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TR2023SH1000016
转让底价: 7,057.08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安徽省 淮北市
资产类别: 其他,土地(使用权),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5-2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3-06-2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中国大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17601655057
受托机构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17601655057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刘晓宁 联系电话:1511024567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淮北凌云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机械设备、电子办公设备等)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实际用途 | 包含房屋建(构)筑物资产42项、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20项、详见评估明细表 |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相山区石亭路西侧 |
| 土地证号 | 淮出国用(2004)第34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23219.7 |
| 用途 | 工业用地 | 类型 | 出让 |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相山区濉溪路西,电厂南 |
| 土地证号 | 淮国用(95)字第174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15941.82 |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详见评估明细表 |
标的基本信息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2、本项目与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淮北发电分公司部分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电子办公设备等)同时转让,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挂牌价格的总和,即10370.41万元,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分配比例为: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淮北发电分公司部分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电子办公设备等)项目分配增值部分的 31.95%;淮北凌云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机械设备、电子办公设备等)项目分配增值部分的 68.05%。 3、本项目的标的资产位于濉溪路西侧的土地为划拨地,已取得政府批准转让(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土地证载面积15941.82平方米(可转让面积为12226.15平方米)。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计有29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有部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截至评估基准日作为账外资产进行申报,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3、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位于濉溪路西侧的土地为划拨地,截至评估基准日时尚未改变性质,位于淮海西路北的土地证载面积15941.82平方米(可转让面积为12226.15平方米)。 4、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同意转让方转让分别位于濉溪路西侧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受让方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情况详见备查资料。 |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淮北凌云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淮北市淮海中路22号 |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 企业类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淮北凌云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 无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117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②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受让本项目须同时受让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淮北发电分公司部分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电子办公设备等)项目。(2)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以现状交易的全部或或有风险;(3)本项目无论以协议或竞价方式成交,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支付交易手续费。(4)已知晓标的资产中有22处房产坐落于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淮北发电分公司第一批已转让土地上,标的资产所含部分土地为划拨地,纳入评估范围的多项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等情况,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意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交纳。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经转让方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文件详见公示附件)。 7、本次转让的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本项目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117.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间 |
| 展示地点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
| 联系人 | 陈晨 |
| 联系电话 | 19356156681 |
附件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副本副本凌云公司资产处置评估明细表(挂网附件)0526.xls | ||||
| 2 | 踏勘管理办法.pdf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