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胜亮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胜亮年产3000吨不锈钢阀门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4-350921-07-02-987455)和要求审批的请示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意见及专家组长复核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宁德市霞浦县牙城镇东洋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宁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收购位于宁德市霞浦县牙城镇工业园区41号的福建高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现有厂房,用于不锈钢阀门生产,并拟购置中频炉、打蜡机、抛丸机等设备,建设3条年产不锈钢阀门生产线(日常出铁水量1t/h,中频炉运行时间3000h/a)。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环保投资89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废钢原材料,在熔化前应进行表面清理,禁止使用不符合《废钢铁》(GB/T4223-2017)标准要求的钢材;车间外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二)应做到中频炉及蜡模冷却水经冷却循环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并定期向冷却循环水池中补充新鲜用水,脱蜡环节产生的少量脱蜡冷凝水回用于中频炉冷却循环用水,做到生产废水零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牙城镇污水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
(三)产生的熔蜡、脱蜡及蜡处理等环节生产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过滤棉、颗粒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扎砂废气应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焙烧废气应采取二级水膜除尘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熔化浇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抛丸、振动脱壳、切割、打磨废气应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焊接废气可经移动式滤筒净化机收集处理后通过设备排放口排放。
(四)产生的废中温蜡、钢材边角料及次品、中频炉金属熔化产生的炉渣、震动脱壳产生的锆砂、莫来砂混合物、脱壳、抛丸、打磨布袋除尘灰等一般工业固废尽可能做到综合利用,对不能综合利用的可储存于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并需做好防雨防风措施。熔化及浇铸除尘灰(废物代码:314-002-21)、废润滑油(废物代码:900-209-08)、废过滤棉/活性炭(废物代码:900-039-49)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贮存于厂区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废贮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措施。
(五)应加强设备的维护,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拉开高噪声设备和厂界距离,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六)你公司应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
四、项目执行标准
(一)有组织排放:
1.DA001排气筒(熔蜡、脱蜡及蜡处理等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的表面涂装工序的排放限值(NMHC≤100mg/m3)。
2.DA002排气筒(扎砂废气)执行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
3.DA003排气筒(焙烧废气)执行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热件处理工序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SO2≤100mg/m3,NOx≤300mg/m3)。
4.DA004排气筒(熔化浇铸废气)执行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
5.DA005排气筒(抛丸、振动脱壳、切割、打磨废气)执行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
(二)无组织排放:
1.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无组织浓度标准限值,周界外浓度颗粒物≤1.0mg/m3;厂区内执行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相关标准(颗粒物≤5.0mg/m3)。
2.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无组织控制浓度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3)。厂区内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相关标准(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0mg/m3)。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注》(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你公司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前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
六、你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贮存(处置)场所,按照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定期开展污染物跟踪监测。你公司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七、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负责。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