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车站
汽车报废拆解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NCJ-NCCZ-2023-020
一、销售条件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车站汽车报废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本报废项目经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审批通过,具备销售条件。
二、询价内容
本项目具体销售物资及要求如下: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出厂 时间 |
交付 地点 |
1 |
重型专项作业车-垃圾车 |
车牌号 赣M06658 |
吨 |
1辆 |
2011年 |
南昌车站垃圾房 |
2 |
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垃圾车 |
车牌号 赣AD5993 |
吨 |
1辆 |
2015年 |
南昌车站垃圾房 |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铁集团 )统一注册并通过审核,按照国务院2019年第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或资质备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不接受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报名。
1.发生拉拢、腐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和公司出资设立的企业。下同)党员、干部和职工的行为,致使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员、干部和职工发生违反 八项规定 精神、违反 四风 纪律要求以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处理、企业纪律处分或司法处罚且仍在处理期的供应商(包括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控股子公司、涉案行为人)。
2.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
3.因回收商主要责任,造成人身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4.因回收商主要责任,造成报废物资回流铁路运输主业物资市场的。
5.擅自改变合同标的物规定用途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7.报价人必须具备报废车辆装卸运输、拆解、报废、交管部门车辆销户能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报价方式
1. 获取方式:请下载附件1《报价函》。
2. 公告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
3. 报价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单位需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报价函》(附件1)、报废物资回收资质复印件。以上材料必须由法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作为电子邮件附件一并于公告一起,在本公告截止时间前发送至admin@nczhtq.net 邮箱。
本次询价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媒介上发布。
4.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视为报价无效或弃权。
五.报价函填报要求
1.报价人须为已在国铁集团商务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请未注册的单位自行注册,因未纳入国铁集团统一供应商库而影响参加项目的责任自行承担。注册方法及流程详见 国铁采购平台 。
2.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的《报价函》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必填栏目不能为空,必须每项报价,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
3.以经评审的最高价方法进行评审,以单项报价函合计金额作为报价。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视为无效报价。
4.对报价人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六. 其他规定或说明
1.成交回收商在回收报废物资时,必须到指定现场进行装卸、搬运、捆绑加固,并清理现场卫生,由此产生的装卸、搬运、捆绑加固(捆绑材料)、运输、安全等其他一切费用和未尽事宜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成交回收商自行承担。
2.成交回收商在回收报废物资全过程中,其管理、搬运人员以及汽车、装卸设备、工具等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成交回收商自行负责,由于违反国家、铁路及我方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人员伤害及设备设施损坏所生产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全部由成交回收商负责。
3.成交回收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货,并据实清算。
4.成交回收商承诺其提货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南昌车站提出退货要求。
5.报废物资一经售出,应依法进行处置,严禁非法倒卖。由于成交回收商处置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南昌车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人及电话
销售单位: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车站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二七南路213号
联系人及电话:唐雁青 87021012
八.其他:
其他未注明事项按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车站
2023年5月22日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