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改性塑料粒子及500吨注塑件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崇川区北市街189号;
建设单位:南通市旺茂实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中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租用南通中南实业有限公司厂房面积约5000平方米,新购置8套双螺杆挤出机组及配套辅助设备,2套烘料机,20台注塑机及配套设备,电子拉力机1套,悬臂梁冲击试验机1套、 熔融指数测定仪1套及活性炭吸附环保设备等34套设备。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使用国家限制、淘汰类工艺设备,不生产国家限制、淘汰类产品,同步落实节能、环保、安全、消防、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生产工艺:塑料粒子-烘干-混料-熔融挤出-牵引-切粒-过筛-均化-注塑-检验-包装。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00吨改性塑料粒子及500吨注塑件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厂区雨水收集后进入铺设的雨水管道,最终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等级标准清运至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长江。
(2)企业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混料和过筛过程中产生颗粒物、熔融挤出和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中相关限值和要求。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
(3)企业为了减轻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方拟采取如下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离方式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及残次品、布袋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委托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810698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