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披露中集牌SZJ9400TJZP集装箱半挂车一台(琼E0141挂)
项目编号:GR2023TJ100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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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1.6852万 |
|---|---|
| 所在地区: | 海南省儋州市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5-26 |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06-08 |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满经理 联系电话:18810983965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樊宇 联系电话:010-69943074-8008 部门负责人:郝建国 联系电话:010-69943064-8005 |
- 资产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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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中集牌SZJ9400TJZP集装箱半挂车一台(琼E0141挂) 评估价格(万元) 1.685200 评估机构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2022-05-3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 0.364944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车辆的轮胎已部分拆除,由受让方自行恢复; 2.转让车辆已过正常检验期,但未超出3个检验周期(如超出3个检验周期,车辆应强制报废); 3.车辆所有人为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由转让方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配合办理过户相关事宜;4.其他内容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 45164.860000 法人代表 何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60300708847768L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7643K 批准单位 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2-05-11 批准文件名称 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通讯地址 联系人 万达辉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提交受让申请,并将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价2%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费;(2)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对转让标的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规格、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4)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5)转让标的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转让标的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限购政策等)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7)受让方负责办理车辆过户相关手续。受让方需及时缴纳车辆年检、保险过期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完成车辆过户办理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8)发生以下情形,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①因转让方或政府政策等非意向方原因导致车辆不能办理过户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退回车辆成交价款、收回转让车辆,并不承担任何责任;②因受让方原因不能或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期限办理过户手续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受让方需承担全部责任,按成交价款的30%赔偿转让方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5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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