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和田市玉龙喀什镇卫生院DR数字化X射线摄影机房备案表 | ||
| 建设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玉龙喀什镇永巴扎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2.6 |
| 建设单位 | 和田市玉龙喀什镇卫生院 | 法定代表人 | 买买提阿不拉﹒吾布力卡斯木 |
| 联系人 | 热孜宛古丽阿卜杜拉 | 联系电话 | 155****8834 |
| 项目投资(万元) | 33 | 环保投资(万元) | 17.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0-03-23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DR数字化摄影涉及1间机房及其相关配套区域和周围环境,相关机房为改建,机房有效使用面积为22.6平方。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一、污染防治措施1.警示标识:在放射性测厚仪使用场所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用中文注明“当心电离辐射”;测厚仪周围1m 处设置警戒线。2、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公司为2 名辐射工作人员配备3只个人剂量计,1 台辐射监测仪。二、安全管理措施1、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管理。2、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3、辐射事故应急措施。4、个人剂量检定、个人剂量档案、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健康档案。5、放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三、废弃物最终去向报废的 241Am 放射源由供源单位回收或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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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和田市玉龙喀什镇卫生院 买买提阿不拉﹒吾布力卡斯木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和田市玉龙喀什镇卫生院, 买买提阿不拉﹒吾布力卡斯木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36532010000002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