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应答人: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及实际报废物资性质,现对中国电科院2023年第一批特殊类报废物资处置竞价文件作如下变更:
1.“422301-01-废铅蓄电池-北京”“422301-03-废铅蓄电池(流标)-武汉”包内的铅蓄电池实物状态无漏液情况,其他要求不变。
2.“422301-06-废油-北京”包内的报废物资删除“水溶性切割液”,本包报废物资仅为“抗磨液压油”,其他要求不变。
3.“422301-07-废化学试剂-北京”包的专用资质要求变更为“①须具有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满足可允许回收类别及经营方式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HW49);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工作允许分包,如由回收商负责需提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资质》;否则,明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单位名称,并提供运输单位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资质》。”,其他要求不变。
4.新增“422301-08-废切割液-北京”包,专用资质要求为“①须具有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满足可允许回收类别及经营方式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HW09);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工作允许分包,如由回收商负责需提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资质》;否则,明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单位名称,并提供运输单位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资质》。”,其他内容要求详见竞价文件。
5.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2023年5月19日(周五)下午16:30前”变更为“2023年5月24日(周三)下午16:30前”,其他要求不变。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