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你院上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新增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收悉。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院申报的项目基本情况:
(一)本项目拟对位于黄浦区瑞金二路197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总院1号楼门诊大楼地下二层预留的直线加速器机房内新增使用1台型号为瓦里安ETHOS的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其最大X射线能量为6MV,用于开展放射治疗,机房建筑面积为175㎡,其中治疗室的面积为60㎡,增加屏蔽防护措施。设置1台独立的空调系统。建设项目总投资4550万元,项目环保投资550万元。
(二)你院委托橙志(上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表》。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申报的内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施工、经营中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项目拟设置的直线加速器,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机房周围外墙及机房内的屏蔽措施,使周围环境辐射影响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有关标准限值和《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防护要求》(GBZ 126-2011)的相关要求。应按《报告表》要求,设置开关钥匙控制系统,门灯联锁装置、通风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加速机房对周围环境及人员产生的辐射剂量低于剂量约束值。
2、本项目直线加速器运行时使用的设备冷却水为内循环水,不外排。
3、本项目加速器装运行时产生的臭氧、氮氧化物经风机抽排后至1号楼一层南侧通风百叶窗外排放,排放口为非人员活动密集区的院内通道。加速器机房排风口排放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的浓度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落实各类动力设备的减振降噪措施,加强管理,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排放要求。预设空调外机安装应满足《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公布,2010年修正)。
5、本项目使用的直线加速器报废后(约使用10年)产生的废靶(非放射性),应委托厂家回收或由建设单位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
6、应在有关工作场所明显位置张贴设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附录 F 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健康管理档案,并及时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取得工作上岗证。
7、建设单位凭环评批复,按相关要求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的种类和范围内,从事辐射活动。并对本项目应用中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定期报发证机关。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及污染物防治措施发生变化,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正式使用。
三、申请人如不服本审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理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上海市黄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 5月22 日
附件: 关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新增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行政审批意见.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