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医院使用V类放射源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山东省青岛市胶南市灵山湾路3047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37.5 |
| 建设单位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医院 | 法定代表人 | 许学兵 |
| 联系人 | 张良 | 联系电话 | 166****9377 |
| 项目投资(万元) | 1986.7 | 环保投资(万元) | 1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3-10-31 |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满足病人的射诊疗需求,我院拟在核医学科内新增V类放射源3枚,桶源Ge-68活度9.25E 7Bq一枚,棒源Ge-68活度4.6E 7Bq两枚,用于PET-CT校正、质控。放射源Ge-68贮存在核医学科高活室保险柜内,在核医学科PETCT扫描室内使用。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一、污染防治措施1、机房防护设计:核医学及射线装置使用场所设有单独的机房,机房满足使用设备的空间要求和辐射防护要求。机房内布局合理,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2、警示标识:所有的核医学科病人出入门外1m处应设置黄色警戒线,告诫无关人员请勿靠近;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工作指示灯和电离辐射标志并有中文说明,注明工作时严禁人员入内。3、贮源室:根据相关标准要求,我院核医学科高活室设置专用于储存放射源的保险箱内储存Ge-68放射源,同时也做好了防火、防盗、防泄漏的“三防”工作。4、通风装置:机房设置动力排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5、照射剂量控制:根据核医学科的实际工作情况配备含铅挡板,为受检病人的非检查部位提供遮挡,尽量减少受照剂量;6、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医院已配备个人剂量计、辐射剂量仪、铅衣套装以及表面污染检测仪,能满足日常检测及防护要求。二、安全管理措施1、医院设置核医学主任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2、制定了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3、制定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4、建立了个人剂量检定、个人剂量档案、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健康档案。5、医院核医学科均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持证上岗。三、废弃物最终去向报废的密封源由供源单位回收或送交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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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青岛市黄岛区人民医院 许学兵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医院, 许学兵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33702840000000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