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披露白鹤滩第十二批(胎带机、布料机及配件)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GR2023TJ10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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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197.26万 |
|---|---|
| 所在地区: | 云南省昆明市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5-29 |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06-09 |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融能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邵禹尧 联系电话:15501221007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樊宇 联系电话:010-69943074-8008 部门负责人:郝建国 联系电话:010-69943064-8005 |
- 资产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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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白鹤滩第十二批(胎带机、布料机及配件)处置项目 评估价格(万元) 197.260000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2-08-31 交易方式 拍卖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 0.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 1、自本项目《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解、装车、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及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于本次资产转让仅在资产移交完成后可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标的资产的情况(包括数量、规格型号质量、重量等)均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评估报告中披露的内容(包括清单、数量、质量、重量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3、现场踏勘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7086444760。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宝云路220号昆明三峡大厦18楼 注册资本 5600000.000000 法人代表 江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301030615619360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5058K 批准单位 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2-12-19 批准文件名称 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第13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通讯地址 联系人 张先生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严格按照转让方制定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意向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转让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挂牌附件的《承诺函》盖章确认后一并提交。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4、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5、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8、受让方须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10、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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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承诺函.pdf 资产处置清单——白鹤滩第十二批(胎带机、布料机及配件)处置项目.pdf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白鹤滩第十二批(胎带机、布料机及配件)处置项目.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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