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05-21 00:00:00 | 联系人: | 罗玄 | 联系电话: | 18163670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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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郊公园儿童友好公园提质改造
钢管扣件租赁
招标文件
招标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05月 16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第一条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第二条 投标须知正文部分 4
第三条 招标要求及招标文件的组成 5
第四条 投标文件的组成 6
第五条 投标 7
第六条 开标 8
第七条 评标 8
第八条 合同授予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9
第一条 评标办法前附表 10
1.1、评审因素明细表 10
1.2信誉评审计分表 11
1.3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 12
1.4投标文件编制计分表 11
1.5综合得分计算表 12
第二条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14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16
一、投标函 1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9
三、授权委托书 20
四、投标承诺书 21
五、投标报价书 22
六、联合体协议书书(若有) 23
七、公司证件资料 24
八、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25
九、投标人已签订合同情况 26
十、其他资料 27
第五章:合同条款 28
致:各受邀合格单位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郊公园儿童友好公园提质改造项目钢管扣件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郊公园儿童友好公园提质改造
二、租赁方式:公开招标
三、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
四、标书认购:
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17日在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郊公园儿童友好公园提质改造项目经理部商务部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日期:2023年05月23日12:0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2年05月23日15:00时。
3、开标地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郊公园儿童友好公园提质改造项目经理部商务部办公室。
4、授权代表(可由法人代表担任)须投标截止前进行报价。
5.本招标解释权归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郊公园儿童友好公园提质改造。
招标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郊公园儿童友好公园提质改造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罗玄(商务部)
电话/传真:18163670735
邮 箱:1601980780@qq.com
序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1 |
项目名称 |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郊公园儿童友好公园提质改造项目 |
1.2 |
招标人 |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1.3 |
项目地点 |
长沙市南郊公园 |
1.4 |
招标范围 |
南郊公园儿童友好公园提质改造项目钢管扣件租赁 |
1.5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租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且具备且允许的供应商,且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若有)等证件资料齐全且企业资信良好。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② 开户许可证(需加盖公章); ③增值一般税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若无,视同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④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5)投标文件中所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必须为亲笔签名,否则为无效投标。 (6)投标须知内容中视为无效投标的条款。 |
1.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7 |
质量要求 |
1.按现行国家验收检验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招标人有特殊要求的,按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注:具体以投标须知正文部分约定的为准★; |
1.8 |
供货日期 |
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订货通知单(订单)后 7 日内供货至交货地点。 |
1.9 |
领取招标文件 |
时间: 2023年05月17日前 |
1.10 |
踏勘工程现场 |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1 |
投标保证金 |
无 |
1.12 |
书面提疑 |
无 |
1.1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投标文件编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14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组成 |
1.15 |
投标截止 |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3日12:00。 |
1.16 |
开 标 |
时间:2023年05月23日15:00。 |
1.17 |
评标地点 |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郊公园儿童友好公园提质改造经理部 |
1.18 |
开标顺序 |
开标顺序:随机 |
1.19 |
开标程序 |
实行集采平台网上开标程序 |
1.20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90个日历天。 |
1.21 |
投标文件要求 |
提交一份投标文件电子版(盖章扫描后上传至投标电子商务平台)★。
|
1.22 |
其他事项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的先后顺序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没收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没收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4.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详见本招标文件。 |
2.1 工程概况:南郊公园儿童友好公园提质改造钢管扣件租赁(详见招标清单)。
2.2 招标范围: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郊公园儿童友好公园提质改造的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涉及钢管扣件租赁,具体范围以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3 供货时限: 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订货通知单(订单)后07日内供货至交货地点。因中标人供货不及时导致招标人误工,按照当次供货量货款的15 %当作违约金在结算时扣除,延误工期达15天以上,招标人可解除合同。
2.4 质量要求:
2.4.1按国家标准执行;
2.4.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2.4.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2.5 报价方式及内容:
2.5.1、报价方式: 详见投标报价书;
2.6 付款方式
2.6.1、支付方式与期限:双方每月结算【1】次租金,每次支付时间为每季度,支付金额为本次实际租金发生额的【70】%,其余租金待周转材料全部退还时6个月内无息付清。
2.6.4、招标人支付中标人每批货款时,中标人需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不予付款。
2.7 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承担这些费用。
2.8.招标控制价:若有按招标人发布的控制价执行。
2.9 其他
2.9.1、投标人应根据自身企业管理水平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产品质量要求、合同条款规定、投标报价等)。
2.9.2、中标人必须保证提供质量合格,按相关规范产品的规格,对数量、规格有偏差,破损,表面有瑕疵或超出允许偏差率范围以外的材料,中标人应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进行换货或者退货。
2.9.3、本招标解释权归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郊公园儿童友好公园提质改造。
第三条 招标要求及招标文件的组成3.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投标文件格式;
(5)合同条款;
3.1 招标文件的澄清
