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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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30601
项目名称 |
年新增5万吨再生砂生产线项目 |
建设单位 |
合肥仁创铸造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环境科技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投资2000万元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409号仁创科技园租赁的3号厂房,从事再生砂生产。项目拟新建再生砂生产线1条,投产后可年产5万吨再生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派河。厂区只能设置一个规范的污水排放口。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新建再生砂生产线破碎、加热、研磨、筛分、烘干、冷却、包装工段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现有覆膜砂加热、混制工段和现有再生砂加热、包装工段废气在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各新增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气筒应按规范设置。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新增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声敏感区域或厂界,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做到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后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6平方米),定期交由持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集团旗下公司生产地砖,废包装材料、废铁等收集后综合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