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85088070/202305-00014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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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10 |
| 文 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生效时间: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名 称: | [拟审批意见]关于合肥润隆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钢结构及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 ||
| 关键词: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润隆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钢结构及系列产品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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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4000吨钢结构及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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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吴山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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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合肥润隆钢结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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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泰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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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长丰县吴山镇工业园昌岭路,系租赁合肥柏盈塑胶电器有限公司空置厂房进行生产,用地面积7456平方米。项目生产过程中水性漆用量22.615t/a,油性漆用量6.197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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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喷枪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依托合肥柏盈塑胶电器有限公司污水管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吴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吴山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 。切割、焊接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并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危废库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并采用二级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1.085t/a,VOCs≤0.379t/a。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焊渣、金属屑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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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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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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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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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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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6273304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