3.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平台中提出“答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 3 日,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3.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在集采平台回复“答疑”告知投标人;不足 3 日,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3.3.2投标人应当关注投标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反馈情况,如应投标人原因未接收投标电子商务平台“答疑”的回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不影响招标人本次招标。
第四条 投标文件的组成4.1 投标书编制的主要内容: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组成
4.1.1、投标文件商务标包括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承诺函;
(5)投标报价书;
(6)联合体协议(若有)
(7)公司证件资料;
(8)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9)投标人已签订合同情况;
(10)其它资料。
4.2 投标报价说明:
4.2.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计价,按第四章“投标报价书”的要求填写价格;
4.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任何因投标人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4.2.3、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总价。
4.3 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效力
本工程招标文件是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合同的基础,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须知和项目。如果投标人的标书不能满足或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则可视为不确定标书,招标方有权不予受理。
4.5 投标答疑
4.5.1、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形式解释与澄清,并进行补充说明和答疑。必要时将根据解答纪要整理成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发送到各投标单位。
4.6 投标书的编制与递交
4.6.1、投标书应按本招标书有关条款和所列内容、格式要求编制。投送的标书应按要求装订成册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至投标电子商务平台投标附件中,只进行报价的所有资料填报项均计0分。
4.6.2、投标人将盖章并密封后的投标书递交招标单位。
4.6.3、要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补充、修改投标书有效。若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内未收到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而且在该时间之前投标单位也未以任何可视为依据的形式告知招标单位原因并征得同意者,一律视为弃权。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书不再予以接受。
第五条 投标5 投标
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1.1、投标人应按本章第1.21款要求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
5.1.2 未按本章第1.21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
5.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5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电子商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3、逾期投标的视为弃权。
5.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3.1、在本章第1.15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且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21款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第六条 开标6.1、开标时间和地点
6.1.1、招标人在本章第1.15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开标。
6.2 开标程序
6.2.1、按本章第1.19款规定的开标程序执行。
第七条 评标7.1、评标委员会
7.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组成。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
(2)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第八条 合同授予8.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8.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1.20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在投标电子商务平台以电子公告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在投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中标公示。
8.4 签订合同
8.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一条 评标办法前附表
1.1、评审因素明细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商务评审 |
30 |
100 |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信誉评审计分表》 |
2 |
投标报价 |
70 |
100 |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 |
1.2商务评审计分表
序号 |
项目 |
信 誉 评 审 标 准 |
评审计分 |
||
1 |
企业注册资本 |
企业注册资本叁佰万,得15分; 企业注册资本每低于上述标准50万,扣2分,最低得分不低于5分; 企业注册资本每高于上述标准50万,加3分,最高得分不高于25分; |
|||
2 |
合作情况 |
公司合格名录 |
为直属工程公司分包合格名录者,得20分; |
20 |
|
未与公司合作者,得0分 |
0 |
||||
3 |
业绩 |
承接类似业绩的合同价款为100万,得20分 |
20 |
||
承接类似业绩的合同价款每低上述标准10万者,扣2分,最低得分不低于10分; |
|||||
承接类似业绩的合同价款每高上述标准10万者,加3分,最高得分不高于30分; |
|||||
4 |
合 计 |
||||
备注: 1.企业注册资本、合作情况、业绩等加分和扣分的有效期限计算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2.合作情况中的每子项得分不累加,只计取投标人得分子项中的最高得分值作为该项的总得分; 3.企业类似项目经历得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若投标人弄虚作假者,则以废标处理。 4.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该投标人有利的,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
|||||
评标成员在湖南建工集中租赁管理系统中进行计算打分
1.3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
序号 |
项 目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备 注 |
1 |
实际投标价>基准价
|
从0开始每升1%减3分,即100-3*100X |
X为实际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实际投标价—基准价 ×100% 基准价 |
2 |
实际投标价=基准价 |
100分 |
|
3 |
实际投标价<基准价
|
从0开始每降1%加2分,即100+2*100X |
|
备注: 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最高得分110分。 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外,其他的实际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实际投标价的算术平均。 3.在不同税率的报价下,投标人相对招标人实际投标价=A-A*抵扣税率/(1+抵扣税率)*(1+增值税附加税率) 注:A代表投标人含税价; 4.符合招标控制价≥实际投标价 5.基准价公式: A1+A2+……+Ai+……+An 基准价= N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实际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实际投标价的个数。 6.实际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
|||
评标成员在湖南建工集中租赁管理系统中进行计算打分
1.4综合得分计算
湖南建工集中租赁管理系统中自动合计,并按提供排序选择中标单位。
第二条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2.1 评标方法
2.1.1、本次评标为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2 评审标准
2.2.1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3.1、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5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6 详细评审
