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亳州市江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3年5月24日,我局拟对《亳州市江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58-5120701,传真:0558-5120068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东,光明路南
邮编:236800
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工业区105国道东侧
建设单位:亳州市江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绿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租赁鸿发棉业现有闲置厂房,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购置破碎机、清洗机、造粒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环保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万吨再生塑料颗粒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清洗、地面清洁以及废气处理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限制要求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干法破碎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集中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熔融挤出上方设置分区集气罩,将该区域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过水喷淋+过滤棉+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加强车间的密闭性建设和废气收集效率,确保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表9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废气排放速率满足参照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厂房外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和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厂区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确保噪声排放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固废应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处置方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分拣杂质、挤出废料、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除尘器粉尘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作为园林绿化土壤改良原料综合利用,废滤网收集后委托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回收,禁止私自露天焚烧。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在生产车间内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相关防渗工作,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市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表(项目代码:2303-341602-07-02-172346)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