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3DF100970 监测编号 GR2023DL1000722
标的名称 (2023年第1100号)大连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标的2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万元) 0.63
挂牌日期 2023-05-25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6-07
现场展示时间 2023-05-25至2023-06-07 (公告期内)
网络竞价时间 2023-06-09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3年6月9日10:00; 截止时间2023年6月9日11:0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3年6月9日1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加价幅度:标的1、2、3、4:人民币0.01万元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 2023-06-02至2023-06-02 (2023年6月2日 上午9:00;大连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沙河口净水分公司门口集合)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名称 废变压器/废电抗器 计量单位 吨
规格型号 数量
详细信息 暂无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条件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最终交易价款须根据转、受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单》进行结算。交款人名称须与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大连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标的1转让底价为0.25万元/吨(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每吨),标的2转让底价为0.63万元/吨(人民币陆仟叁佰元每吨),标的3转让底价为0.58万元/吨(人民币伍仟捌佰元每吨),标的4转让底价为0.5万元/吨(人民币伍仟元每吨)。
2、本项目采取支付预估交易价款的方式,最终以成交单价和实际称重结果为准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本项目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称重,称重前不得进行二次处理(即变压器和电抗器等相关报废资产含油箱中废油,其他资产包含水泥砂浆、水垢、泥沙、锈蚀等杂质,不进一步处理)。
4、本项目各标的交接过程中产生的切割拆除费、清理费、外运费、过磅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交接现场实物为准。
5、交接完毕后转让方可为各受让方开具交易价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事项参考《大连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拟处置报废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辽宁中恒信资评字[2023]第65号)。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执行,由受让方承担,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标的1预估交易价款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标的2、3、4预估交易价款金额均为人民币5万元。本项目标的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本项目标的2、3、4履约保证金金额均为人民币5万元。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将预估交易价款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预估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保证金。若逾期支付,以每逾期1日1000元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预估交易价款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的交接。如误期,以每误期1日1000元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补偿。标的交接完毕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最终交接数量以双方共同签订的《资产交接单》为准。在交接过程中,当交接额度预计超过预估交易价款对应的额度或履约保证金对应的交易服务费额度时,转让方将通知大连产权交易所,受让方应当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通知补交预估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
(5)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转让方和资产所在单位要求进行拆运,拆运全部标的物及排渣、场平、清场。工期自交接进场之日起计算为5个工作日,拆运废渣及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如误期,以每误期1日1000元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补偿。
(6)同意在交接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后,由转让方在《项目验收单》盖章,确认交接施工完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在交易双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交接单》、《项目验收单》为受让方办理结算,退还扣除实际交接额度部分的预估交易价款和扣除交易服务费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7)同意并承诺严格按照大连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单位的要求对已报废资产进行拆运,且保证进行项目涉及全部资产拆运、回收的施工单位具有拆运、回收项目所涉及的资产所应具备的相关资质(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知悉并承诺成为受让方后不得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8)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标的物和相关规定进行拆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拆运或因拆迁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直至取消其拆运资格,并保留对受让方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9)同意成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10)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在拆运标的物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1)同意成为受让方后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因受让方原因发生各种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损失。
(12)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在拆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的噪声、粉尘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将视情况轻重进行追偿。
(13)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在拆运结束时应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在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方可返还履约保证金。
(14)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1、2、3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废旧物资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相关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标的4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应包括HW31,小类别包括900-052-31,其中蓄电池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其中任一均可。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包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预估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转让方/出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名称 大连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出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4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宫强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118417290P 经营规模 中型
内部决策情况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原女士
咨询电话 0411-65851243、18599997372(工作日8:30-17:00)
项目报名 王先生
报名电话 0411-65850566(工作日8:30-17:00)
现场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地址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其他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该项目及受让/投资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和受让方/投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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