一工区项目部:
本人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与投标、签贵项目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合同、全面负责该合同的施工、验工计价、完工结算等所有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全部承担,均与招标人无关。
委托期限: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内,具体时间年月日至工程完工结算。
代理人无权进行转委托,否则该转委托对我方不发生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时间: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建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岁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委托人:(盖单位章)
时间:年月日
三、承诺书
致: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三标工程施工总承包一工区项目部为表达合作诚意,确保工程质量、工期要求,确保按照合同履约,我单位就承担贵部土石方工程施工内容,作如下承诺:
1.关于工程质量:
达到有关市政建设项目的国家规范标准、行业标准,满足业主、监理、设计、贵部的技术要求,如不能满足或达不到建设方、监理、设计、贵部的验收要求,我单位自愿主动退场,并承担由此给贵部造成的损失。
2.关于工程工期:
满足贵部、建设方的节点工期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内容,如不能满足建设方和贵部的节点性工期和总体工期要求的,我单位无条件主动退场,并同意贵部将剩余工程任务切割由其他单位施工,且承担贵部将后续剩余工程二次劳务承包单价偏高部分的损失。
3.关于人员、设备配备:
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的人员承诺组织人员进场,专业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等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4.关于服从业主、监理及贵部的管理:
服从业主方、监理及贵部现场协调与管理,按照贵部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配合工序衔接。
5.关于施工安全:
在贵部施工期间及进出场中出现安全事故问题,由我单位自行负责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关于环保水保:
我单位施工不能满足地方政府或业主、贵部的环保水保要求时,我单位无条件主动退场,并承担由此已造成的相关经济责任。
7.关于劳务人员工资等
我单位承诺:施工期间若出现拖欠劳务人员工资、代领劳务人员工资,或鼓励、怂恿劳务人员恶意上访现象时,我单位无条件主动退场,并承担由此已造成的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我单位承诺:所有进驻项目参加施工的人员,都将按国家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办理社会劳动保险及医疗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我单位雇用或聘用的人员发生劳动或劳资纠纷时,保证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和费用。
我单位承诺:为所有进驻项目参加施工的人员足额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时,由我单位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履约保证金
我单位自愿主动交纳约定履约保证金,用于我单位的履约担保。
9.其它
(1)我单位承诺:保证向贵部递交出示的法人授权书、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的真实有效与完整,否则将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2)我单位承诺:承包本工程后保证做到不转包、不分包,否则愿受贵部的任何处罚(包括退场、没收履约保证金等)。
(3)我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中若出现纠纷时与贵部公平、合理的进行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在招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由于我单位管理原因、工序衔接不当、质量及工艺达不到监理要求,造成停工、罚款和工期拖延而产生的所有误工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我单位承担,因此给贵部造成的相关损失亦由我单位承担。
10.该保证书作为“土石方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CR20NF-SZ-SG3B1G-2023-FB002)的首要组成部分,因我单位未能够按照保证书条款兑现承诺,我单位将接受不低于人民币2万元的违约处罚,违约金可以从应付我单位的一切款项中予以扣除。
11.本承诺书我单位自愿签署,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将作为《合同协议书》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四、招标文件保密协议
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16号线深圳市共建管廊三标施工总承包一工区项目部
投标人:XXXXXXX
自投标人购买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16号线深圳市共建管廊三标施工总承包一工区项目部土石方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时起,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招标人的要求保管招标文件,不能以扫描件、复印件等其他一切手段传播和泄漏此次招标内容。保证投标人利益不受侵害。由投标人原因造成此次招标文件泄漏,给招标人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将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投标人:
地点:地点: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五、施工组织及单价说明
施工组织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管理人员投入合理安排(合同签订人、现场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
施工人员投入合理安排。
机械设备投入合理安排。
施工平面设计(对人员、机械设备、材料、运输等各种资源和生产、生活所需临建设施和场地,最佳地布置在施工现场,以保证整个现场能有组织、有秩序、有计划的文明施工)。
技术方案(进度安排、关键工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机构、重大施工步骤预案等)。
安全施工保证措施(安全总体要求、安全措施、重大施工步骤安全预案等)。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是否有案列说明。
(本部分投标人应自行编制、内容适度调整)
| 工作井及盾构土石方工程投标报价 |
| 项目名称:中铁二十局集团深圳16号线共建管廊三标一工区土石外运 金额:人民币元 |
|
|
|
|
报价 |
本合同清单内容 |
|
|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合计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总金额 |
费用组成 |
工作内容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备注 |
| 1 |
出线井 |
|
|
|
|
|
|
|
|
| 1.1 |
余方弃置(建筑垃圾外运) |
m3 |
2827.50 |
|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施工准备、运、卸、渣土消纳、空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技术交底尺寸以实际完成的体积计算 |
|
| 1.2 |
装车费 |
m3 |
2827.50 |
|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装车、清理余土、车辆清洗及场地清理;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技术交底尺寸以实际完成的体积计算 |
|
| 1.3 |
余方弃置 (桩泥外运) |
m3 |
2665.61 |
|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施工准备、运、卸、渣土消纳、空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尺寸、天然体积计量。 |
|
| 1.4 |
装车费 |
m3 |
2665.61 |
|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装车、清理余土、车辆清洗及场地清理;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尺寸、天然体积计量。 |
|
| 1.5 |
竖井土方开挖 |
m3 |
4500.00 |
|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基坑土方开挖、清运至基坑外,渣土垂直运输、装车、支撑砼下部土、垫层砼等人工清理、围护结构墙面浮土清除、人工修整沟槽及边角、人工扣挖支撑下土体等,检底清理、防排水处理等; 2、综合考虑土质包括但不限于渣土、流沙等障碍开挖;3、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基坑尺寸以天然体积计量。 |
|
| 1.6 |
余方弃置 (渣土外运) |
m3 |
4500.00 |
|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施工准备、运、卸、渣土消纳、空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基坑尺寸以天然体积计量。 |
|
| 1.7 |
基坑石方开挖 |
m3 |
2700.00 |
|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基坑石方开挖、清运至基坑外,石方垂直运输、装车、支撑下部清理、检底清理、防排水处理等; 2、综合考虑土质包括但不限于渣土、流沙等障碍开挖;3、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基坑尺寸以天然体积计量。 |
爆破甲方负责 |
| 1.8 |
余方弃置 (石方外运) |
m3 |
2700.00 |
|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施工准备、运、卸、渣土消纳、空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基坑尺寸以天然体积计量。 |
|
| 1.9 |
回填土方 机械压实 (外购土) |
m3 |
1266.72 |
|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材料(工作所需所有材料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场外购土、运输、回填、平整、夯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尺寸、压实后体积计算 |
|
| 2 |
综合井1 |
|
|
|
|
|
|
|
|
| 2.1 |
临建及建筑垃圾 |
m3 |
3867.00 |
|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施工准备、运、卸、渣土消纳、空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技术交底尺寸以实际完成的体积计算 |
|
| 2.2 |
装车费 |
m3 |
3867.00 |
|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装车、清理余土、车辆清洗及场地清理;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技术交底尺寸以实际完成的体积计算 |
|
| 2.3 |
余方弃置 (桩泥外运) |
m3 |
3642.01 |
|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施工准备、运、卸、渣土消纳、空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 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尺寸、天然体积计量。 |
|
| 2.4 |
装车费 |
m3 |
3642.01 |
|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装车、清理余土、车辆清洗及场地清理;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尺寸、天然体积计量。 |
|
| 2.5 |
基坑土方开挖 |
m3 |
16000.00 |
|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基坑土方开挖、清运至基坑外,渣土垂直运输、装车、支撑砼下部土、垫层砼等人工清理、围护结构墙面浮土清除、人工修整沟槽及边角、人工扣挖支撑下土体等,检底清理、防排水处理等; 2、综合考虑土质包括但不限于渣土、流沙等障碍开挖;3、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基坑尺寸以天然体积计量。 |
