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遴选中铁五洲鑫达贸易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审计、评估单位的公告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4月 6日以(2023)冀 0204 破 1 号裁定书裁定受理中铁五洲鑫达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 案;2023 年 5 月 5 日以(2023)冀 0204 破 1 号决定书,指定河北卓 远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管理人。 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中铁五洲鑫达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向社 会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现将相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中铁五洲鑫达贸易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 日登记设立,登记 机关为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古 冶区唐林路东、公交车场北,注册资本 5000 万元,经营范围:建筑 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机械 设备销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 二、竞聘机构资质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 (二)编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三)具备企业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审计、评估业务经验。 三、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对中铁五洲鑫达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工 1 / 6 作成果满足破产清算工作需求,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8、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0、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 服务; 11、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中铁五洲鑫达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以来债务人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 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 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 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 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 2 / 6 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是否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及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 前六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 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 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 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 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 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与建设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 (7)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8)对房产回迁、出售(包括是购买、以房抵债、实际交款数 额等)、出租情况; (9)集资情况及本息偿还情况; (10)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 现。 (二)评估机构 1、对中铁五洲鑫达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 估报告; 3 / 6 2、出具中铁五洲鑫达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状态下偿债能力分析报 告; 3、对中铁五洲鑫达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出具股 权价值评估报告; 4、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 服务。 四、费用支付 (一)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 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二)费用的支付:无预付款,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清偿。 (三)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 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 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 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五、材料提交 报名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一式二份)及 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 4 / 6 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5、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 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工作经验);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及报价; 7、报名单位已被编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 册的证明; 8、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 3 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 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 工程造价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 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明确说明出具审计、评估、工程造价报告的时间,在 2023 年 6月 15 日前完成报告初稿,在 2023 年 6月 20 日前出具正式报告; (8)如法院或管理人对审计、评估机构提出的合理要求,审计、 评估机构不作调整或拒绝调整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关系,且不支 5 / 6 付任何费用; (9)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 的调整。 六、报名方式 1、材料邮寄地址:唐山市古冶区凯申商务宾馆四层 8016 房间 2、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8103150509 3、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 17:30 止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经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同意而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接受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 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结合评定;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 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5、本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中铁五洲鑫达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中铁五洲鑫达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6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