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吉林石油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防腐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209378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2093085
通讯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吉林石油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防腐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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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经济开发区 |
吉林石油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约18357m2,建设规模为年喷涂风机塔桶面积144440m2,管线69000m2,压力容器4600m2,总喷涂面积218040m2。总投资为37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9万元。 |
1.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加盖苫布、控制车速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焊接烟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抛丸房产生的粉尘经过管道负压抽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7)排放;喷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通过DA007和DA008排放的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厂界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厂区内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附录 A 中标准限值。 2.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松原市排污水有限公司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循环冷却水,厂内循环利用不外排;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施工期采取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选用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施工期产生的焊条头统一收集后,由吉林油田物资处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钢丸、抛丸粉尘、抛丸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置;漆渣、废包装桶、喷枪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同时应加强员工的环保教育和培训,完善项目的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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