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昌学院2022年报废资产处置竞价公告 | ||||||||||||||||||||||||||||||||||||||||||||||||||||||||||||||||||||||||||||||||||||||||||||||||||||||||||||||||||||||||||||||||||||||||||||||||||||||||||||||||||||||||||||||||||||||||||||||||||||||||||||
| 2023-05-12 15:08 许昌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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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2022年报废资产处置项目,于2023年4月23日在校园网发布。截止到4月28日20时(北京时间),共158家公司报名。现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审查情况 2023年5月9日,由学校有关部门组成报名资格审查小组,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参加报名的158家公司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最终认定有82家公司符合我校本次资产处置回收资格。通过公司名单如下:
二、报废资产名称类别及数量 处置报废资产主要有:电脑(含笔记本)、空调、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数码相机、交换机、家具(办公桌、椅、茶几)、其它仪器设备等,原始价值约800万元。主要报废资产大致分类如下表:
三、公开处置竞价安排 1、现场看货时间及地点等事项说明 (1)每个回收单位仅限一人进校,请在2023年5月12日8时至2023年5月16日下午20时(北京时间)期间将姓名、身份证号码、现住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公司名称等信息编辑好发送至报名邮箱:zcc@xcu.edu.cn ,以便按照学校有关校园出入管控要求,进行来访人员信息登记报备。 (2)2023年5月23日上午9:00前签到,回收单位来人进校时,经办人(如非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手签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件需加盖回收单位公章。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应持加盖回收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 签到地点:许昌学院创新创业楼一楼学术会议大厅; 看货安排:(1)发放第一次报价清单;(2)2023年5月23日上午9:10-10:50,观看报废资产图片、现场实地看货。 2、竞价时间和地点 签到截止时间和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5月23日上午11:00。回收单位经办人应持法定代表人手签授权委托书,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回收单位公章。 地点:许昌学院创新创业楼一楼学术会议大厅。 3、本次竞标采取公开竞价方式 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在竞价现场需提前准备好中标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现金方式提交,信封封装,注明单位名称及竞价人姓名),竞价未成交的,保证金当场退还。竞价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结束后全额无息退还。竞价成交人放弃竞买权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标开始后,现场递交第一次报价单(填写总报价和明细报价,总报价须等于各明细报价之和),按总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取前6名,进行第二次现场报总价,第二次总报价不得低于本单位的第一次总报价;(备注】:各竞价人单位公章应随身携带备用) 按第二次总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取前3名,当场缴纳中标履约保证现金壹万元,领取第三次报价单; 进行第三次报总价,第三次总报价不得低于本单位的第二次总报价;第三次总报价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若最高总报价有并列情况,最高总报价并列的单位再进行重新报价,直到产生一个最高报价为止。(特别说明】:第一中标单位如放弃中标资格,不再退还壹万元中标保证金,按现有报价高低顺延签约;凡中标单位借故弃标者,自动纳入我校资产处置竞标活动不良记录名单) 中标单位最后主要报价明细表中的报废资产价格按中标单位总报价比例推算。(最后主要报价明细表中的报废资产价格=第一次报价单中的明细价格*中标单位中标总价/中标单位第一次总报价)。 四、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全面、准确的了解待报废物品现状,一旦做出购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等)。 2、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竞价规则,对交易标的有疑义的,应当在报名前提出,一旦办妥竞买登记手续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竞价的有关要求。 五、其他有关事项 1、中标单位在中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处置金并与我校签订处置回收合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中标单位不及时与我校签订处置合同和不及时缴纳处置金的;②中标后未履行标书中规定全部义务的;③签订合同后擅自转包他人的;④未按规定完成处置任务的。 2、中标单位在完成处置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作业,确保安全,由此带来的责任、纠纷由中标回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微机一般含主机和显示器,不能保证完整的键盘和鼠标等附件;有些资产长期使用以及毁损无实物,以现场勘查的实物为准。回收过程中拆卸或搬迁出现毁损由中标回收单位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拆卸和搬迁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回收单位自行承担。 4、中标回收单位依照我校各单位的处置清单进行废旧资产回收,清单以外的其它学校财产不得动用,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依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中标回收单位如违反有关规定,应由中标回收单位负全部责任。 6、收购方和我校资产处置方在运出资产明细单上双方签字,一式四份(国有资产管理处、收购方、原资产处置单位、保卫处各一份),以便对账和办理出校手续。
许昌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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