评定方式:综合评分,从商务、投标报价二个评审因素进行打分,湖南建工集中租赁管理系统中自动合计,并按提供排序选择中标单。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7.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8 评标结果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湖南建工集中租赁管理系统中自动合计,并按提供排序选择中标单位。原则上选择租赁管理系统中自动合计综合得分第一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单位。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南郊公园儿童友好公园提质改造钢管扣件租赁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承诺函
(5)投标报价书
(6)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7)公司证件资料;
(8)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9)投标人已签订合同情况;
(10)其它资料。
致: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郊公园儿童友好公园提质改造钢管扣件租赁(招标编号:CGRW-2022-067101)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响应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及款项。并按提供的样品、招标条款、合同范本、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条件以投标报价书的约定的投标报价。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对上述内容完全响应。
3、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最终结算金额按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相应验收确认的规格数量和中标单价办理货款结算。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9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担保。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亲笔签名。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亲笔签名;
四、投标承诺书
致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贵单位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郊公园儿童友好公园提质改造的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本公司自愿行为。
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遵守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郊公园儿童友好公园提质改造的项目管理制度和招标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郊公园儿童友好公园提质改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
四、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五、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行为。
六、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
七、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内容。
八、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同意本承诺书作为分包合同的基础条款。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承诺函需要逐页签字盖章
五、投标报价书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郊公园儿童友好公园提质改造:
我司已熟读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郊公园儿童友好公园提质改造钢管扣件租赁招标文件要求(含合同条款),经过详细审阅分析项目工程情况,并了解施工现场环境、结合自身企业情况以及提供的样品做出如下报价:
品名 |
单位 |
规格 |
含税成本价值 (元/单位) |
租金 (元/天.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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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 |
增值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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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架管 |
米 |
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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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 |
套 |
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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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托500 |
套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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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托700 |
套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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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造成的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供方必须按新政策文件重新调整合同中税后价款(调整方式:新政策文件含税单价=原含税单价/(1+原税率)*(1+新政策文件税率)),供方已充分考虑任何市场因素及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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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六、公司证件资料
七、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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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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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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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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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文字或框图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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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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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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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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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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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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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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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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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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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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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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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