|
| 2.6 |
余方弃置 (渣土外运) |
m3 |
16000.00 |
|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施工准备、运、卸、渣土消纳、空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基坑尺寸以天然体积计量。 |
|
| 2.7 |
基坑石方开挖 |
m3 |
4000.00 |
|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基坑石方开挖、清运至基坑外,石方垂直运输、装车、支撑下部清理、检底清理、防排水处理等; 2、综合考虑土质包括但不限于渣土、流沙等障碍开挖;3、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基坑尺寸以天然体积计量。 |
爆破甲方负责 |
| 2.8 |
余方弃置 (石方外运) |
m3 |
4000.00 |
|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施工准备、运、卸、渣土消纳、空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基坑尺寸以天然体积计量。 |
|
| 2.9 |
回填土方机械压实(外购土) |
m3 |
2760.30 |
|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材料(工作所需所有材料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场外购土、运输、回填、平整、夯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尺寸、压实后体积计算 |
|
| 3 |
综合井2 |
|
|
|
|
|
|
|
|
| 3.1 |
临建及建筑垃圾 |
m3 |
2644.50 |
|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施工准备、运、卸、渣土消纳、空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技术交底尺寸以实际完成的体积计算 |
|
| 3.2 |
装车费 |
m3 |
2644.50 |
|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装车、清理余土、车辆清洗及场地清理;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技术交底尺寸以实际完成的体积计算 |
|
| 3.3 |
余方弃置 (桩泥外运) |
m3 |
2769.51 |
|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施工准备、运、卸、渣土消纳、空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尺寸、天然体积计量。 |
|
| 3.4 |
装车费 |
m3 |
2769.51 |
|
|
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装车、清理余土、车辆清洗及场地清理;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尺寸、天然体积计量。 |
|
| 3.5 |
基坑土方开挖 |
m3 |
6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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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基坑土方开挖、清运至基坑外,渣土垂直运输、装车、支撑砼下部土、垫层砼等人工清理、围护结构墙面浮土清除、人工修整沟槽及边角、人工扣挖支撑下土体等,检底清理、防排水处理等; 2、综合考虑土质包括但不限于渣土、流沙等障碍开挖;3、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基坑尺寸以天然体积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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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余方弃置 (渣土外运) |
m3 |
6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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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施工准备、运、卸、渣土消纳、空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基坑尺寸以天然体积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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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基坑石方开挖 |
m3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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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基坑石方开挖、清运至基坑外,石方垂直运输、装车、支撑下部清理、检底清理、防排水处理等; 2、综合考虑土质包括但不限于渣土、流沙等障碍开挖;3、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基坑尺寸以天然体积计量。 |
爆破甲方负责 |
| 3.8 |
余方弃置 (石方外运) |
m3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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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施工准备、运、卸、渣土消纳、空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基坑尺寸以天然体积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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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回填土方机械压实(外购土) |
m3 |
177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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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材料(工作所需所有材料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场外购土、运输、回填、平整、夯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图纸尺寸、压实后体积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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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综合井9-绕行段综合井1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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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余方弃置 (盾构泥外运) |
m3 |
4695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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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运、卸、渣土消纳、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开挖断面面积乘以长度以体积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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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装车费 |
m3 |
46957.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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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装车、清理余土、车辆清洗及场地清理;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盾构泥装车部分的设计方量以体积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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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绕行段综合井1-综合井10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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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
余方弃置 (盾构泥外运) |
m3 |
6009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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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运、卸、渣土消纳、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设计开挖断面面积乘以长度以体积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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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
装车费 |
m3 |
60094.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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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装车、清理余土、车辆清洗及场地清理;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盾构泥装车部分的设计方量以体积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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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中冶10#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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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
余方弃置(建筑垃圾外运) |
m3 |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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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渣土消纳费、出土所需与外部单位协调费(不限于交警、城管、园林、环保等相关部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施工准备、运、卸、渣土消纳、空回、进出场车辆冲洗及道路清扫等。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技术交底尺寸以实际完成的体积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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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
装车费 |
m3 |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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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含人员进出场费、窝工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维保费、折旧费、闲置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除增值税外其他全部税费,以及为完成该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 |
