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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5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4 16:20 浏览次数:118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5-27 16:20
  • 地区:浙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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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5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 详情介绍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5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时间: 2023-05-2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新能源环保型高分子材料10000吨,环保新型复合材料25000吨,高压超高压环保型半导电绝缘料15000吨,环保型功能母料6000吨项目

湖州远大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功能区

本项目租用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共4F约8000m2,购置低速混料机、双螺杆挤出机、单螺杆造粒机、切粒机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实施年产新能源环保型高分子材料10000吨,环保新型复合材料25000吨,高压超高压环保型半导电绝缘料15000吨,环保型功能母料6000吨项目。

2023年5月17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hbj.huzhou.gov.cn/art/2023/5/17/art_1229208555_58957148.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投料粉尘经专用隔间密闭收集、风冷、筛分粉尘在设备内密闭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过滤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熔融挤出废气拟在各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集气罩+围挡密闭负压收集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长兴和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外排。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 一般工业固废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款要求执行,其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形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在危废仓库暂存,危废仓库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并进行在线申报备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企业需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将废气收集净化风机等设置在专用的机房内,再采取安装高效消声器等综合降噪措施;在管架的支承部位设置防振垫片,加大基础设计,并设置隔离墙,地脚配置减震器,在泵、电机周围设置隔声罩等。生产厂房内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隔基础,做好隔震垫;合理安排运输和装卸,规范操作,减少撞击和其它人为噪声;在生产厂房和厂区四周尽量利用空余地增加绿化面积,加强绿化隔离带建设。

2

浙江特通电缆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500吨电缆线桥架线槽建设项目

浙江特通电缆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回车岭开发区工业集中区

浙江特通电缆有限公司拟投资700万元,本项目不新增工业用地,系利用现有厂区内1808平方米的闲置厂房作为项目生产车间,新增挤塑线、空压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新增年产2500吨电缆线桥架线槽的生产能力

2023年5月17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hbj.huzhou.gov.cn/art/2023/5/17/art_1229208555_58957148.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挤塑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长兴和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生活垃圾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处,由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物收集后委托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收集的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3

湖州幄肯中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光伏、氢能装备关键元器件制造项目

湖州幄肯中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长兴县煤山镇氢能产业园

企业拟投资12亿元,3年后回购由湖州产投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代建的高标准厂房12万平方米,购置低温纯化炉、高温纯化炉、热等静压炉、CVD炉、加工中心、短切机、制毡机等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投产后,具备年产碳/碳复合材料366吨的生产能力。

2023年5月19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hbj.huzhou.gov.cn/art/2023/5/19/art_1229208555_58957166.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针刺制毡、裁切、机加工粉尘收集后分别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浸胶、模压密闭操作,浸胶、模压、热等静压有机废气、炉体废气密闭收集后分别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高温纯化炉体废气和实验炉体废气密闭收集后分别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要求。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 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一般包装材料、边角料、碳尘、碳渣、碳沉渣、废耐火材料、氟化物沉渣、氯化钠收集后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包装物、焦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喷淋废液、金属氟化物、废铁质油桶、废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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