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10 11:05
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公示
根据《江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江财资〔2016〕34号)、《开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单位拟对单位一批图形工作站、复印机等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特此公示(拟处置明细见附件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5月10日至5月16 日)。如有异议,请于5月16日前向我单位反映。
附件:《开平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拟处置资产明细表》
开平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0日
(联系人:任永健,联系电话:2257707)
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公示(开平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docx