1、装车、清理余土、车辆清洗及场地清理; 2、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按技术交底尺寸以实际完成的体积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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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小计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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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9%)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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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小计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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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
| 分包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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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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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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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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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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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务或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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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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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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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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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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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册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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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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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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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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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 术 人员 人 数 |
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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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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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 术 人员 人 数 |
助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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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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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 术 人员 人 数 |
特殊作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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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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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状况(万元) |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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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资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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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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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状况(万元) |
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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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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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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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包企业(单位) 公 章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本表后须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资格)证书、劳务资质证(含劳务分包资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高中级技术人员劳务证书、特殊作业人员资格、培训证书等证件资料的复印件。 |
填报单位:
填制人:
日期:
七、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及测量、质检仪器表
| 机械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 |
运到工地日期 |
| 机械名称 |
规格型号 |
小计 |
其中 |
运到工地日期 |
| 机械名称 |
规格型号 |
小计 |
拥有 |
新购 |
租赁 |
运到工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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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
| 岗位名称 |
姓名 |
学历 |
操作证书名称 |
操作证书号码 |
拟上场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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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劳力表
八、近三年承建工程项目清单
| 序号 |
承建工程项目名称 |
承建主要工程简介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综合评价 |
评定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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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对评定为优良工程和获奖工程项目必须附有效证明材料;2、工程质量评定应付评定单位材料;3、工程概况简介须包涵主要工程量和投资等信息。4、附合同文件;5、资金往来证明等书面材料。 |
填报单位:填制人:
九、主要上场人员简历表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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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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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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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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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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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合同工程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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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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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 历 |
| 年~年 |
参加施工的工程项目和名称 |
担任何职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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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需附主要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
2、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人员(其他人员如:技术物资、设备、财务等受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委托、指派的业务人员,班组(机)长亦需填写此表,但可在中标后提供。
XXX身份证正反面
XXX相关证件
第六章图纸及参考资料
招标人提供图纸,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查看或复印,不提供电子版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