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巨峰先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高导热粉体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 |
| 发布时间:2023-5-23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巨峰先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高导热粉体生产项目已于2023年5月20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巨峰先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高导热粉体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为600万元,环保投资为9万元,环保投资占1.5%。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单位投资600万元,租用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进行项目建设,购置相关设备。项目实施后,年产高导热粉体2000吨。本项目新增员工4人,年工作265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2120小时。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临沪中路3379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浅田精密网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康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23年4月13~14日。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第一阶段生活污水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指标都达到芦墟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5)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P1排气筒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不合格高导热粉体、废包装袋、粉尘、废布袋由苏州鑫佰金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固体废物可做到零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3年5月23日至6月19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巨峰先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15851660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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