标人已签订合同情况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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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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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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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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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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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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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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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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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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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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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九、其他资料
投标人提供认为对其评标有利的相关资料。
合同编号: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郊公园儿童友好公园提质改造工程项目
钢管扣件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3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出租方(供方):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需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3000018376036XT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88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账号:368100100100222027
项目负责人:
需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龙卓。
供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
供需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企业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公司名称变更等,应在变更后【 5 】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供需双方就南郊公园儿童友好公园提质改造工程钢管扣件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南郊公园儿童友好公园提质改造项目。
1.2工程地点:长沙南郊公园。
1.3结构形式:框架架构、钢结构。
第二条 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等;
2.2内部中标通知书;
2.3内部投标书及附件;
2.4除总包合同价款和工程量清单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第三条 租赁物
3.1租赁器材的名称、规格、租金等详见下表:
品名 |
单位 |
规格 |
含税成本价值 (元/单位) |
租金 (元/天.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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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 |
增值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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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架管 |
米 |
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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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 |
套 |
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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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托500 |
套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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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托700 |
套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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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造成的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供方必须按新政策文件重新调整合同中税后价款(调整方式:新政策文件含税单价=原含税单价/(1+原税率)*(1+新政策文件税率)),供方已充分考虑任何市场因素及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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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租赁物的正常损耗:根据租赁物本身的性质、质量,正常使用发生的损耗(损耗率【3】%),需方不承担责任。
3.3需方另外交纳下列费用:钢管、扣件、顶托装车费 元/吨,(钢管250米/吨、扣件1000个/吨、顶托200个/吨)。钢管、扣件、顶托卸车费 元/吨:钢管调直每 根/元;钢管上卸扣件每个/元 (扣件装袋费用每袋 元)。扣件洗油费按 元/套收取(需方不得自行洗油):扣件螺杆螺帽赔付元/套。顶托洗油费按元/套收取(需方不得自行洗油):顶托帽赔付元/个,顶托底板赔付元/个。丢失损坏器材需方可按市场价收其赔偿费。
第四条 租赁形式
租赁形式: 租赁+维护。
第五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以实际租赁期限的起用与报停以需方下发的书面签证为准,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办理结算。(安装、调试完成后至验收合格之日发出使用登记证之日为试用期,不计租金,但不能免除供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起租日按验收合格之日)。
第六条 租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6.1计租日期
计算租金的日期为:租金按租用天数计算,自发货之日起至送回之日止,租期不足三十天,按三十天计算租金,租期超过三十天,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以发货单和验收单为结算凭据。(若返还器材时由需方负责退回,在供方通知需方退回器材后,如因供方原因造成的退回逾期,由此产生的租金需方不予承担)。
6.2支付方式与期限:双方每月结算【1】次租金,每次支付时间为每季度,支付金额为本次实际租金发生额的【70】%,其余租金待周转材料全部退还时6个月内无息付清。
6.3税票要求
6.3.1供方须为需方开具租赁性质的发票,不得开具服务性质的发票。
6.3.2发票备注栏须注明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郊公园儿童友好公园提质改造工程信息。
6.3.3在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供方应按需方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后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货清单)。并确保需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与距离发票开具日期在【 20 】天内。
6.3.4供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且发票合格,否则需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供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供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需方不能抵扣的,则按无效票处理,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重新开具合格发票,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3.5供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要时,需方需协助供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6.3.6供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需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需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供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供方承担责任。
