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珠海市金湾区第一小学房屋(原红旗镇中心小学)拆除及残值回收处置 | 项目编号 | 2300186C |
| 委托方 | 珠海市金湾区第一小学 | 委托方联系方式 | 13702646392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3年05月22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3年06月02日 |
| 批准机构 | 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委托方所属地 | 区属 | 项目(标的意向) | 转让 |
| 交易底价 | 109,433.00 | 报价幅度 | 1000 |
| 经营期限 | 3个月 | ||
| 项目概况 | 珠海市金湾区第一小学房屋(原红旗镇中心小学)拟拆除建筑物及附属物进行拆除,并对拆除物料残值进行回收处置、清运拆除物料,同时平整好相应土地。整栋拆除,建筑面积3528.10平米,评估面积3744.58平米,实际以现场拆除为准。交易底价(人民币)¥109,433.00元。评估净残值为¥109,433.00元,即残余价值减去拆除费用后的净残值。其中,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款为¥326,324.00元(包含废渣清理费),可回收金属及残渣价值为¥435,757.00元。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是否允许个人竞买 | 否 |
| 保证金缴纳类型 | 按项目 | 单标的保证金金额 | 10000 |
| 最小竞买标的数 | 1 | 最大竞买标的数 | 1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
1.竞买人应对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我中心的交易规则,如出现无法预知的风险,一概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本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交易中心只负责组织交易,不负责办理清场、腾退等工作,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中标方自行办理。 4.委托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竞买方谨慎竞价。 5.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的标的物按存放现状进行交付,以竞买方竞价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为移交依据,评估报告所列清单内容只作参考,而标的物所存在的任何风险由竞买方自行判断和承担。 6.意向竞买方须联系委托方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没有对标的进行查勘者被视为接受标的现状。竞买人办理报名手续视同竞买人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竞买人不得在中标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 7.竞价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中标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到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如若中标方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已缴纳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8.委托方移交的资产以清单的内容及竞买人竞价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为依据。委托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无瑕疵,中标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资产。 9.竞投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竞买方不得由他人代付保证金和成交价款(交款人与竞买人名称须一致)。 10.竞买方需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网络竞价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竞投资格的竞租方需登录竞价账号进入资金管理系统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项目的每一个标的都有唯一对应的子账号,竞买方必须按照标的的子账号缴纳足额竞价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推送时间为准,竞买方可在资金管理系统自行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到账的状态显示为“缴纳成功”,为避免因与银行系统对接会造成到账延迟,建议竞买方应该密切注意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最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保证金的缴纳手续,如无法按时到账的,竞买方将无法报价,后果自负。 11.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中标方自行办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方应与委托方办理有关交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中标方弃标处理,委托方有权对该标的另行处置。 12.中标方自行负责标的物的安全拆卸、安全运输、场地垃圾清理等后续工作,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 13.现场勘察时间:报名成功后每日下午2:30至5:00,陈先生0756-7798618,手机:13702646392。勘探地点: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藤山一路的物业珠海市金湾区第一小学房屋(原红旗镇中心小学)旧校区。 14.具体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15.该批物资为非税收入,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等发票。 16.项目投诉、质疑处理联系人:陈先生0756-7798618。 17.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18.中标人凭《资产转让合同》原件和《关于受让资产已交接完毕的通知》原件到交易中心办理竞价保证金退还手续。 19.中标方未在规定时间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的或不按照交易合同履行义务的,其缴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机构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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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竞买人资格条件 | |||
符合珠金财〔2022〕38号《珠海市金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须包含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提供拆除施工专项方案(中标后此方案或方案修改稿须通过委托方的主管部门审核方可进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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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竞买人须提供的资料 | |||
符合珠金财〔2022〕38号《珠海市金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要求。1.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须包含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提供拟投入施工人员花名册及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凭证。5.提供专项拆除施工方案(中标后此方案或方案修改稿须通过专家论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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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信息 |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06月02日17时00分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 报名地点 | 网上报名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开始时间 | 2023年05月22日09时00分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06月02日17时00分 |
| 接收资格审查文件地点 | 网络终端 |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3年06月02日17时00分(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参加竞买 |
| 项目交易地点 | 网上报名 | ||
| 自由报价起始时间 | 2023年05月22日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周期 | 180秒 |
| 交易时间 | 自由报价期:2023年5月22日9时至2023年6月5日10时30分;限时报价期:2023年6月5日10时30分开始,限时报价期180秒。 | ||
| 现场查勘时间 | 2023年05月22日至2023年06月02日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小姐、林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56-7260962、726060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56-7260957 | ||
| 竞买须知 | |||
| 1、标的物以现状交易。2、竞买人应对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加网络竞价,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3、交易中心只负责组织交易,不负责办理清场、腾退等工作,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中标人自行办理。4、有效报价说明: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且高出部分构成报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优先购买权人允许以当前最高价进行报价),即为有效报价。5、交易时间说明:在自由报价期间,竞买人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直至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出现为止,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即成为该报价标的的中标方,报价结束。6、联系地址: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部中心: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市民服务中心C2栋2楼窗口。7、所有附件均在网站公告下方下载。 | |||
| 备注 | |||
06.金湾一小房屋拆除合同范本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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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操作手册(网络竞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