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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尔图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15 15:23 浏览次数:77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5-21 15:23
  • 地区:黑龙江 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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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尔图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详情介绍

萨尔图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05-15 15: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四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6181983

通讯地址:萨尔图生态环境局C236

邮 编:163311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聚北一含油污泥无害化处理污泥堆放场建设项目

萨尔图区北一快速路南侧1.5公里、西一路西侧1公里,新聚北一转油放水站北侧38m处

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合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扩建,建设地点位于萨尔图区北一快速路南侧1.5公里、西一路西侧1公里,新聚北一转油放水站北侧38m处。项目在厂区外西南侧15m新建事故池;厂区内西南侧空地新建污泥堆放场1053m2(27*39m);将含油污泥处理车间内滚筒筛、振动筛迁至热解设备处理车间南侧后,在含油污泥处理车间内新建缓冲池211.2m3(8*12*2.2m)。不涉及危险废物处理工艺,不新增现有企业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利用现有工程已建的6万吨/年含油污泥无害化处置装置对含油污泥进行进一步处理。

项目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12.5万元。

一、施工期

1、废气

(1)施工扬尘

施工期扬尘主要来自设备运输施工环节,由于场站内部均进行地面硬化,地面起尘量不大,施工期遇大风天气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控制扬尘产生。为最大限度降低车辆行驶扬尘对周围的影响,提出以下控制措施和建议:

①对施工场地和进站施工道路实施洒水清扫抑尘作业,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

②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使用毡布或防尘网覆盖,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洒,防止扬尘,并加强管理,使运输车辆尽可能减速慢行。

③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路线和时间、施工车辆的运输。

(2)车辆尾气

各种施工车辆在燃油时会产生SO2、CO2、CO、烃类等大气污染物,但这些污染源较分散,污染物排放量很少,且为间断排放,对施工区域及运输道路沿线的空气环境影响不大。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加强车辆的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以减小施工车辆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至陈家大院泡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加强对机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防止发生漏油现象。采取上述措施控制和处理后,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3、噪声

①建设施工单位可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噪声设备上安装减震装置、加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分时段进行施工,降低施工噪声影响;

②科学地安排施工步骤,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不用时应关闭减少产噪,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后,能够降低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③运输车辆在进入施工区附近时,要适当降低车速、减少鸣笛;

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

综上所述,项目施工噪声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且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因此,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排放量按0.5kg/人﹒d计算,施工人员以15人计,排放量约为7.5kg/d,整个施工期以30天计,共计产生生活垃圾0.225t。本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采取定点堆放,即产即清,委托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

该项目含油污泥在暂存过程中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和恶臭,恶臭主要为硫化氢和氨,在含油污泥存放过程中无组织排放量很少。含油污泥堆放场设置罩棚及围挡,厂界无组织挥发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中的相关标准要求4.0mg/m3,厂区内无组织挥发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在含油污泥进站及暂存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无组织扬尘,为非连续性产生,含油污泥堆放场设置罩棚及围挡,且装卸过程中定期洒水抑尘,装卸区扬尘经上述措施后产生量较小,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项目建成后,站内无新增工作人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

运营期场站主要噪声来源为汽车运输进出场地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声级强度为75~80dB(A),由于含油污泥运输时间具有随机性,运输车辆进场时间较分散,且项目周围环境空旷,500m范围内无保护目标,因此不会对区域造成较大噪声影响。注意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保持在最佳状态,尽量缩短汽车在怠速停留时间,禁止鸣笛,降低噪声源强度。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建成后,无新增工作人员,因此无新增生活垃圾。

运营期含油污泥由站内无害化处理,处理后的脱油泥委托采油一厂外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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