6.3.7如果需方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6.3.8租赁设备的型号变更涉及增值税发票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增值税发票。供需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6.3.9因供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需方的损失应由供方承担。
第七条 交付日期、地点及有关费用承担
7.1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供方负责送货。返还器材时由供方负责退回,所发生的装卸、运输等费用已包含在租金中。
7.2供方应按需方的指令根据合同约定的周转材料规格、型号、数量等,及时的一次性或分次交付至需方指定的使用地点。使用地点为:南郊公园儿童友好公园提质改造工程。
7.3供方应选择适合保护周转材料性能和适合的运输包装方式对周转材料进行包装运输,运输过程中造成材料损毁的,由供方承担责任。
7.4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周转材料能满足需方正常使用要求。若使用过程中发现租赁物不符合使用要求,无论租赁物进场是否验收合格,供方应立即更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方自行承担。
7.5租赁设备出场时间以需方下达的书面通知出场时间为准。
第八条 租赁物的验收与保管
8.1运送到工地的租赁器材由双方指定的责任人点数、验收,按需方责任人指定的地点分类码放整齐,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收料单签收。
责任人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备注 |
|
供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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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 |
8.2供方出租的器材应满足合同约定的规格,并保证需方能正常使用,需方在验收时,应当面点清数量,检验质量,如有异议及时向供方提出,供方应立即更换并承担运输、装卸等费用。需方的验收并不能免除供方对出租器材的质量及安全责任,如因供方出租器材的质量问题或规格不满足合同约定,而引发任何事故或是需方因此蒙受其他损失(包括被质监站处罚),供方须按以下规定承担损失:金额≤1万元,全额承担;1万元<金额≤10万元,承担50%;金额>10万元,承担25%。
8.3需方对租赁物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第九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9.1供方拥有租赁器材的所有权,需方在承租期间内对所租器材只有使用权,无权转租或转借他方使用,更无权销售、抵押,否则供方有权收回或解除合同。
9.2需方须妥善使用和保管租用的器材,所租器材只限于本合同工程使用,不得随意转租、转借、转换工地;不得截断、焊接、打眼;如确需转租、转借、转换工地,须经供方同意。
9.3如租赁的周转材料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立即退换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须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9.4租赁的周转材料损坏(可修复),但经需方修复且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拒收,报废标准为:完全不能使用和修复的材料。丢失、损坏(不可修复)的周转材料,由需方负责赔偿,但不再支付丢失、损坏(不可修复)周转材料的租金,需方每月可对材料进行报损,报损后将不再计算租金,报损上限为【2】套。待办理总结算后对丢失材料进行统计,签订结算单后丢失部分将只计算赔偿不再计算租金( 【1】套以内)。
9.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材料设备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需方所需租赁物数量减少,双方按需方实际签收货物结算,若此种情形发生在租赁物已交付至现场之后,多余租赁物由需方退回供方,需方可按实际需求确认租赁物数量。退回租赁物的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退回租赁物的货款从总货款中扣除。因供方系专业供应商,多余租赁物退回可自行处置不会产生损失,故供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制或特殊产品等任何理由拒绝接受需方退回的租赁物,或以此追究需方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9.6租赁设备出场时间以需方下达的书面通知出场时间为准。
9.7供方必须为自聘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供方必须将已办理相关保险凭证(有效复印件)提交需方存档,如果查明供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保险,需方有权代为办理并从需方应付供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第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0.1需方负责对本工程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监控和管理,统一规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向供方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资料,按供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及要求完成设备基础的施工,并提供设备安、拆所需的施工现场条件。
10.2需方负责审核供方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供方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证。
10.3需方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设备的安、拆、使用情况,有权对供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存在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必需时,给予经济处罚,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时有权要求供方退出施工。
10.4需方为供方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为供方提供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现有的外脚架、临边防护栏、洞口封板等),并进行日常维护;指定水电接驳点;指定现场材料堆场;提供垂直运输设备等。
10.5需方负责本施工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事故救援。
10.6供方在设备进场时,必须向需方出具该设备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查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和使用安装说明书。经需方现场核对无误,供方将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需方存档备案。如证明文件与所进场设备不符,视为供方违约,设备退出场外更换并承担违约责任。
10.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供方应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国家规定及时向需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变更
11.1需方因实际需要发生变化,可在合同履行期间提前将部分或全部租赁物归还供方,供方自收到需方归还通知之日起【 3 】天内,应当到需方指定的地点收回租赁物。若供方延期运回,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供方自行负责。
11.2设备租赁期间,出现因非需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30】天以上的,需方向供方报停租赁物,报停期间需方不支付供方租金,仅支付适当的折旧费。
11.3设备租赁期间,出现由供方原因导致现场停工的,由此产生工期延误的相关损失,由供方全部承担,同时需方不支付停工期间的租赁费用。
11.4如需方需要延长租赁时间,应于租赁期届满前【30】天内向供方提出续约,双方协商一致,签字认可后,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合同终止,供方应按约定收回租赁物。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需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供方租赁周转材料的具体规格、数量、到场时间和地点,如供方不能按期提供需方所需周转材料,或提供的周转材料不符合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的,须向需方偿付该部分周转材料【1】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向需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需方有权要求供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逾期超过【30】天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需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应按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欠付租金总值计算,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租金的【10】%。
