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5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2家单位报废资产(报废摩托车)转让
发布时间:2023-05-12 10:02:22
挂牌日期:2023-05-12
| 项目编号 | GR2023LN1000713 |
|---|---|
| 项目名称 | (2023)1115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2家单位报废资产(报废摩托车)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恒信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2.3428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5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3-05-12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参与竞价方应在竞价前,先交纳挂牌价格的100%竞价保证金,并同意接受受让协议条款及签定现场踏勘确认书,则有权参与竞价。最高出价者为最终受让方,并以其承诺的最高价为成交价。 2、意向受让方在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其余价款(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及交纳施工保证金10万元(由委托方指定账户收取)后,在规定期限内由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2家单位与受让方完成此项资产交割。 3、如因受让方原因,自竞价结束之日起超过10个工作日未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未付清余款,将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购买,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另外,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2家单位有权将转让标的另行挂牌转让。 4、受让方承担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2000元)、手续费、拆解费用、运输费用、税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并支付余款后 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必须将所有标的物停车场地装卸、运输出库;整个过程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并由受让方负责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相关环节的一切安全责任。 6.施工要求:每台报废车辆需受让方出具国家商务部认定的《机动车回收证明》(注明车架号)及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所有施工要求都作为退还施工保证金的必要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