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精神病院所属原门诊楼拆除处置项目
| 项目标题 | 五莲县精神病院所属原门诊楼拆除处置项目 | ||
| 起始日期 | 2023/5/18 9:00:00 | 期满日期 | 2023/5/26 17:00:00 |
| 所属乡镇 | 洪凝街道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 项目类型 | 资产 | 项目编号 | WSWZC23129 |
| 挂牌价格 | 1.86万 | ||
项目简介
单位:人民币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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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WZC23129 |
五莲县精神病院所属原门诊楼拆除处置项目 |
1.86万元 |
1.86万元 |
2023年05月18日至2023年0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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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五莲县精神病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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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五莲县洪凝镇前旋子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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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事业单位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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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莲县精神病院所属原门诊楼拆除处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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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五莲县前旋子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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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明细 |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 |
资产名称 |
建成年份 |
建筑结构 |
建筑面积 |
评估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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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收入 |
拆运费用 |
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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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精神病院 |
原门诊楼 |
2000 |
砖混 |
860.00 |
34200.00 |
15600.00 |
18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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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4200.00 |
15600.00 |
18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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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受让方按要求实施楼房拆除、场地整平、渣土外运等,并自行承担安全、税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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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标的明细为日照华峰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具体详情见日华峰评报字【2023】第47号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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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该项目资产位于五莲县前旋子村,面积860.00㎡,砖混结构,具体详情以评估报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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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受让方按要求实施楼房拆除、场地整平、渣土外运等,并自行承担安全、税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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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五莲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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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同意五莲县精神病院所属原门诊楼拆除处置项目,以不低于评估价格1.86万元的价格挂牌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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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日照华峰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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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3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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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
1.8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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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
五莲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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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8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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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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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批资产整体打包转让;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承担资产处置相关费用; 3、意向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于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负全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将地上附着物拆至室外硬化道路标高20cm以下,并清除全部垃圾; 5、意向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完工; 6、意向受让方在成功受让该项目后,需缴纳验收保证金(含楼房拆除等)5000.00元,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7、意向受让方在拆除期间须保护好院内设施及环境卫生,不得造成地面及周边设施的损坏,如因拆除造成周边设施的损坏,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损失; 8、转让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交易标的物进行过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挂牌项目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交易标的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转让方不承担本项目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拒不受让或转让该项目,否则视为违约,并扣除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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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 3、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以公户缴纳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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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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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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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05月26日17时前缴纳至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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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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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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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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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报价周期 |
9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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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8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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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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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先生 |
代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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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633-6156970 |
0633-6159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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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图片
联系方式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员 | ||
| 联系手机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