12.3供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将周转材料撤离施工现场,则按照每天【500】元的标准向需方支付场地占用费。
12.4供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供方除应向需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供方还应向需方支付不合法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应予赔偿,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12.5供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供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需方支付不合法金额【10】%的违约金;供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需方有权扣除供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应予赔偿;供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供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需方有权拒绝接收;供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供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供方应退还需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12.6租赁物使用期间,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3.2不可抗力事件的承担
承担原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材料、设备、机械、人身的安全事故)均由供方自行负责。
13.3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供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供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供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3.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60】天或累计超过【60】天的,供方和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保险
14.1供方必须为自聘员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供方必须将已办理相关保险凭证(有效复印件)提交需方存档,如果查明供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保险,需方有权代为办理并从需方应付供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14.2保险事故发生时,供方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 工伤赔付
1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需方不负责任何相关责任与经济赔偿。
15.1.1 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15.1.2 酗酒导致伤亡的;
15.1.3 自残或者自杀的。
15.2 工伤事故补偿标准:最高补偿额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工伤保险条例》、工程所在地省市《工伤补偿标准》执行。
15.3赔付原则:工伤发生赔付金额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解决问题,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在合同结算金额中按赔付标准和原则扣除工伤发生费用。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法人注册登记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后期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
17.1 如在供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或因供方违约,需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供方接到需方终止合同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在【30】日内撤离现场,就供方已完合格工程所产生的的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办理结算支付。供方延期撤场的,按【5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需方并有权暂缓支付全部款项。
17.2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需方与供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如需方与建设单位约定不向建设单位索赔或未能得到建设单位给予的相应补偿,供方不得以此向需方索赔。供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的索赔须以需方向建设单位索赔成功为前提)
17.3合同解除后,供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需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需方为供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物的租金。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十八条 特别约定
根据供方的请求与承诺,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相互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凡合同中与特别约定有抵触的地方,均以特别约定为准。
18.1供方承诺已经充分理解需方与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并承诺承担上述文件中规定的发包人(本合同中的需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各种风险。需方不承担由于建设单位等非需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窝工、停缓建等原因给供方造成的各种损失,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书面通知供方自行安排劳动力、材料去向。
18.2关于顺延工作时间或工期。非供方原因造成的可以在满足建设单位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的前提下予以顺延,因供方原因造成的不得顺延。
18.3关于工程款中间支付与竣工结算时的结算款支付,双方约定如确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供方的拔款也应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供方的延期付款,供方同意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补充条款
/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陆】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需方支付完毕后,除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即终止;当全部款项结清后,合同自行全部终止。
附件:
附件1:《帐号资料证明》
附件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附件3:《廉洁承诺书》
附件4:《供应商证件》
供方:(公章) 需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附件1
帐号资料证明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与贵单位签订的《 》(合同编号: ,所有工程款请贵司汇入下述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我司(本人)保证该账号资料准确无误,若因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有误,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由我司承担;如因账号资料有误而产生银行退票情况,我司愿意承担本次付款金额的10%但不高于5,000元的管理费做为对贵单位的补偿。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同志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其职务 ,代表我司所辖项目之合同签订履约、全面现场管理工作,以及工程管理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岁
身份证号码: 职务: 项目经理或现场责任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名称(签字盖章):
日 期:
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廉政协议书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 (乙方)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在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贯彻执行《公司项目廉政治制》,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的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六、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施工合同终止后失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供应商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